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振兴吉林经济必须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落后,并且一直是吉林经济发展的软肋。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工业省,既要促进大型企业的发展,又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大有大的优势,小有小的灵活,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吉林工业的全面振兴。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落后
1.数量少、经济总量规模小。目前,吉林省中小企业约为50000户,以民营经济居多,且发展呈现快速增长扩张趋势,年增长率约为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总量少、规模小、长不大,效益低等方面。到2002年末吉林省的民营经济总户数为76.4万户,而浙江、江苏、广东、山东4省平均总户数为157万户,吉林省仅是他们的1/2。在2003年民营企业500强的调研排名中,吉林省只有1家上榜,而浙江是165家、江苏105家、辽宁10家、黑龙江6家。2003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吉林省GDP的1/3,实交税金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接近20%,与发达省份相差甚远,且很少形成产业集团,也缺少行业的领头羊。
2.发展缓慢,竞争力弱。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来看,1998年全省私营企业24590户,从业人员30万人。2002年全省私营企业32585户,从业人员34万人,5年间仅增加了7995户,从业人员仅增加了4万人,发展速度缓慢。不仅如此,竞争力也不强,在全国叫得响的名牌产品少,科技含量低,产品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市场占有份额小。
3.制度落后,信用缺失。到目前为止,吉林省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较严重的产权模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吉林省中小企业还存在着信用意识淡漠、信息披露差、财务信息虚假、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一厂多套报表等问题,至于赖账、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或挫伤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积极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吉林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1.发展中小企业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改革实践证明,凡是中小企业发展快的地区,市场就活跃,经济就发达。例如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也是经济强省,在浙江近50万工商企业中,有99%以上属于中小企业,与全国比,浙江大部分工业行业中小企业的比重普遍较高,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75%。中小企业发展落后,是吉林省与发达省份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振兴吉林经济,使老工业基地旧貌换新颜,没有大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不能实现的。中小企业是振兴吉林,实现技术创新、优化结构、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快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是振兴吉林的重大战略抉择。
2.发展中小企业是实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需要。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机制灵活,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更容易实现转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新产业和市场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从近20年来的国外经验看,美国70%、日本50%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可以预见,吉林省中小企业也将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
3.发展中小企业是降低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几年来,吉林老工业基地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压力很大。特别是在今后几年中,估计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和农业的转移人口合计约在75万人左右。而中小企业多为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统计分析,在我国,大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12万元,小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8万元。可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融资难。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地方商业银行支持,而地方商业银行由于改革尚未到位,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难以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力度。
(一)吉林省银行机构多元化发展滞后
吉林省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企业融资中90%以上通过银行配置,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性很强。吉林省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银行机构多元化发展明显落后于全国和东北其他两省,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银行非常少,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也是空白,支持经济的银行机构主要是国有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这与经济发达的省份存在着较大差距,贷款满足率低,难以保证中小企业尤其是县级以下地域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吉林省银行资金投向失衡
1.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型企业。长期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服务国有大企业为主,授信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的,信贷资金倾向于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导致众多中小企业因信用等级较低而难以得到贷款支持。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破产率高等,影响了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中小企业难以在直接融资渠道中受益;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都对中小企业不利,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望股市兴叹,同时,风险投资的规模也比较小,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更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由于吉林省民营中小企业成长期较短,大多数并没有建立完整的财务与产权制度,达不到中小企业上市的要求,所以目前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进入新开设的中小企业板块,更无法从中受益。
3.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为了加强风险管理,普遍上收和集中了信贷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国有银行普遍减少了县以下的分支机构并上收了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使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减少,也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吉林省银行资金投量不足
近年来,吉林省中小企业以民营经济为主,呈快速增长趋势,年增长率为30%左右。但吉林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年信贷总额仅4千亿元,扣除对大中型国企的支持,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寥寥无几。2003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共融资231亿元,其中自筹资金约占完成投资的40%,引进资金约占56%,而银行贷款仅占投资总量的3%左右。银行资金投量不足,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矛盾,给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的满足率不足50%;流动资金满足率不足70%;中小企业闲置的生产能力已达30%以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投入不足,不仅造成融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结构的不对称性,也极大地影响和限制了吉林省的经济增长速度。
三、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与融资模式
日本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为重要。目前,在日本600多万个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职工人数占80%以上,营业额约占40%左右,远远高于西方各国。日本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与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观念强、支持力度大有关,特别是在金融支持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多元而又可靠的融资渠道。
(一)多重支持的金融服务体制
为促进经济高速增长,日本逐步建立起一套维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两大类,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
1.民间中小金融机构。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众多而密集,全国共有2000多家,占全部民间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总数的40%以上。日本的地方银行主要是为本地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目前日本全国共有地方银行64家。第二地方银行其前身是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相互银行。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相互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功能得到强化,目前共有53家。日本的信用金库是根据1951年制定的《信用金库法》在信用协同组合的基础上改组而成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是本地的小企业、小事业单位和个体业主;信用组合与信用金库的前身都是信用协同组合,信用组合比信用金库的规模小,在相互合作方面的特点更为突出,业务限于组合内的成员,互相融资的宗旨更为明确,信用组合最多时达到544家,目前大概还有300家左右;劳动金库是劳动组合、消费生活协同组合以及其它劳动者团体为加强共济活动、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初建时属于信用协同组合,1953年实施《劳动金库法》,改为劳动金库,1955年又建立了其中央机构——劳动金库联合会,该联合会的性质与信用组合的全国联合会基本相同。
