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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日本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率及相关的管理由大藏省进行。

    1954年日本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在规范了之前的买空交易的同时,又推出融券卖空制度。很快日本又成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专门负责提供信用交易的资金。这标志着日本的卖空机制正式确立,融资融券交易为日本战后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手段,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1955年日本对证券交易法作了修改,指出要对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较严格的监管,规定大藏省负责对新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进行审批,这使得日本的融资融券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并且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逐步从股票交易的融资扩展到债券交易的融资。
 
    1960年,日本规定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债券交易融资,这成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融资规模一直不断上升,使原本占主导地位的股票融资交易发展呈下降趋势,80年代末跌至最低。90年代后融资融券交易占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一直在20%左右。在1997年、1998年和2001年,日本又分别对信用交易规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虽然日本股市一直低迷,但是融资融券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而且个人投资者占信用交易的比重呈不断上升之势。
 
    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也较为悠久,由于采取了政府专门监管下的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经营,从而避免日本主银行体制可能带来的过分渗透。另外、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日本一个特色。

 

责任编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