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导入了欧美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科学技术体系,在思想上也实现了“脱亚入欧”,走上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道路。以福泽谕吉为代表,以“文明者”自居,日本社会开始对中国等亚洲国家和民族抱有轻蔑感和歧视态度。在这种社会思潮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20世纪初,著名汉学家服部宇之吉对中国文化进行长期而深入的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尚文不尚武的文教主义与和平主义,认为“汉民族是以文教而立的民族”,“汉民族是和平论者”。在大约一百年前的日本,学者能提出这样的见解,不能不说是难能可贵的。
服部宇之吉(1867--1939)是福岛县二本松市人,1888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科学习,毕业后就职于文部省,不久退职而就任第三高等中学校教授和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1898年,再次就职于文部省;1900年作为东京帝国大学的副教授,被派往清国(中国)和德国留学,专攻汉学;1903年获得博士学位,就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当年接受清政府的邀请,出任北京大学堂总教习(师范馆主任教授),为中国确立师范教育体系做出了贡献,在此期间,还兼任清廷的家庭教师;1915年,去美国哈佛大学讲授中国哲学,回国后晋升为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部长;1922年以后,曾多次为明治天皇讲解汉书,为裕仁皇太子讲《二本松藩戒石铭》。1926年,参与创建京城帝国大学(现京都大学的前身),并就任该校校长。
在研究中国文化方面,他造诣深厚,是二战前著名的汉学家,中国哲学的权威学者,曾任大日本汉文学会会长。他被认为“为孔孟之道、中国礼的思想建立了理论体系”,特别是对“礼仪”有独到见解,代表作有《清国通考》和《详解汉和大辞典》,一生论文数量超过200篇。1916年由大日本汉文学会出版的《支那研究》收录了他的24篇论文(如《支那人的政治思想》、《支那地方官的职务》、《满洲人的今昔》、《支那的政治和韩非子》、《清国的立宪准备》、《支那人的种族观》、《支那的国民性》、《支那的道德危机》、《从思想道德上看民国的前途》、《日本文化对支那的影响》、《支那的和平论》、《支那官制沿革一斑》、《井田私考》、《宗法考》、《风水考》、《关于善书》、《汉代方士的还魂术》、《支那的帝王神圣主义》、《关于李斯的经济政策及刑法的制定》、《从历史上看宦官》、《支那古礼与现代风俗》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哲学、社会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广泛,集他的研究成果之大成。
下面就以这部《支那研究》为依据,简单地介绍服部宇之吉的中国观。
一, 东汉以前汉民族没有种族偏见。
服部宇之吉在《支那人的种族观》(1912年)中说,(中国)“太古祖先的伟大精神就是绝对没有种族偏见,视所有的种族是与自己相同的种族”。他认为,以汉(东汉)为界,这种“种族观”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就是说,在后汉(东汉)之前,汉族把“蛮夷戎狄”等少数民族视为与汉族一样,如东汉末年应劭的著作《风俗通义》就认为“华夏与蛮夷戎狄之间没有种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只有文明发达程度上的差别:“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蛮者慢也”,“父子嫂叔同穴无别,狄者僻也,其行曰邪僻”,“东方人好生,万物抵触地而出,夷者抵也”,“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谓中国的人民守礼义于其中,正君臣、父子、男女之别,以文教为主,不尚武力,没有在华夏与蛮夷狄戎之间竖立种的差别”。
