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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截至2004年9月,日本四大银行集团的不良债权余额总计为10.5万亿日元,比3月时减少约1万亿日元。截至2004年3月,日本13家大型银行(城市银行、大型信托银行、长期信用银行)的不良债权比例已从2002年最高峰时的8.4%,即26.8万亿日元降低至5.2%,即13.6万亿日元。分散在各地的中小银行、信用金库或组合等地区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增加的趋势得到遏制,不良债权的比率也在降低。近期日本公布的一系列数据显示,受全球需求放缓的影响,日本经济再度走弱。日本三季度经济较前一季度仅增长0.1%,折合成年率为0.3%,而前两个季度修正后的增长率分别为6.3%和1.1%。10月份,日本工业生产大幅下降1.6%,家庭支出年比仅增长0.1%,小型企业信心指数下降至48.9,失业率微升至4.7%。


 
 
日本不良债权处理已渡过难关  鲛岛正大


  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悬而未决的不良债权问题一直拖累日本经济的发展,加剧日本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日本金融当局在处理不良债权过程中,不断探索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处置危机的办法。从目前情况来看,不良债权处理所产生的信用成本已大幅度降低,大部分银行收益实现盈利。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是如何渡过难关的呢?近日,记者就日本不良债权处理的相关问题对日本银行考查局局长鲛岛正大进行了专访。


  记者: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处理目前进入到哪个阶段?您对近几年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作何评价?


  鲛岛: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处理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正朝着彻底根除的方向发展。


  日本的不良债权问题,不仅仅是“泡沫”经济所产生的负面资产,金融与产业两个方面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也导致了不良债权的发生,所以解决不良债权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2002年秋,日本银行发布《不良债权处理的基本观点》、日本政府出台了《金融再生工程表》后,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相关对策,处理工作有了起色。尽管这一期间的处理工作有受惠于日本经济缓慢恢复的一面,但企业和金融机构致力于过剩债务和不良债权处理所作的经营努力也功不可没。


  从全国银行公布的数字看,不良债权的比率已经从2002年3月末的8.4%降至2004年3月末的5.8%。主要银行已基本上实现日本政府在《金融再生工程表》中提出的“到2005年3月末,不良债权的比率降到2002年末的一半”的预期目标。不良债权处理所产生的信用成本已大幅度降低,大部分银行目前的收益实现盈利。整个金融体系恢复了其自身的健全性,金融机构呈现出积极进行战略性投资和融资的态势,从而开始驶入了稳步经营的航道。


  记者:日本计划在明年4月全面实施银行存款限额保护制度,对此有何具体的考虑?


  鲛岛:继2002年的4月开始对定期存款实施限额保护后,预计从明年4月开始对于流动性存款实施限额保护。银行存款限额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具有象征着金融体系步入正常轨道的含义。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是在自立经营基础之上的一次跨越。实现这一跨越,除倾力解决不良债权问题外,为强化收益能力,各金融机构正在提供满足顾客心理的商品与服务、强化风险与收益管理、经营效率化方面下工夫。我认为,金融机构通过不间断的经营努力,将以银行存款限额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为契机,使金融体系今后不发生大的问题。


  记者:作为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特别是在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方面作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鲛岛:日本银行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通过支付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为此,对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审查与非现场监视,准确把握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如果一旦发生问题,根据需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在迄今为止的不良债权处理过程中,这种情况曾多次出现。


  从上述观点出发,2002年10月,日本银行发布了《不良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其中,在深刻认识到不良债权问题与金融和产业两方面经济结构改革问题不可分的基础上,提出三点综合性的对策建议:一是正确把握不良债权的经济价值。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担保并尽快加以处理。三是完善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收益的制度。事实上,我们在其后的现场审查与非现场监视中,基于上述考虑极大地敦促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尽早处理和企业的再生。与此同时,2002年10月,日本银行以减轻当时作为金融机构经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的股价波动风险为主要内容,决定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一部分股票。在2004年9月的这段时间内,实际收购数额已经超过2万亿日元。我认为,以此为契机,金融机构持有的股票大为减少,通过降低股价波动风险开放资本,金融机构加速处理不良债权的环境有了大的改观。在此期间,日本银行的政策运营一直是维持超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有就是景气的缓慢复苏,确保了稳定的经济环境。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不良债权的处理。


  记者:您认为中国在处理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借鉴和吸取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经验和教训?


