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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2002年10月30日,日本政府推出了“金融再生工程”方案(即金融再造工程,下同),旨在解决七大金融集团的不良债权问题进而实现经济复苏;同年11月29日,又公布了“工程作业表”,制订了再造工程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日期。这一工程拉开了日本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序幕。历时两年半的时间,目前此项改革已告一段落。如何评价这项改革,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有何改变,以及对我国金融改革有何借鉴,本文就此作如下评述。

 
一、金融再造工程的主要内容


  金融再造工程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对不良债权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新手段

 
  金融再造工程将解决日本银行业的不良债权问题放在首位,为此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即:到2005年3月末,七大金融集团必须将不良率降到2002年3月末的一半以下。围绕这一目标,金融再造工程制订以下两类措施:

 
  第一类是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制订的,主要用于加强对商业银行清理不良资产情况的审查。具体是:(1)严格界定和统一各主要银行资产评定的相关标准,特别是对大宗债务人的划分标准。采用国际流行的现金流量贴现法(DCF)对大宗债务计提准备金;对实行债转股的大额贷款改用时价评估法定价;对不良债权的抵押品评估实行严格验证等。(2)组成由律师、注册会计师、产业界著名专家等组成的“金融问题检查组”,对东京三菱、三井住友、瑞穗、UFJ和理索纳等主要金融集团实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债务人的划分标准、内部评级制度、呆帐准备金计提等情况。(3)公布商业银行自查结果与特别检查结果的差距。 (4)对以上差距得不到纠正的商业银行给与行政上的处分。(5)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在财务报表证明书上签字,表示对其数据的真伪性负责。


  第二类是从政府于预的角度制订的,主要是为商业银行降低不良率提供必要的特别援助。而这种特别援助是日本政府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实施的一种干预性措施,具体是:(1)金融厅和中央银行采取共同援助。方式有三种:中央银行在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提供特别融资;政府在认为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向商业银行强行注资;金融厅向接受特别援助的金融机构派遣常驻检查官,出席该机构的董事会和经营会议。 (2)要求接受特别援助的金融机构实行从业务经营到人员精简的全面改革,并由金融厅派驻的“金融问题检查组”对金融机构的新管理层和事业计划进行评估和监督。(3)创建新的政府注资制度,在必要的情况下动用该制度向银行强行注资。

 
(二)两个轮子并进: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和企业债务重组问题同步解决

 
  金融再造工程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金融和产业问题同步解决,这样既可以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又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并将社会震荡减到最轻。这方面措施有以下四点:

 
  第一,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政府部门加快对银行信贷业务许可的审批过程,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并研究成立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贷款信托公司等等。同时,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债务重组金融支持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信托业务以及债转股等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二,对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实行严格监管。对未完成中小企业贷款计划的金融机构,轻者要立即向金融厅提交改善报告,重者由金融厅对其发出要求改善的行政命令。为了确保真正改善,政府部门将检查手册发给企业,让企业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此外,还建立一条“惜贷、强制还贷投诉热线”,接受中小企业的举报。如果问题重大,则对有关金融机构实行检查,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第三,通过专业机构减免中小企业债务。一是要求接受特别支援的金融机构将贷款四级分类中的后两类不良资产(“担心破产”以下)出售给“整理回收机构(RCC)”或企业重组基金(由政策性投资银行和国际协力银行设立),加快企业重组进程。二是加快收购和拍卖RCC持有债权,向企业重组基金方式过渡。三是创建贷款债权交易市场,以 RCC持有的大量贷款债权为对象,通过出售资产抵押证券的方式扩大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功能。

 
  第四,从外部环境建设上对企业债务重组提供支持。主要是针对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局、中央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希望得到这些部门从税制、投融资体制、商法、金融政策等方面的配合;并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产业、行业指引,抑制供给过剩;并希望中央银行采取进一步宽松的金融政策,支持企业重组。