他进而论述到,“据传是前汉孝文帝时博士所著的《礼记•王制篇》只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五方之民,语言不通,嗜欲不同’,而没有任何关于种的差别的说法”。
服部宇之吉认为,东夷、北狄、西戎、南蛮之说最初见于《礼记•曲礼》(下篇),“虽然把华夏的诸侯与蛮夷戎狄的诸侯加以区别,但也应视为蛮夷戎狄亦为诸侯,受天子之爵令,参与会同与朝觐,王者华夷总为一体”。
他的结论是,诸如《春秋》、《商书•禹贡》、《诗经•韩奕》、《尧典》等古籍文献,“在三代及其以前,所谓戎夷之别,说的全都是‘文化礼教’上的差异,其间尚未有种族歧视之见”。
在《支那的国民性》(1913年)一文中,他还认为,“支那民族不看血统的差别”,“不仅不承认内部的血统上的差别,而且对于外部也不承认血统上的差别。这是古代支那民族的思想的伟大之处。可以认为,古代支那民族的思想是世界思想,是相当伟大的”。
他认为,后汉以后,这种认识发生了变化:“如《礼记•王制篇》说,‘四方之地,难免寒热燥湿之偏,故民之性气才艺亦偏,中国则以得天地之气中正,此性气才艺中亦中正’,有人就此做进一步的发挥,把人与禽兽做比较,认为人得天地之气中正,禽兽则得气之偏;更有人把这个说法应用到少数民族身上,把‘四方之民’看成禽兽,于是产生了学理上华夷不同种的观点。其说渐得势,成为国民的思想,以至于视外族为禽兽犬羊”。
不过,他认为,即使在这个时候,这种视少数民族为“禽兽”的观点也还没有被普遍接受,成为占主流的社会思潮。
二, 汉民族实行“文教主义”。
在《支那人的种族观》中,服部宇之吉还对汉族的发展历史作了这样的论述:“汉民族不是支那的土著民族”而是“自西北方朝着东南方进发,遂在黄河河畔成国”,并且,“其发展不是以武力征服或灭绝土著民族,以开拓自己的前进道路”,“而是以文化的力量同化土著民族”,“汉民族以文的力量同化周围的民族,在不得已的场合才使用武力”。
《支那的国民性》这篇论文进一步就汉民族的“重文”、“尚文”的特点作了研究:“以文发展是汉民族的精神”,汉民族“是以文教而立的国民,而不是以武而立的民族”,“圣人伏武而兴文,这是一贯的主义。汉民族就是以这样的主义发展起来的。因此,对于周围的民族也实行这样的主义,而不是以武力驱逐的主义”。他说,“轩辕氏垂衣裳而治天下”,尧舜时“三苗来服”等都是“以文德为主,不以威武为上”,“以文化服外族”的证明。
服部宇之吉还认为,这种“文教主义”与上述不歧视少数民族的“种族观”不无关系:“汉民族从一开始就采取了殖民同化的政策,因此,从一开始就不怀抱种族的偏见”;所谓殖民同化政策就是“化彼为我”,“彼我融化为一炉,而未必以彼弃己,全然服从于我为目的”,“从支那民族的发展史来看,以古来文德同化四周的民族是其发展的基本方针,决不是以武力征服其所接触的民族这种主义发展起来的”。
传统的观点是,中国的封建王朝为了缓解少数民族的武力威胁和侵入,不得已而采用“和亲”政策。服部宇之吉对此持有不同见解:“汉民族以与异族通婚为最佳之同化手段”,“汉民族从一开始就以与异族通婚为同化手段,不在自己与异族之间区别血脉之尊卑”;中国历史上早就有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事例,“如晋献公娶骊戎之女,秦穆公嫁女于戎”,“由此可以见,当时在华夷诸公之间的通婚决不是稀有之例,又如汉嫁公主于匈奴,未必全是政略婚姻”,“唐代也有太宗嫁文成公主于吐蕃等事例,即使可以说是政略婚姻,但也难以认为,当时,民族的思想已经变化到了汉夷绝对不能通婚的程度”。
服部宇之吉还注意到世界历史上罕见的事实:“四大文明古国中,埃及、印度及美索不达米亚虽然山河依旧,但是其民族早已不复存在。虽然其间有盛有衰,而惟独汉民族延续至今,并且学术技艺也随之发达起来。其原因就在于汉民族能够同化异族而前进”。
服部宇之吉把儒教视为“汉民族发展的经验”,特是“中庸思想”,“是儒教中最重视的思想”,“礼仪几乎可以说是汉民族的生命,是教化的根本、政治的根本,‘止于礼仪之中’是儒教的根本精神”。
