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票据市场分为银行间的票据买卖市场和公开市场的商业票据市场。
一、票据买卖市场
票据买卖市场是1周以上1年以内的资金交易的有担保市场。在票据买卖市场上,进行买卖的票据有: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开出的优良的商业票据、工业票据等原始票据,或者以这些原始票据为担保、金融机构开出的自己承购、并且由短资公司作收取人的外汇票据。实际上,为了交易方便,只有银行票据在进行买卖。
票据买卖的交易期限为1至3周交割、1至11个月交割和1年交割等15个品种(最开始的时候只有二、三个月的交易品种)。
票据买卖是由短资公司作为中介进行的,交易利率为招标方式,利率浮动幅度与拆借市场一样为0.03125%(截止到1993年),购买票据的利率比出售票据的利率0.0625%低(两个百分点),其中差额部分为短资公司的收入。
在票据市场中进行交易的票据,可以再行转卖,这主要是为了使购买票据的金融机构更灵活地对付资金状况的变化。
票据买卖市场余额1993年7月为8兆日元,其中约6兆日元是日本银行进行票据购买操作的余额,而纯粹的市场中固有票据市场余额不足2兆日元,远远小于拆借市场。其主要原因是用票据进行贷款的方式在减少以及企业票据的减少。
现已成为日本银行进行金融调节主要对象的票据买卖市场,是以短资公司为中心、金融机构之间有组织地进行票据贴现的市场。票据市场是极其重要的有担保市场,也是日本银行的主要操作市场。
二、公开市场的商业票据(CP)市场
银行间票据市场主要是金融机构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运用和筹措的场所;而公开市场是除金融机构以外、事业法人等也可以参加的市场,CP市场是其中一部分。
CP是事业法人为筹措短期资金,在公开市场发行的无担保的期票。该市场于1987年11月创立。其主要目的是:对发行企业而言,资金筹措手段多样化;对投资者而言,增加了投资对象,发行时,取得最高CP评级的优良企业,只能通过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等来发行;而在流通市场上,指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及短资公司进行经营,其销售对象仅限于精通金融市场动向的机构投资者。
由于CP是无担保的资金筹措手段,所以在发行时原则上要设定备用资金额或金融机构的保证。
发行CP的利率是根据企业评级的不同而不同,越是取得优良评级的企业越是可能以低利率来发行CP。通常,即使是以较低利率水平来发行的CP,也比城市银行发行的CP的利率高。
票据贴现是一种信用交易。请示贴现的一方把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背书后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把到期为止的(贴现费)利息相当额从票据金额中减去,支付余下的金额,如果是信用度高的票据(日本银行认为合格作再贴现的票据),在进行票据贴现时,金融机构可以向日本银行请求再贴现。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