 
(三)针对商业银行资本金计算及其结构问题提出有关改革方案


  在银行加速核呆的情况下,银行的递延税项资产9增加直接导致核心资本的膨胀。从外表来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但实际上核心资本结构明显不合理,即,递延税项资产比重过大。针对此问题,金融再造工程制订了以下两类措施:第一类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的税改方面建议,目的是为了减轻银行在处理不良债权中承担的税负,如,对贷款四级分类中的后两类债权,要求免缴呆帐准备金相应税款等。第二类是资本金及资本充足率计算方面的有关措施,例如,制定一个递延税项资产计入资本金的具体上限;对七大金融集团递延税项资产计入资本金的状况进行检查;对债务人承担的第三者比例增资问题进行研究,防止银行迂回融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情况进行检查,等等。

 
(四)  构筑一个金融监管的新框架

 
  金融再造工程还在金融监管方面加快了改革步伐,目的是构筑一个金融行政的新框架,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制,具体有五点措施:(1)明确以下监管职责,即,对商业银行的资产核查、计提准备金和固定资产折旧情况的准确性进行判断,甚至包括对给企业继续贷款的评价工作。(2)在商业银行未完成改善计划时,除了给与其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监管人是否尽到监管职责。(3)可在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大幅度恶化的情况下,将政府持有的银行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此项措施实际上可看作政府注资,是对商业银行全部或部分国有化的具体实施,一旦实现股票转换,政府将成为有表决权的大股东。(4)严格执行“早期纠正措施”。(5)灵活使用“早期警戒制度”,特别是对资本充足率以外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指标实行严格监控,防止银行经营出现恶化现象。

 
二、金融再造工程的实施过程及成效
 

(一)七大金融集团实施内部重组改革的过程

 
  金融改革新方案出台以后,为了完成此项改革方案提出的不良率降低目标和为此接受特别援助而向政府提出的经营健全计划,各大集团都加快了内部重组的步伐,经历了一段痛苦的调整历程。

 
  首先,大幅度裁员和降低人事费用支出。七大集团为了降低成本纷纷进行了大幅度裁员,通过控制录用新人和提前退休等制度大大降低了人事费用。特别是接受政府特别援助的几大集团,如瑞穗、三井住友、UPJ、理索纳(除东京三菱集团外)等,为完成向政府提出的经营健全计划必须削减经费开支,而人力成本是最主要的经费开支。截止到2004年3月末,瑞穗、东京三菱、三井住友、UFJ、理索纳、三井托拉斯、住友信托等七大集团的从业人员平均比2000年3月末下降了22.23%。其中,仅2002年度(2002年3月末- 2003年3月末)一年,七大集团的人事费用就减少了8.5%,是九十年代以来的降幅最大的一年。在裁员的同时,各大集团还采取了减薪以及降低新退休行员的养老金和一次性退休金等措施,用于减少人事费用的支出。

 
  其次,在机构重组上,加快了机构精简和与其它金融机构并购的步伐。七大集团变为金融持股公司都集中在改革前的2000年-2001年,随着改革的开始,各家集团更加快了内部机构精简的速度。截止到2004年3月末,七大集团的国内机构网点数平均比2000年3月末下降了23.86%。此外,各家集团还在积极寻找与其他金融机构并购的机会,因为对于大银行来说,解决经营危机最快的办法就是并购,如果再能够将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归旗下,就可以实现不扩充资产即可增加收益的目标。加之,2004年12月日本又放开了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中介业务的限制,更推动了大银行开展并购的进程。三菱东京集团与UFJ2004年8月达成了合并协议;三菱东京集团还与美林·证券计划2005年年内合并;三井住友集团与大和证券也在研究合并事宜等。

 
  第三,加大了不良债权的处理力度。七大集团一方面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①(DCF)对100亿日元以上“需要管理”类大额贷款提取呆帐准备,另一方面大幅度处理不良债权,减少“担心破产”和“实际破产”两类信贷资产的余额。通过以上的处理,各大集团的不良债权处理成本急剧上升,例如,2003年3月末,七大集团对“需要管理”类贷款的呆帐准备金比例由上年度的23.9%上升到33.7%,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


