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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日本的农业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是利用个人拥有的土地、劳力和资本,以农业收入最大化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其中部分经营已经使用雇佣劳动力,出现超过家族劳动力的经营。在这些经营中,劳动力组成上与过去只有家族劳动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以至于经营组织也发生变化。

  
  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是农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日元以上的耕种农户。
  

、经营概况和劳动组织的规定要因

  
(一)调查农户的经营概况

  
  分析对象是笔者在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和农业会议的大力协助下,于2000年对日本岩手县、山形县、岐阜县和滋贺县等4县共642户耕种农户的调查数据。调查对象农户分布情况是岩手县57户、山形县348户、岐阜县44户和滋贺县193户。在调查总户数中,平均每户专职农业劳力数量为3.0人,其中未满2人的占11%、2~3人占45%、3~4人占24%、4~5人占15%、6人以上占5%。其主要生产结构用栽培饲养农户比率来表示,稻占83%,麦、豆占22%,蔬菜占45%,果树占25%,花卉占15%,工芸作物等占9%,畜产占11%。销售规模平均每户销售额1,776万日元,其中未满1千万日元占41%、1~2千万日元占36%、2~3千万日元占12%、3千万日元以上占12%。另外按照专职农业劳力数计算平均每人销售额为588万日元。

  
(二)农业劳动组织的规定要因

  
  目前日本农业经营者能自主地确立经营目的和经营战略,支配拥有的劳力、土地、生产资料、情报、技术和自然力等经营资源,进行作物栽培、家畜饲养及农产品加工等,生产具有市场价值的农产品及服务产品,并在相关成员间分配这些生产经营成果。这种农业经营是由经营者职能、农业生产技术和经济效果三方面构成,所以作为经营组织及劳动组织,水平方向的分化(分业、分担)主要影响因素有:专职农业生产的劳力数量、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栽培技术、生产部门数等;就垂直方向的分化(阶层)来说应该从专职农业生产劳力数量、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劳动分担数量、栽培技术、生产部门数来考虑。

  
  为将这些指标数量化,用劳动分担数表示水平方向分化,用设置责任者数表示垂直方向分化来进行分析。表1(略)是对劳动分担数的规定要因的分析结果,依据各指标的t检验值显著性判定主要影响因素:(1)从整体来看,规定要因有农业专职劳力数量、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和栽培技术。(2)在专职劳力2人以下时是经营者能力。(3)在专职劳力2~4人时,有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栽培技术。(4)4人以上时是经营者能力。
  

二、农业劳动组织的水平方向分化

  
(一)水平方向分化的内容
  

  根据前面确定的规定要因,农业劳动组织的水平方向分化为农业专职劳力、经营者能力、劳动管理水平并进行分组来阐明其内容。这里先就经营者能力和劳动管理水平作必要说明。首先关于经营者能力,根据是否具有经营哲学、理想或希望、远大目标、野心、预测力、情报收集能力、较强好奇心、对变化的适应力、挑战力、创造性、效率思想、核算感觉等10个能力的数量来判断,用10点满分来评价。在本分析中,采用3点以下和4点以上的标准来划分。3点以下称为经营者能力“低”,4点以上为“高”,其平均数为2.8点;对于劳务管理层次,根据是否有定期的休息日、因地因材而配置劳动力、有计划地作业、研修及技术指导、工资制度等来判断,以5点为满分来评价。本分析中采用1点以下、2点、3点以上,将劳务管理层次分为“低”、“普通”和“高”等3个水平,其平均数为1.3点。在这个分析中,将农业专职劳力的数量规模作为第1基准,与经营者能力和劳动管理层次进行组合。

  
  整体来看,随着专职劳力数量的增加分担数也增多。特别是在专职劳力数在2~4人时,经营者能力高且劳动管理水平也高的农户中,平均1户的分担数达到5.3;4人以上且经营者能力高的经营中,平均1户的分担数达到5.2,都显著地多。但是,在经营者能力低的农户中,分担数较少,即使专职4人以上的农户分担数只有2.8,特别小。因此,劳动分担数的内容可以说有3个特点:

  
  (1)在专职2人以下的农户中,经营者能力低时,较多根据“机械作业、手工作业”来分担占40%。即使经营者能力高,根据“机械作业、手工作业”来分担的也多达45%。其次根据“作物品种别”进行分担的也高达43%。
  

  (2)专职2~4人的农户中,经营者能力低且劳务管理水平低或普通的状态下,根据“机械作业或者手工作业”进行分担的高达50%左右,其他都在40%以下。经营者能力低但劳动管理水平高的农户,根据“机械、手工作业”、“不同作物品种”、“家族成员的辈分”、“家族成员的性别”、“生产、销售等事业”进行分担的都分别高达40%。另外,经营者能力高的农户和能力低的农户所进行的各类分担实施率都高。特别是在劳动管理层次高的农户里,依据“机械、手工作业”为75%,“家族成员的辈分”为60%,“与外界交往谈判责任”为55%,“家族成员性别”为50%,“管理、生产作业”为45%,“销售、生产作业”为45%。按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担是其明显特征。
  

  (3)在专职4人以上时,在经营者能力低的农户中没有发现达到40%的实施率。但是在经营者能力高的农户中,根据“雇佣劳动力间的能力”为52%,“与外界交往谈判责任”为45%,“管理、生产作业”为43%,“事务、生产作业”为41%,“机械、手工作业”为41%。也就是说,以雇佣劳动、管理及事务作业、与外部的交往谈判责任为重点进行劳动分担是重要特征。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