在《支那的国民性》这篇论文中,服部宇之吉列举了中国历来的文学作品和哲学思想,认为,“汉民族既是冷静的和富于常识的和实际的民族,同时又是富于理想、富于想象和热情的民族”。
他认为,“礼仪就是差别”,如“上尊下卑”,与此同时,“支那的国民具有颇为崇尚平等的特性”,虽有“士农工商”之别,但他们都不是永久不变的,如荀子所言,“王侯士大夫的子孙若无礼仪,则会成为庶人”,“而庶人之子孙如有礼仪,则可为卿相士大夫”,“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拔贤能致庙堂”和“科举制度”等则是实现这种移动和转变的制度,“汉民族之所以是汉民族,原因何在?支那的国民性何在?当然在文物政教,即礼乐”。
三, “汉民族是和平论者”。
《支那的和平论》(1913年)认为,“汉民族是极其爱好和平的民族”,“支那民族本来就是和平的国民,和平是支那民族的生命。”
在这里,服部宇之吉列举的论据是:(一)“儒教因为是以仁义为大本的,所以,是极其尊崇和平的”;(二)汉民族的发展不以武力灭绝或击禳其它民族,而是以文进行同化过来的,因此,爱好和平应该是其根本的精神。
他不仅认为“儒教从其根本上说是卓越的和平主义”而且,“老子之道也是和平主义”:“老子的著作虽然被称为‘论兵之书’,但仔细看,就会发现,老子是主张‘不得已而后用兵,并不是以先用兵为原则的。老子之道是从自然之道出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用兵,也需要用刑罚’”,“老子常说兵,但说兵是凶器”,“因为是不得已而用之,所以,并不是积极地(把兵)作为善使用的,而是消极地使用。以吉凶论,当然属于凶。由此观之,老子的主义当然也在于和平”。
服部宇之吉在这篇论文中还详细论述了两位“与儒家不同道而标榜和平主义,不仅作为理想标榜,而且在实际上实行这种主义的人”。他们是墨子和宋(经去丝旁加牛)。
他认为,“墨子的和平主义基于他的兼爱说,兼爱论构成了他的和平论的根本”,“墨子是一个几乎是同等重视兼爱论与和平主义的人,而且,是一个为了实行和平主义而下了非常苦心的人”,“墨子原本是一个相当有理论头脑的人”,“他根据兼爱说,确立了非攻说,即和平主义。他的和平主义完全是本着兼爱说而确立起来的。对于他来说,这与兼爱说同样重要”。他认为,墨子与孔子一样周游列国,但二者的目的各不相同:墨子周游列国是为了实现其和平主义。在这里,他列举了著名的“墨子救宋”的历史事实,赞颂他那种不远千里,昼夜兼行,苦心游说,制止战争的精神。
他总结出来的墨子的和平主义的特点是,一,“墨子由兼爱主义而倡导和平主义,而且,不仅在理论上倡导,并且致力于把诸侯全部化为和平主义,最终杜绝战争”;二,墨子“长于战而主张和平主义”,是一位“武装和平论者”,不过“与今日武装起来的强国主张和平论趣异而相似”。
服部宇之吉根据《韩非子》记载的宋(经去丝旁加牛)主张“不战,不以人为敌,入牢狱也不以为耻,受侮辱也不以为耻”认为,宋的理想是“国与国之间应该实行和平主义,人与人之间不应该以腕力相争。和平主义、非腕力主义尚可,但是,被投入牢房也不以为耻,受人侮辱也不为辱。这是什么思想?这就是他的和平主义的根据之所在”,因此,称他是与墨子的“武装和平主义”不同的“哲学和平主义”。
即使在“以文立国”的中国,历来没有多少人把秦始皇称为和平主义者。服部宇之吉却与众不同。他的见解是,秦始皇虽然“以武为立国之本”,但是在一统天下之后,他“悉集天下之兵器,铸铜人”表明,秦始皇“不再使用武器”:“废封建而为郡县,天下悉服中央的威德之下,国与国之间的对立不再存在,因此,没有必要再动干戈。就是说外民族的进攻暂当别论,仅就国内而言,只要依靠警察的力量就可控制了,因此,销毁了天下兵器……总之,可以说,秦始皇实行了和平论”。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托因比生前曾经与日本著名宗教领袖池田大作进行对谈,两人都高度赞扬中国文化的和平主义性质。服部宇之吉教授提出的中国和平论要比他们早得多,因而更值得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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