  第四,大量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根据日本新引进的企业资产估值“时价会计”原则以及政府2004年9月开始实施的交叉持股比率限制 (银行持股余额必须控制在核心资本之内),各大集团必须对持有的股票进行价值重估或止损处理,并且大量出售持有的股票,以便减少股价下跌对经营的影响。仅2002年度一年,七大集团就减少了9.7万亿日元的股票,相当于上年度末持有余额的40%。

 
(二)金融再造工程的成效

 
  通过两年半的具体运作,总体来说日本银行业基本避免了金融危机发生的风险,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几大金融集团基本上度过了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最困难阶段,可以为今后的经济复苏提供金融支援。改革的成效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经过两年半的痛苦调整,七大金融集团终于完成了金融再造工程的不良率减半目标,经营状况经历了一段由低谷走向回升的过程。

 
  2002年度(2002年4月1日-2003年3月底)是金融改革实施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七大集团在处理不良债权和股票关联方面的损失高达8.56万亿日元,其中处理不良债权带来的损失就有5.4万亿日元,受此影响七大集团税前利润大幅度亏损,且亏损金额比上年度扩大了13%,高达4.6万亿日元;不良债权余额虽然减少了6.4万亿日元,但仍在20万亿日元水平之上,不良率为7.2%。

 
  2003年度(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底),七大集团中,瑞穗、三井住友、东京三菱、住友信托、三井托拉斯等五大集团经营出现盈利;而UFJ和理索纳两家集团则因不良债权包袱过重,迟迟得不到解决而经营大幅度亏损。七大集团处理不良债权的损失仍有3.5万亿日元,导致税前利润继续亏损498亿日元;不良债权余额下降到14万亿日元,不良率平均为5.04%。

 
  2004年度(2004年4月1日-2005年3月底),七大集团处理不良债权的损失约为1.97万亿日元,较上年度下降了43.7%,七大集团共盈利7300亿日元。不良债权处理损失的87%集中于三井住友和UFJ两家集团,其余五家比较’小。七家的不良债权余额比上年度减少了 45.7%,为7.6万亿日元;不良率为2.95%,七家全部达到了金融再造工程的目标。

 
       第二,通过改革,基本上达到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和企业债务重组问题同步解决的效果。

 
  根据金融再造工程的要求,“整理回收机构 (RCC)”和企业重组基金等机构承担着企业债务重组中债权回收及处理的职能。这些机构在企业债务重组上起到了很大作用,配合银行对企业实行债务减免进行贷款收购。例如,在银行办理佳纳宝、大荣、藤田、松下兴产、三井住友建设、大京、藤和不动产、日商盐井和日棉、东棉等企业的债务减免时,得到了ItCC等机构的配合。因此从效果上来看,七大集团通过将不良贷款出售给 RCC解决了不良债权问题;企业也因银行对其债务实行减免而减轻了债务负担。通过这些债务重组,一些大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步转好,据日本经济新闻社2004年3月末对全国1608家上市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全行业的盈亏平衡点为85.4%,达到泡沫经济崩溃后最低水平,这都说明了企业效益状况有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有较大提高。一些接受债务重组的企业、如大荣等企业也由多年的亏损转向盈利。

 
三、改革后日本商业银行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七大金融集团的盈利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

 
  虽然七大集团在此次改革中通过裁员、机构精简和并购降低了费用支出,但是从目前的盈利能力来看仍没有明显提高。七大集团中,除了三井住友的营业利润率达到了2%,其它六家都在2%以下。相比之下,欧美大银行营业利润率基本在 2-4%左右,其中,最高的花旗集团甚至达到了 4.8%左右。当然,利率水平低、盈利空间小是日本银行业营业收入不高的原因之一,但是分析其深层次原因,主要还在于收入来源单一、与外国企业间的文化差异、以及合并后的有关技术问题上。


