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农业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是利用个人拥有的土地、劳力和资本,以农业收入最大化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其中部分经营已经使用雇佣劳动力,出现超过家族劳动力的经营。在这些经营中,劳动力组成上与过去只有家族劳动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以至于经营组织也发生变化。
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是农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日元以上的耕种农户。
一、经营概况和劳动组织的规定要因
(一)调查农户的经营概况
分析对象是笔者在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和农业会议的大力协助下,于2000年对日本岩手县、山形县、岐阜县和滋贺县等4县共642户耕种农户的调查数据。调查对象农户分布情况是岩手县57户、山形县348户、岐阜县44户和滋贺县193户。在调查总户数中,平均每户专职农业劳力数量为3.0人,其中未满2人的占11%、2~3人占45%、3~4人占24%、4~5人占15%、6人以上占5%。其主要生产结构用栽培饲养农户比率来表示,稻占83%,麦、豆占22%,蔬菜占45%,果树占25%,花卉占15%,工芸作物等占9%,畜产占11%。销售规模平均每户销售额1,776万日元,其中未满1千万日元占41%、1~2千万日元占36%、2~3千万日元占12%、3千万日元以上占12%。另外按照专职农业劳力数计算平均每人销售额为588万日元。
(二)农业劳动组织的规定要因
目前日本农业经营者能自主地确立经营目的和经营战略,支配拥有的劳力、土地、生产资料、情报、技术和自然力等经营资源,进行作物栽培、家畜饲养及农产品加工等,生产具有市场价值的农产品及服务产品,并在相关成员间分配这些生产经营成果。这种农业经营是由经营者职能、农业生产技术和经济效果三方面构成,所以作为经营组织及劳动组织,水平方向的分化(分业、分担)主要影响因素有:专职农业生产的劳力数量、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栽培技术、生产部门数等;就垂直方向的分化(阶层)来说应该从专职农业生产劳力数量、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劳动分担数量、栽培技术、生产部门数来考虑。
为将这些指标数量化,用劳动分担数表示水平方向分化,用设置责任者数表示垂直方向分化来进行分析。对劳动分担数的规定要因的分析结果,依据各指标的t检验值显著性判定主要影响因素:(1)从整体来看,规定要因有农业专职劳力数量、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和栽培技术。(2)在专职劳力2人以下时是经营者能力。(3)在专职劳力2~4人时,有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栽培技术。(4)4人以上时是经营者能力。
二、农业劳动组织的水平方向分化
(一)水平方向分化的内容
根据前面确定的规定要因,农业劳动组织的水平方向分化为农业专职劳力、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水平并进行分组来阐明其内容。这里先就经营者能力和劳动管理水平作必要说明。首先关于经营者能力,根据是否具有经营哲学、理想或希望、远大目标、野心、预测力、情报收集能力、较强好奇心、对变化的适应力、挑战力、创造性、效率思想、核算感觉等10个能力的数量来判断,用10点满分来评价。在本分析中,采用3点以下和4点以上的标准来划分。3点以下称为经营者能力“低”,4点以上为“高”,其平均数为2.8点;对于劳务管理层次,根据是否有定期的休息日、因地因材而配置劳动力、有计划地作业、研修及技术指导、工资制度等来判断,以5点为满分来评价。本分析中采用1点以下、2点、3点以上,将劳务管理层次分为“低”、“普通”和“高”等3个水平,其平均数为1.3点。在这个分析中,将农业专职劳力的数量规模作为第1基准,与经营者能力和劳动管理层次进行组合。
整体来看,随着专职劳力数量的增加分担数也增多。特别是在专职劳力数在2~4人时,经营者能力高且劳动管理水平也高的农户中,平均1户的分担数达到5.3;4人以上且经营者能力高的经营中,平均1户的分担数达到5.2,都显著地多。但是,在经营者能力低的农户中,分担数较少,即使专职4人以上的农户分担数只有2.8,特别小。因此,劳动分担数的内容可以说有3个特点:
(1)在专职2人以下的农户中,经营者能力低时,较多根据“机械作业、手工作业”来分担占40%。即使经营者能力高,根据“机械作业、手工作业”来分担的也多达45%。其次根据“作物品种别”进行分担的也高达43%。
(2)专职2~4人的农户中,经营者能力低且劳务管理水平低或普通的状态下,根据“机械作业或者手工作业”进行分担的高达50%左右,其他都在40%以下。经营者能力低但劳动管理水平高的农户,根据“机械、手工作业”、“不同作物品种”、“家族成员的辈分”、“家族成员的性别”、“生产、销售等事业”进行分担的都分别高达40%。另外,经营者能力高的农户和能力低的农户所进行的各类分担实施率都高。特别是在劳动管理层次高的农户里,依据“机械、手工作业”为75%,“家族成员的辈分”为60%,“与外界交往谈判责任”为55%,“家族成员性别”为50%,“管理、生产作业”为45%,“销售、生产作业”为45%。按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担是其明显特征。
