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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日本金融厅是名副其实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金融等进行监管。


亚欧札记 


     人口仅1.2亿的日本,其保险的多项指标却达到了世界第一,因其有着充沛的资金。成熟的保险经营经验,被誉为“保险王国”。保险事业是支撑日本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日本保险公司大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其采用终身雇佣制度,鼓励职工以公司为家,推行年功序列制度。这种制度为日本战后经济的起飞和高速增长,为解除日本国民的后顾之忧,立下了汗马功劳。


      日本曾经十分自豪地声称日本的保险公司是最保险的不会破产。不可否认,战后50年,日本的保险公司曾是最保险的。但是,从上世纪末开始至今,自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之后,日本一直处于长期经济萧条之中,一些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这引起了各国的高度关注。从1997年日本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倒闭至今的13年中,有9家保险公司因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而倒闭进行重组,这些事件震惊了海内外。


     但是,日本保险市场并没有被“泡沫经济崩溃的经济危机”和最近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所难倒,而是摆脱阴影,仍然保持其独特的经营服务理念,活跃在日本和世界大舞台上。这不得不将人们的目光转向指挥和导演日本保险市场有声有色地正常运营的监管金融机构的行政机关--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诞生于危机之中


受命于危难之时


     日本对金融进行监管的行政部门,原本是以前的“大藏省”,后该省改名为“财务省”。在该省中,设有“银行局”和“证券局”。而保险行业原属于“银行局”属下的“保险部”监管。因日本爆发了长达11年之久的“泡沫经济崩溃”的经济危机,导致从1997年4月到2001年3月间,8家保险公司(7家寿险,1家财险)倒闭。7家寿险公司是:日产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邦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百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正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千代田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协荣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京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家财险公司是大成火灾海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政府察觉到这次经济危机的威力不容忽视,在处理了日产生命保险破产案之后,有加强对保险业监管之需求。再者,当时,大藏省的官僚出现了一些丑闻,迫使政府作出一种姿态,对集权过重的大藏省进行整理整顿。于是,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厅设置法》。日本政府根据该法律,将金融行业的监管事务从大藏省掌管中进行剥离,成立了“金融监督厅”,直接隶属于总理府(现为“内阁府”)。与此同时,为了实施该法律,日本总理府(现改名为“内阁府”)公布了《金融厅组织令》和《金融厅组织规则》与《金融厅设置法》同时实施。


     1998年,经济形势日益昏暗,多家银行倒闭,有几家保险公司岌岌可危,已接近破产临界状态的传闻频发。当年12月,日本政府在总理府下,设置了“金融再生委员会”,将金融监督厅置于该委员会之下。


     金融监督厅成立之后,又有2家保险公司倒闭。2000年7月,金融监督厅改名为“金融厅”。改名后的半年中,出现了3家保险公司倒闭。此时的日本政府完全明白了,唯有将金融厅直接隶属于总理府,才能发挥最大的监管功能,于是, 2001年1月,日本政府撤销了“金融再生委员会”,将大藏省依旧管辖的金融事务全部剥离,统一由金融厅管辖,金融厅则直接隶属于日本的内阁府。


     至此,日本金融厅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金融等进行监管。


      此时的日本保险行业面临的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状态,虽然倒闭的保险公司仅为8家,但是,对一个从来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日本来讲,不啻是飞来横祸。如何最妥善地处理好倒闭的保险公司,又要极为妥善地安置好广大保户的切身利益,在既无经验可言,更无执行机构可用的情况下,成立金融厅来妥善解决破产保险公司的善后工作,对金融厅而言,真可谓是“受命于危难之中”。


金融厅直属内阁


四大部门权限明


     金融厅的最高负责人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委任的金融大臣和副大臣。直接统领金融厅的是金融厅长官。


金融厅共设有4个部门。


     第一,审判官。担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审判等。


     第二,总务企划局。负责金融政策、计划、市场管理、金融制度的制定、总务、人事、外事、福利福祉、会计等。该局下设:总务课,政策课,企划课,市场课和企业披露课。


    第三,检查局。该局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各种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该局下设:总务课,审查课和检查监理官。


     第四,监督局(监管局)。该局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各种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该局下设:总务课,银行第一课(主管的是:主要银行、外国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第二课(主管的是:地方银行等),保险课和证券课。


分业监管条理清


混业监管功能全


     从日本金融厅的组织方式可见,日本采用的不是分业监管的模式,而是采用混业监管的模式。所谓“分业监管”是指,一个行业就有一个监管机构。如,中国的金融业监管就是采用分业监管模式。三大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而 “混业监管”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非银行金融业,由一个行政部门进行监管。而日本则采用的是混业监管模式。金融厅监管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非银行金融业。 


     分业监管的长处为,监管条理清晰,专业化监管程度高。对保险历史短浅的新兴市场而言,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一般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而混业监管的长处为,在金融行业内部不断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企业全球化中,许多金融集团已经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为一体,分业监管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混业监管则不会发生互相扯皮,有迅速解决和处理跨行业的疑难问题的功能。对保险市场比较成熟,而企业全球化发展迅速的国家而言,会选择混业监管的模式。当然这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而定。 


      日本金融厅不负众望,果断应对日本战后最长经济危机中出现保险业倒闭风潮,妥善处理了8家倒闭的保险公司,保户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没有发生因保险公司倒闭而引起的社会性事件,赢得了国民的好评。

     金融厅还根据消费者的投诉,针对一些保险公司对应当向一部分保户支付保险金,却因实务操作失误,遗漏给付保险金的案件,打破“法不责众”的惯例,依法“责众”。2005年11月,发布了对所有涉案公司的行政处罚命令,责令26家被罚的财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2008年7月,金融厅对不给付保险金的38家寿险公司中问题比较严重的10家寿险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要求10家寿险公司吸取教训,改善保险经营和服务质量。此举轰动日本全国,金融厅一跃成为日本的“黑脸包公”代言人,让广大消费者着实安心了一回。

 

责任编辑: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