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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职工的待遇大致可以分为现金收入、福利保险和休假三种。


    现金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日本公司大多采取支付月工资及年中(6月)、年末(12月)两次支付奖金的形式来保证员工的收入。工资的金额因行业、年龄、学历、经验的有无和长短等因素而异。一般而言,在日本社会,工资的高低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增的,在公司里的地位也随着工龄的增加而上升。在日本这种工资制度被称为“年功序列”。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裂,这一工资制度在逐渐改变。特别是在那些重视能力的高科技行业以及外资企业中,高能高薪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至于奖金,这没有一个定值,各公司视收益情况而定,但一般来说年中及年末各为平均年收入的1.5——2.5倍左右的公司、企业较多。


    比较正规的公司、企业一般除工资、奖金外,还支付给员工住房补贴、家属补贴、加班费、差旅费等。


    日本的公司、企业,为了保证就业人员的稳定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还为员工加入多种保险。常见的有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佣保险和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等。参加健康保险的,职工去医院就诊时,自己负担诊疗费用的10%,而职工的家属可作为被保对象,只需负担诊疗费用的30%。所谓厚生年金保险,是指职工在超过65岁后至死亡期间,可以领取一定收入的“年金”的保险。雇佣保险是保证职工在失业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保险。而劳动者灾害保险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疾病及伤害事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的保险制度。在这些保险中除了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是由公司、企业全额支付保险费外,其余的保险基本上是由公司、企业和职工分担支付保险费的。


    日本《劳动基准法》第24条,对公司、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还专门规定了5条基本原则,这5条基本原则的大致内容是:


    (1)现金支付。工资只能用现金支付,即使是支票等有价证券也不被允许,因为支票要变成现金需要时间,甚至可能产生不能承兑的风险。至于用实物来充抵工资则更不被认可。但是由于日本的银行制度很发达,计算机技术普遍地应用,故目前公司、企业一般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工资,即由支付工资的单位通过,直接将工资汇入职工的账户。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种简便的方法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该职工自愿接受这种方法。


    ②必须汇入该职工指定的某一银行的该职工名下的账号内。


    ③工资必须在发工资之日的上午10时之前全额进入该职工的账号。


    只有满足了该三项条件,公司企业方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法。换言之,如某职工坚持要求以现金支付,那么公司、企业则应当无条件地满足职工的意愿,以现金支付其工资。


    (2)直接向职工本人支付。工资只能向劳动者本人支付,不能由他人即便是妻子代领。即使是未成年者(日本法律规定满20周岁为成年)的工资,也只能支付给其本人,而不能因其为未成年人为由支付给其父母。


    (3)全额支付。工资必须全额支付。日本法律规定,发工资时除税金、保险费可以扣除外,其余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如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企业确实还需收取诸如旅游公积金、宿舍费等,则应由职工在收到工资后再支付,而不应事前扣除。


    (4)每月一次以上支付。欧美国家普遍采用周薪制,但日本一般采用月薪制度,每月支付一次。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些公司在经济拮据时每两三个月支付一次工资,从而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


    (5)必须实现规定工资的发放日期。工资的发放日期必须事先规定,一旦决定,则不能随意更改。

 

责任编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