2.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政府金融机构是由日本政府提供资金或由政府提供债务担保,原则上不接受存款的非盈利性金融机构,个别金融机构也有少量私人资本参与,但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日本的政府金融机构总共有几十家,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国民金融公库是1949年根据《国民金融公库法》由政府出资设立。它以“对从银行等其它一般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较为困难的国民大众提供必要的事业资金”为宗旨,主要向中小企业发放维护生产之用的小额贷款、事业资金贷款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是1950年根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由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对筹措新兴事业所需长期资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除资本金外,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借款及发行中小企业债券。资金运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购买设备、进行长期周转的一般贷款:另一类是向中小企业发放特别贷款,帮助其采用新技术以振兴出口。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与国民金融公库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的经营规模和贷款数额不同。国民金融公库主要面向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其贷款对象为资本在1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企业,贷款限额为2500万日元以下;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贷款对象则为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在300人以内的企业,贷款限额为2.5亿日元,此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服务领域也比国民金融公库要广泛。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是以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及其它中小企业为融资对象的金融机构。其存、贷款对象限于出资团体和金库成员,是一种部门性金融机构,受到政府的特别关照,政府提供一部分资本金,并认购其发行的部分债券。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日本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所采取的制度性措施。1958年9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依据该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各都道府县均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目前,日本共有52家信贷担保公司,1个全国性信贷担保联合会,从而形成了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补充和完善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即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顺畅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截止2000年3月末,已有222万个企业利用了该担保制度,这些企业约占整个中小企业的1/3,担保债务额达429953亿日元。
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日益严峻,众多中小企业因为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者经营失败,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对此,日本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如:放宽担保要求、扩大担保商品范围、提高担保额度、推动筹资渠道多样化、对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担保等等。
(三)颁布法律、设立专门机构保护中小企业
早在1949年,日本就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法》。自20世纪50年代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其中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此外,还出台了30多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法律有多部,如《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在日本法令中,还有关于“特别不景气地区”、“高度技术工业集中地区”、“特定产业有关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支持条款。在这些法律保护下,中小企业有了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不仅如此,日本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厅、地方设的中小企业指导科、由官员和专家组成的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等作为专门机构也同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服务。
(四)实施专门的金融扶植措施
长期以来,日本形成了许多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扶植措施,包括:对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小规模中小企业,提供必要事业资金的直接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债务担保给予保险和贷款;防止中小企业破产,对之进行资产援助;对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风险企业和准备创业的个人,提供无息贷款和债务担保;设立专门的出口贷款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等。
总之,日本中小企业由于得益于金融扶持,发展速度非常快,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成为日本经济振兴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在技术开发、出口创汇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已成为骨干力量。日本小企业金融支持所具有的主动性、稳定性和完善性等特点,值得研究和借鉴。
四、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就是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的,但由于多种原因使地方商业银行在支持吉林经济发展中的表现不尽人意。学习和借鉴日本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先进经验和成型做法,对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地方商业银行,从官办转向民营
地方商业银行要脱离政府,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民营化。缄市商业银行中最大的股东是地方政府,股权结构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政府常常对城市商业银行形成指令和干预。这导致了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能力不足、业务不能自主、不良贷款比率高、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改变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允许民营企业资本入股商业银行,对此,可采取地方政府减少、出让股权,吸收民营资本参股的做法,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和民营化。将城市商业银行从官办转向民营,一方面可以改变政府股权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一股独大”和行政治理色彩较浓的局面,从而削弱政府干预;另一方面,能够增强银行的自主经营和自我约束力,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同时,通过引入民间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商业银行真正能够根据市场法则发放贷款,使城市商业银行真正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微观经济单位。#p#分页标题#e#
(二)积极鼓励地方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金融创新
目前,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商品种类少、营销理念落后、等客上门的情况普遍。由于经营缺乏特色,经营范围狭窄,因此金融服务基本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要。对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日本商业银行和国内大银行成熟的经营方式,对中小企业在振兴吉林经济过程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例如,日本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包括支票、融资、保险、信托、租赁、咨询、旅游、房地产、证券买卖、信用卡、信用证、共同基金等服务,在给客户全方位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盈利,促进了自身发展。
(三)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振兴吉林与地方银行扭转经营困境结合起来。要立足银企共兴,使企业资金效益和银行资金效益紧密结合。地方商业银行应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在满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壮大自己。二是把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与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结合起来。据有关报道,2004年银行不良贷款率全国平均水平为14.66%,而东北地区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为30.4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78个百分点。从东北三省不良贷款率看,辽宁省为26.9%、黑龙江省为35.51%、吉林省为36.65%。因此,必须注意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要的同时,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三是把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与银行调整信贷资金投向结合在一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保护政策的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发展规划、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的中小企业予以限制,以此推动吉林省产业、技术升级换代。四是把支持中小企业与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调整结合在一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决定着产业的布局,在贷款投向上要注意防止产业布局雷同化,限制重复投资。通过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协调各方力量,改变长春市产值占吉林省产值一半和汽车经济产值占长春市工业产值绝大比重的不平衡局面,构建合理的产业布局,促进吉林经济全面、协调和快速发展。
(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融资主体的金融体系
目前,在间接金融体系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垄断地位,但大银行往往只关注和支持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忽视和冷落中小企业。吉林省中小企业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建立健全以中小企业为融资主体的金融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此,可从四方面入手解决问题。一是加快以城市合作银行为主体的中小商业银行发展,适当放宽城市商业银行成立条件,鼓励各种互助基金、合作基金依法成立,增加中小商业银行和民营商业银行的数量,形成与中小企业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鼓励和支持中小商业银行之间开展协作和代理业务,使金融业务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网络;三是建立银行间融资和信息服务联系与沟通机制,使各家银行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提高资产质量,避免呆账和不良资产的发生,增强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四是财政应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从日本经验来看,当局拨款这种做法可以使商业银行以低息或其它优惠方式给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