(3)在专职4人以上时,在经营者能力低的农户中没有发现达到40%的实施率。但是在经营者能力高的农户中,根据“雇佣劳动力间的能力”为52%,“与外界交往谈判责任”为45%,“管理、生产作业”为43%,“事务、生产作业”为41%,“机械、手工作业”为41%。也就是说,以雇佣劳动、管理及事务作业、与外部的交往谈判责任为重点进行劳动分担是重要特征。
(二)水平方向分化的劳动生产率
具体地与农业专职人数、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各不同水平相联系,讨论劳动生产率即农业专职人均农产品销售额的变化。
(1)专职数2人以下的农户中,经营者能力水平低的农户人均销售额613万日元,经营者能力高的农户668万日元,都超过了600万日元。(2)专职数2~4人时,不论经营者能力如何,只要是在劳动管理水平低状态下,人均销售额都在500万日元左右,比2人以下状态还低。而在经营者能力低、劳动管理水平普通的状态下却达到659万日元,能力高但劳动管理水平普通时为616万日元,劳动管理水平高时达到755万日元。特别是经营者能力高且劳动管理水平也高的农户都在700万日元以上,与经营者能力低且劳动管理水平也低的农户之间的差距有262万日元,差别明显。(3)专职数4人以上,在经营者能力低状态下,人均销售额很低,只有516万日元。当经营者能力高时能达到760万日元,两者相差244万日元。
三、农业劳动组织的垂直分化
(一)垂直分化的内容
对于农业劳动组织的垂直方向分化,根据其规定要因即农业专职人数、劳动分担数、劳动管理水平的不同层次来阐明其内容。本分析中,把分担总数用3以下、4以上来划分,3以下为分担少,4以上是分担多。另外责任合计表示的是任命负责人数量比例数。由此可得出3点结论:
(1)随着农业专职人数的逐渐增多,劳动分担数多且劳务管理水平高时,“没有经营者以外的负责人”的农户比率较低;与专职2人以下且劳动分担数少的农户具有82%高比例现象相对比,即使是4人以上且劳务管理水平高的农户也只有20%的低比率;但在4人以上且劳务管理水平低的农户中却达50%以上。
(2)随着专职人数增多,在劳动分担数多且劳务管理水平高的状态下经营主以外的责任者合计数都很高。具体来说,与专职2人以下、劳动分担少农户0.3的比率相对比,4人以上、分担数多且劳动管理水平高的农户具有极高的比率,达2.4。
(3)在经营主以外的人成为责任者的部门里,其比率也显示为40%以上,在专职2人以下农户中没有看到,在专职2~4人农户且劳动分担少的农户中也没有发现,专职4人以上的农户也是同样。但在专职2~4人农户的劳务管理水平普通和较高的情况中,依据“特定的作物品种”来设置责任者的农户有40%多。另外,专职4人以上且劳务管理水平普通的农户中,依据“特定的作物品种”的有56%,劳务管理水平高的农户中,依据“事务及会计”的有63%,依据“特定的作物品种”的有44%,特别是依据“事务及会计”设立责任者的现象应给与关注。
(二)垂直的分化与劳动生产率
同样地,采用农业专职劳力人均销售额指标来评价在经营主以外设置责任者时的劳动生产率变化及其意义,(1)专职数2人以下时,当分担数少时平均每人销售额有620万日元,分担数多时有657万日元,比专职2~4人的农户的一部分和专职4人以上的农户的一部分还高。(2)专职2~4人的农户中,随着经营主以外的责任者增多,平均每人的销售额也增加。具体来说,分担数少且劳务管理水平低的农户较低,只有493万日元,而分担数多且劳务管理水平高的农户是755万日元。(3)专职4人以上的农户,分担数多和分担数少的两种状态下比较,在经营主以外设立责任者数多的其平均每人的销售额反而变少。也就是说,在专职人数及劳动分担数增加的状态下,由于劳动管理水平也在提高,因而经营主以外的责任者数增加时,劳动生产率不一定得到提高。
四、结论
日本农业就其一部分来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了经营现代化。从作为家业的家族经营不断地向依存雇佣劳动的企业经营成长。本文从这个角度观察探讨,所得结论概括如下:
1.在农业劳力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劳动组织形式有水平方向分化(分业的扩大)和垂直方向分化(阶层性的扩大)。
2.农业劳动组织水平方向分化时,在专职4人以下的状态下,随着经营者能力和劳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原来依据“机械、手工作业”进行分担之上,又增加“技能、单纯作业别”、“作物别”、“管理、生产作业别”三个依据,并有依据“家族成员性别”、“辈分别”分担的倾向;但是当专职人数达到4人以上时发生转变,向着“充分使用雇佣者”、“经营管理”、“事务”及“与外部联络”的新方向发展。
3.农业劳动组织垂直方向分化时,在专职人数增加后,伴随着分担数的增加及劳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经营者以外不再任命其他责任者的农户比率从82%(专职2人、分担少的农户)大幅降低到22%(专职4人以上、劳动管理水平高的农户)。而且随着部门数、专职数和分担数的增加及管理水平提高,设置经营者以外的责任者的依据首先是“特定作物结构”,其次是“特定生产作业”;当达到专职4人以上以雇佣为前提时发生转变,是根据“管理及会计”,按照“作业别”或“设施及农场”来设立责任人。
4.关于劳动组织分化的意义,观察专职劳力的人均销售额的关联度发现,加强水平方向分化能提高人均销售额,但是加强垂直的分化与提高人均销售额没有必然联系。
以上4点说明,专职不足4人的农业经营(多数是家族劳动经营),由于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经营组织的分化也加快,就其特征来说,是沿着“家族中性别、辈分”、“作物品种与技术(土地利用)”、“机械”等为中心轴来进行的。但在专职4人以上的农业经营(多数有雇佣劳力经营)中,随着经营者能力的提高,经营组织沿着由“雇佣劳力间的能力”、“管理及会计”到“与外界交涉责任”等新的中心轴进行着不断分化。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