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考察,我们认为,在此次美国金融海啸席卷全球时,日本的金融体系未受太大影响,而且在恢复日本经济和稳定世界金融体系方面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日本继承和创造金融法制的经验,值得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和参考。我国也需要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将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法制提出新的挑战。此次危机虽未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体系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战略来看,探讨金融商品的横向统一规制、资本市场统合立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金融界、特别是银行界从之前十余年的惨痛经历中获得了对泡沫经济及其后果的深刻认识。由此而形成的保守、谨慎的经营理念,与日本民族深厚的忧患意识结合起来,使得日本的金融机构对高负债、高杠杆的运作模式以及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持有一种警惕态度。从目前的统计资料看,日本金融机构购买的次贷资产在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中是最少的,它们也没有将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引入日本,推介给日本的投资人。日本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虽然也有近十年的历史,但集中于本土房地产项目的证券化。且经过了1990年以来房市、股市的挤泡沫,不论基础资产还是证券化债券都属于低风险资产。因此,美国次贷危机对日本金融体系的直接影响比较小。
我国向来对美国、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资本市场法制和金融监管研究甚多,而对亚洲地区,特别是日本、韩国的资本市场法制、金融商品交易法制较少关注。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反思,我们的资本市场法制、金融商品交易法制的完善和实践不能“美国一边倒”、“欧盟一边倒”。近几年来,日本、韩国在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横贯化立法趋势、资本市场统合立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而日本、韩国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制、资本市场统合法的最新发展,本身就是吸收了欧洲和美国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在研究日本、韩国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制、资本市场统合法的最新发展的同时,自然就会借鉴吸收欧美的经验和教训。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金融危机,但主要还是采取传统的投资拉动经济模式,对制度建设和法律改革没有从根本上予以重视。我们认为很有必要研究建立中国统一的大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实施统一的监管。此外,改革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应在修改或废除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综合的《金融服务法》或《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法》。
责任编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