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况
日本邮政储蓄系统建立于1875年,和早期大多数国家一样,它也是模仿英国邮储的模式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国民的节俭意识,并通过汇集小额储蓄来为明治维新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02年6月,日本邮政储蓄系统吸收储蓄存款的余额为239万亿日元,大约占日本个人储蓄存款余额的33%,占私人金融资产的17%。
在邮政储蓄系统资金的使用方面,日本政府最初计划把它发展成为一个“狭窄业务银行”(Narrow Bank),不从事贷款活动,资产业务主要集中在无风险的政府债券或其等价物上。然而,在邮政储蓄系统建立之初,它所吸收的所有存款都要存入第一国民银行。从1878年起,日本邮政储蓄系统的资金开始转存大藏省,并且从1884年起,资金全部转存大藏省。政府把邮政储蓄系统的资金、邮政人寿保险资金以及储蓄局的其他资金(主要是养老金)集中在一起,统一管理和运用。20世纪30年代末期,日本政府建立了一个类似二战后“财政投资和贷款计划” (FILP)的资金分配框架:邮政储蓄资金、养老金被汇集到大藏省的储金局后,和邮政人寿保险资金一道被纳入政府的贷款计划,由政府转借给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机构。储金局(即战后的信托墓金局)的借贷计划受大藏省指导,通常与大藏省的产业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日本的邮政储蓄系统长期以来是非常受老百姓欢迎的存款机构,这在日本几乎已经成为传统。这和英国、新西兰等国在对邮政储蓄系统进行私有化改革时的情况完全相反。所以,日本邮政储蓄系统与民众之间的相互亲和力是政府进行邮政储蓄系统改革町资利用的一个重要资本。
改革模式
邮政储蓄系统是日本为数不多的国有性质的金融企业之一。它最突出的特征与其说是邮政色彩,还不如说它是一个受到政府信用支撑的国有银行(相当于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它可以利用邮政系统的广泛网络,向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提供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优惠的存款服务。但是,这是否能够成为它作为一个公共部门而长期存在的理由是需要商榷的。因为其他私有存款机构,例如,日本的信用合作社或信用联盟也能够向人口相对稀少的社区提供成本低廉的服务,而且其在农村地区的存款份额已经超过邮政储蓄系统。
所以,现在人们倾向于把日本邮政储蓄的改革定位为存款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或替代形式,主张日本邮政储蓄系统重新回到欧洲的所谓 “狭窄业务银行”模式。具体地说,就是把邮政储蓄系统的资金运用严格限制在投资具有很好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政府债券或其等价物上,而不去从事具有很高金融杠杆效应的贷款业务。在吸收存款方面,让市场来决定存款利率。如果能实现这种制度转变,那么就可以有效防止在传统的“财政投资和贷款计划” (FTLP)框架下经常出现的管理部门在资金运用上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彻底阻断了邮政储蓄资金进入高信用风险投资市场或被政府挪为他用的可能性。
1998年6月,日本通过《中央省厅改革基本法》,对日本邮政储蓄系统的改革确立了方向:把它改造成一个“狭窄业务银行”意义的国有公司。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2001年1月6日,日本邮政进行机构重组,将邮政省、总务厅、自治省合并成总务省。在总务省内设邮政企划管理局,并设外部机构——邮政事业厅(行政法人)。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决定取消邮政储蓄资金转存大藏省的政策,从2001年4月起,日本邮政储蓄资金全部实行自主运用,计划运用方式如表所示。
改革的第二步是,2003年4月邮政事业厅改为邮政公社,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运作。邮政公社下设三个事业部:邮政事业部、邮政储蓄事业部、邮政人寿保险事业部,它们作为邮政公社的三个利润中心而存在,相当于三个分立的子公司。邮政储蓄事业部在它的规划、预算和运营上必须符合公司运作的所有原则。在资本金筹集方面,改革的初步方案是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证券的发行可能由政府正式担保,也可能不受政府担保。《中央省厅改革基本法》明确地排除了对邮政系统进行私有化改革的方案。所以说,日本邮政储蓄系统和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样,都隐含着这样的制度暗示:它依然受到政府信用的支持。
日本邮政储蓄系统资金运用在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最大区别在于机制的不同:改革前,邮政储蓄系统的资金分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改革后,邮政储蓄系统的资金分配则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
评论
日本邮政储蓄系统的改革才刚刚开始,它有两个基本的原则性问题有待解决。第一个就是邮政储蓄系统产品(主要是负债产品)的定价问题,什么样的定价策略才能既保证邮政储蓄系统盈利,同时又不至于使它丧失效率;另一个原则性问题是,建立两个平行的存款保险机制(邮政储蓄银行和存款保险公司)是否合理。一般认为,日本邮政储蓄系统金融产品(特别是存款产品)的公平定价问题似乎显得更加急迫,也更加困难: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成功历史经验可资借鉴的改革领域。它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一个既能实现企业化运作,又不损害它的“狭窄业务银行”特征的定价方案。许多学者认为,废除日本存款保险公司,转而建立“狭窄业务银行”意义的邮政储蓄系统,是一种更好的存款保险制度选择,因为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防止私人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但是,日本国会根本就不会考虑这样激进的改革方案。所以,日本邮政储蓄系统仍然要与存款保险公司长期共存,并在制度层面展开竞争。但是,如果日本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能顺利完成,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那么到那时,人们也就不再愿意把存款存入虽无风险但收益较低的邮政储蓄账户了。
日本邮政储蓄改革的方向和其他国家(如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相比是不同的,其他国家大多是把私有化作为其改革的方向。私有化的改革方案必然是最大限度地把市场机制引入邮政储蓄系统,是去拓宽而不是限制它的业务范围,这包括邮政储蓄系统自身的投资活动和向公众提供投资产品两个方面。考虑到日本邮政储蓄系统在其国内的受欢迎程度,日本的普通老百姓可能更希望邮政储蓄系统在未来扩展而不是收缩其服务范围。所以说,日本政府现在所选择的邮政储蓄系统国有化改革方案是否明智值得深思。由于日本邮政储蓄系统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名副其实的企业化运作,所以它在税收政策和储备要求上必须和其他私人金融机构一样。这样一来,对于日本邮政储蓄系统的改革者来说,惟一可以利用的资源,大概只剩下邮政储蓄系统仍受政府信用支持这一项。怎样充分利用邮政储蓄系统受到政府信用支持这个特点,是日本邮政储蓄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有更多的学者认为,日本邮政储蓄系统的国有化改革只是它进行完全私有化改革的第一步,它最终还是需要采取渐进的私有化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