  鲛岛:中国的情况虽然与日本有所不同,但从我们的经验来看,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处理不良债权最为重要的是要准确把握不良债权的经济价值。我们在2002年10月发布的《不良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中,建议采用DCF法(即对将来的现金流动减扣预期损失后进行贴现来评估贷款的价值)。将根据这一办法提取适当的呆账准备金作为不良债权处理的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需要将不良债权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中分离出去。日本在这一过程中贷款债权二级市场的完善起了推动作用。其次,解决不良债权问题,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的经营努力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能力。金融机构的收益源自于企业部门的收益,因此,我认为同时采取包括强化企业收益和企业再生对策的综合性措施十分有效。最后,日本在不良债权处理的过程中,曾多次注入公共资金,有力地推动了不良债权的尽早处理。我认为,自有资本严重不足,并且需要确保金融体系稳定时,以推进金融机构的自主性并且是强化收益能力的形式注入公共资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鲛岛正大 日本银行考查局局长。1953年8月出生于日本鹿儿岛县,1976年3月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4月进入日本银行。历任日本银行企划室参事役、人事局审议役、业务局长等职务。2004年5月开始任现职。


标本兼治处理不良债权  马玉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日本的舆论对此则抱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舆论质疑,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之所以出现转机,是将其作为最优先课题进行处理的结果,还是迄今为止的经济复苏加速了不良债权处理的结果?


  舆论指出,迄今为止,日本各界的共识是,大量不良债权的存在致使金融机构的中介机能持续低下,成为制约日本摆脱通货紧缩的一大重要原因。只要不良债权问题不能解决,银行“惜贷”现象就不可能消失,日本经济长期以来不景气的现象也就无法消除。但是,目前的日本经济复苏,企业业绩的持续好转则是在不良债权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出现的。因此,即使不良债权处理没有取得进展,但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景气复苏也将会持续。而且,不良债权处理并不是景气复苏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正是目前的景气复苏促使不良债权的比率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


  上述观点的出现也有其自身的道理,对于今后的不良债权处理也是一个启发。那就是,目前不良债权处理所取得的进展,无论是其作为最优先课题进行处理的结果,还是经济复苏加速了不良债权的处理,对于不良债权处理本身已经不再重要。而加深对不良债权处理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才是今后的一大课题。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不良债权终究只是一个结果而已。不良债权是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演化而来的,“不良”与“债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一对。不良债权处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铲除“滋生”不良债权的“土壤”,从产生不良债权的根本原因上下大力气。这些因素包括作为债权担保的以土地为中心的资产价格动向,景气动向,消费心理动向等等。


  其次,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1998年至2003年,企业部门的资金出现了过剩。如果企业进行新的投资的话,完全可以不受银行方面“惜贷”问题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银行方面因大量不良债权的存在而出现“惜贷”现象,企业在不依赖银行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新的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不良债权的处理相对迟缓也不会妨碍日本经济的复苏。但是,如果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么,日本的景气状况、企业的经营业绩为何没有呈现出进一步复苏的态势呢?1997年以后,日本经济之所以持续低迷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并未将手中的过剩资金用于新的设备投资,而是将其用来返还债务,当然也就不会产生新的需求。如果作为目前资金过剩主体的企业今后将过剩资金用于设备投资,那么,日本经济将呈现出进一步复苏的态势。


  因此,从加深对不良债权处理问题理解与认识的角度出发,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在于银行方面,拥有过剩债务的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不良债权问题的最终解决重在标本兼治。