  首先是收入来源单一的问题。尽管各大集团在机构重组试图提高混业经营能力,但是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批发业务中的贷款和债券投资等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较低。七大集团的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20%左右,远远低于欧美大银行的30~50%左右的水平。拿收益性最高的三井住友集团与美国银行(BOA)相比,虽然两家的零售客户数量基本相同,但后者零售部门的净收益却是前者的2倍左右。


  其次是文化差异问题。日本大银行往往在合并的过程中,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对合并行之间的内部资源进行再分配,例如,在人事安排上如何做到平等、融洽,等等;而对客户开发和业务开拓等外部经营却暂放一边。相比之下,外国银行如美国银行在合并过程中,往往由具有中立性质的合并委员会掌权,监督合并后的机构是否依照合理的、最佳的经营战略进行,所以日本大银行合并后盈利能力没有产生明显的乘数效应。

 
  第三是合并后的电脑系统整合问题。七大集团在合并后,技术上遇到的最大难题是电脑系统的整合,由此产生了巨大的经费开支,最具典型的是瑞穗集团,2005年3月末,该集团的IT关联经费占业务毛利比重上升至51%,三井住友集团的此项经费率也上升到38%。IT关联经费的上升是影响经营利润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七大金融集团不良债权的后续处理仍未完结,核心资本质量问题有待解决

 
  虽然七大集团都完成了不良率的减半目标,但是不良债权问题仍没有得到最终解决,2005年3月末,三井住友和UFJ两家集团的不良率仍停留在3-4%的水平上,瑞穗、UFJ、三井住友、理索纳、三井托拉斯等六家集团在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时接受的7万多亿政府注资仍未还清,因此金融监管当局继续关注几大集团的不良债权问题。在金融厅2005年3月推出的“金融改革工程<工程表>”中,再次将此问题提出,定于2005月6月末对七大集团贷款分类中的“担心破产”类贷款再次进行检查,并定于2005年9月末处理对银行出资的优先股转换问题。


  核心资本的质量问题目前仍较为突出。由于提取呆帐准备金直接涉及到递延税项资产可以作为税效果资本计入资本金,所以七大集团因大量处理不良债权而导致了资本金中税效果资本膨胀。在2004年3月末的会计年度决算中,七大金融集团核心资本中税效果资本约占50%左右;除此之外,优先股和优先出资证券等带有负债性的资本也占核心资本的相当比例。七大集团中,仅有东京三菱的资本金质量较好,但与UFJ合并之后仍将面临同样问题。如果按照2004年3月末两家集团的财务数据并表计算,其资本金中的递延税项资产比例虽然低于七大集团平均水平,但是其优先股和优先出资证券占核心资本的 40%左右,也不逊色于其他集团。#p#分页标题#e#

 
  对此问题的处理,金融监管当局十分严格,在金融再造工程实施中,金融厅对理索纳案例的处理就足以证明了这一点。理索纳在2002年度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中,出现了税效果资本占资本金比例过高的问题,如果将其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则核心资本将变为负数,即将面临资不抵债状况。一般的情况下,递延税项资产作为税效果资本计入核心资本的年限是5年,但在这个案例中,金融厅要求担任理索纳集团财务报表年审的“新日本监查法人”,将该集团递延税项资产计入自有资本的年限由5年缩短到3年,最终导致理索纳的税效果资本减少了3/5,资本充足率也随之下降到3.78%,其下属的子公司——理索纳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更是下降到2%左右。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又将年限由3年缩短到1年,导致理索纳不得不向政府提出注资要求。最终于2003年6月,政府对理索纳注资3万亿日元,将其收归国有。

 
  在2005年3月的“金融改革工程<工程表>”中,金融厅又一次提出了解决递延税项资产计入核心资本问题,要求各家银行在2005年 9月底前调整核心资本中递延税项资产的比例并重新计算资本充足率。

