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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日本在小规模土地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这对推进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现代农业,日本经验,新农村建设

 

  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一、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

 

  (一)把耕地规模维持在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日本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而且土地私有制造成土地流转比较困难。因此,日本用制度创新来推动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一直致力于土地流转与集中,以此扩大农户经营规模。1961年日本颁布的《农业基本法》规定了有选择性扶持农民的政策,重点支持与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农户和农业大户。政府通过调整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政策,对重点农户给予较多的鼓励和扶持,促进其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1970年日本对《土地法》进行修改,废除对农业租佃的限制,鼓励出租和承租土地,发展核心农场及协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的耕地使用权流转,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政府对具有专业农户和农业大户资格的农户,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优先权,包括政策性补贴、低息贷款、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和经营培训等,从而提高专业农户的生产效率并降低经营成本,鼓励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具体措施包括:确定农民收入与支出的平均基准,对尚未达到这一平均基准的农户给予补偿;对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国外同类农产品而导致实际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进行补贴;对生产农产品数量多、质量好的农户进行奖励性补贴。

 

  (二)以外向型工业带动农业发展。日本工业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以工业积累的雄厚资本和财政收入来发展农村教育和农业科技。1965年到1973年,日本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大力培养现代农民。第二,为农业提供机械化装备。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农村劳动力短缺,此时,日本开始重视农业机械生产,而城市已经高度发达的机械制造技术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可能。从1961年开始,日本结合本国多山、地块狭小、分散的特点,研制各种农业机械。到1967年,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其中,手扶拖拉机普及率达90%,全国机耕面积达66%,水稻机耕面积为90%。与此同时,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汽车、烘干机迅速增加,并开始向中大型机械发展。第三,及时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非常快。1960年到1965年,平均每年从农业中转移出的劳动力为64万人;1965年到1970年,年均转移53万人;1955年到1970年,农业就业人数共减少602.4万人。日本城市现代大工业的迅猛发展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及时吸纳,为农业生产要素重组、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农户收入的提高提供了极好的外部条件。

 

  (三)财政对农业给予高额补贴。日本政府雄厚的财政实力为支持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可能。日本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对农业实行高额补贴的国家之一。1986年,世界各国发放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总额约为1100亿美元,其中日本高达400亿美元。1990年,日本中央财政的农业预算支出23784.7亿日元,其中用于各类农业补贴的支出占70%。2000年日本农业的补贴占GDP总额的1.4%,而当年农业总产值占GDP的1.1%,农业补贴超过了农业总产值。从农户的年收入来看,日本农户年收入的60%来自政府的各种补贴。日本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现代农业设备、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和保险五大类。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户现代化装备的购置等支出,绝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需要农户支付的比重很小。

 

  (四)发挥农协的积极作用。目前,日本全国有遍布乡村的庞大的农协组织体系。上有全国农协联合会,下有综合农协,也有专业农协,全国99%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协。日本农协具有强大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对会员的生产经营、生活等服务几乎无所不包。如,为会员农户采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产品、金融服务、加工、育苗、育种、储藏、农具维修、生产技术和发展计划指导、医疗保健、房地产信贷、邮政、农民的婚丧等。日本农协不以盈利为目的,全力为农民服务,有效解决了单家独户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在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间架起了桥梁,克服了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极大提高了农业的经营效率。另外,日本政府以政策和法律对农协实行强有力的保护,从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多方面支持农协的发展。同时,通过农协来落实政府的农业政策。

 

二、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启示

 

  (一)应大力发展家庭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在耕地经营模式上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将大部分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到能有效使用现代生产要素最低经营规模标准上,建立企业化的家庭农场。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深化耕地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保持现有耕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虚化其所有权。允许农户耕地承包使用权永久化、物权化,允许继承、入股、转租、赠予、委托经营等,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获得合法的土地财产收入,用作家庭生活保障、转移费用和进入非农产业的创业成本。第二,大力培训现代新型农民。要具备创业家的潜质,懂企业化管理和运作,能运用农业现代科技和现代化市场营销手段等。第三,制定和完善旨在促进耕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政策体系。这类法律和政策主要是让耕地使用权的供需双方均无后顾之忧,让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享有更多优惠。第四,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让农业投入者和经营者能获得均等的回报。

 

  (二)政府要抓好三大工程。第一,增加投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六小”工程,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扩大良种补贴范围,扩大测土配方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在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的沼气项目,扩大养殖场沼气工程示范建设规模。第二,加强科技培训,造就新型农民。培训要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主要是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围绕主导产业来培训农民。第三,以企带村,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农村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建立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行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与日本比较,我国的农户经营规模小、分散,更需要组织起来抵御市场的风险。因此,要大力建立农业经营组织,再由农业经营体建立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后将这些组织进行横向联合建立起全国性的组织。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性质、地位和内部治理结构等法律规范;系统化和网络化建设;政府财政上的支持制度建设;培训各类专业化人才等。

 

 

责任编辑: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