 
(三)  地方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突显

 
  地方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是此次金融改革遗留下来的一个主要问题。由于地方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速度缓慢,与七大集团的不良率拉开了差距,原有的财务优势也逐渐消失。2004年3月末,受足利银行和近畿大阪银行经营亏损的影响,地方银行64家共计亏损6577亿日元。目前,许多地方银行仍未度过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难关,2004年3月末,不含足利和近畿大阪两家银行的62家地方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由上年的8.01%下降到7.78%。针对这个问题,金融厅于2004年6月出台了一项“金融机能强化法”,根据此法,地方银行可向政府申请接受出资,用于解决不良债权和资本金不足等问题。但是,该法规定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一是通过合并、转让、以及以分割形式承接营业范围,进行彻底的机构重组情况;二是大集团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并过程中转让部分营业范围,或不合并直接转让部分营业范围的情况。后者情况下的申请条件严于前者,要求地方银行提出申请之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和裁员。

 
  鉴于以上政策,为了解决不良债权问题,也为了防止2005年4月1日存款赔付上限设定后带来的存款客户流失,日本的一些地方银行纷纷开始寻找合并对象。仅2004年一年,这样的合并案例就出现5起:2月关西银行和关西爽银行合并; 5月濑户内银行和广岛综合银行合并;9月北海道银行和北陆银行合并;10月西日本银行和福冈花旗银行合并。此外,山形幸福银行和殖产银行、理索纳银行和奈良银行、纪阳银行和和歌山银行、关东筑波银行和茨城银行都在计划合并事宜。

 
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在日本的金融改革中,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监管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目标明确、分步推进

 
  日本于2002年起开始的金融体制改革是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2002年10月-2005年3月):以2002年10月30日金融厅发布的“金融再生工程”为改革方案,主要目的是通过改革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等问题,为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体制环境;并通过改革建立一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用卡等金融功能为一体的大集团队伍。

 
  第二阶段(2005年4月-2007年3月):以 2005年3月29日金融厅发布的“金融改革工程 {工程表)”和“关于推进强化区域密集型金融职能的行动工程”为改革方案,前项改革是为了通过改革完善监管机制,特别是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机制,并促使大银行建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后的应对系统和彻底解决不良债权的问题。后项改革是为了通过改革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事业整合,为地方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抓住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不良债权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分层次地解决。首先是解决大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帮助大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促进经济复苏;其次是解决地方银行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事业整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部门协调、政策配套

 
  金融再造工程从降低不良率的计划、具体实施的手段、配套的会计方法、必要的组织机构和资金保障、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等方面,都制订了一套完整详细的措施。例如,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上,既有明确的目标,又有包括外部监管、内部自查、会计处理等的具体方法和标准,还有在必要情况下政府出资的办法,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配合等具体措施,整个改革过程突出表现出金融行政的强烈色彩。在这种环境下,商业银行不得不下工夫实行经营战略转变和业务流程重组,以便完成经营改革的计划。

 
(三)解决现存问题、兼顾防范机制


  通过改革,金融厅对风险监控的监管职能和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对未尽到职责的监管人追究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且,通过改革完善了风险预警制度,如对重点银行实行特别检查,根据“早期警戒制度”对银行的资本状况、经营状况进行严格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早期纠正措施”,事先将金融风险控制到最低的程度。

 
(四)将金融改革和银行再造结合起来


  在这次金融改革中,日本几大金融集团进行的最深刻改革就是内部的流程重组和经营战略的调整,通过裁员和精简机构来降低成本,同时将资源集中投入到需要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特别是日本放开了银行业经营证券中介业务的限制以及政府出台了“金融改革工程<工程表>”以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的一些限制将会在未来一两年内逐步放宽,在这个大背景下,日本的各大金融集团更加注重调整经营战略,将重点逐步转向利润率较高的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和私人银行等零售业务领域。其中,瑞穗集团将经营战略向投资银行业务方向调整,三井住友集团将经营战略向以中坚、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理财顾问为主的零售业务领域调整。在这种战略调整下,各行的机构网点布局和经营模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专业化的营业网点应运而生。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