  有分析指出,迄今为止,日本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解决不良债权的对策方案,明确指出了实行不良债权处理对策和产业、企业再生对策的方针。但是光靠这些对策,不良债权问题还是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些政策的实施,或许只会稍微加快银行不良债权处理的步伐。要想在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上做到标本兼治,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供给方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不良债权主要集中在建筑、流通、不动产等行业。日本的金融厅、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以及有关部门,应共同解决产业重建问题。必须预测一下与目前的宏观经济相适应的建筑、流通、不动产行业的需求曲线,推算与之相适应的供给规模,削减行业的过剩设备。


  二是要减少银行的数目。日本金融厅应该致力于解决银行过剩问题,减少银行的数量。由于银行过剩,银行难以获得与风险相当的利益。在实行银行重组时,还应该考虑到经营层的年轻化、商品的个性化和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银行经营者应该就通缩条件下如何提高效益提出明确的经营战略。


  三是在银行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投入公共资金。金融厅和银行的经营者们认为自有资本已达到8%的标准,没有必要注入资本金。但事实上由于不具备资产性的“税效果资产”也被计算在内,因而夸大了自有资本的价值。银行资本过小的问题严重,将极大地阻碍今后处理不良债权的步伐。日本政府为了积极处理企业债务过剩的问题,在银行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也应该重新投入公共资金,以进一步加快处理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


  四是刺激需求的对策。日本政府虽然采取了诸多相关的对策,可是个人消费却迟迟得不到回升。处理不良债权固然十分重要,但需求并不是采取不良债权处理措施后就能迅速回升的。为了刺激持续性需求,可以尝试一下将部分预算投入到人口增长的措施上。


日本不良债权处理进入关键期  足立茂


  日本综合研究所理事足立茂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日本经济复苏最优先课题的不良债权处理目前正处在十分关键的转折点上,如果接下来的不良债权处理能够顺利实施,日本经济中积重难返的不良债权问题有可能会出现重大转机。


  足立指出,“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已经历时10多年,大银行已经度过了最为艰苦的时日。从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2004年3月,日本全国银行不良债权余额为26.6万亿日元,与2003年3月相比减少了8.7万亿日元。其中,6.9万亿日元为大银行不良债权处理额,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相对缓慢,只有将近1.9万亿日元。而与2002年3月末相比则减少了16.6万亿日元。不良债权比率在这一年间也从8%降到6.3%。


  他说,不良债权余额之所以大幅度减少,主要是日本金融厅以大银行为对象出台《金融再生工程表》时规定,到2005年3月末,日本的不良债权比率要实现减少一半的目标,可以说这是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直接动因。海外景气的上扬,数字家电的旺销,为日本不良债权的处理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这是日本不良债权处理取得进展的主要原因。因此,日本大银行有望实现不良债权比率减半的目标。虽然从整个不良债权处理的过程来看,所花费的时间太长,但是,从最近几年,特别是这两年不良债权余额已经从43.2万亿日元降至26.6万亿日元,应该说处理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这一情形的出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日本金融厅出台的《金融再生工程表》加速了大银行的不良债权处理;二是2003年开始的日本经济持续复苏为不良债权处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民间企业相继设立了再生基金;三是整理回收机构和产业再生机构在完善不良债权处理机制方面的效果显著。


  足立认为,2005年3月,日本不良债权的余额还将进一步减少,因为处理不良债权所出现的损失,不会超出业务利润收益的范围。也就是说,对于日本的大银行来说,不良债权处理已经走过了最艰难的阶段。但是,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比率依旧很高。如何降低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比率仍是今后的一大课题。日本的地方经济虽然也在景气复苏的大环境下缓慢地回升,但由于存在着制造业向海外转移等结构性问题,如果急于处理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地方经济有可能再度出现恶化,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处理也许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也正是因为如此,日本金融厅并没有像对待大银行那样,设定在两年内将不良债权比率减少一半的目标。


  足立说,迄今为止,日本不良债权处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像日本超市巨头大荣公司那样的大融资对象。对大融资对象进行处理,有进一步加剧通货紧缩的风险。但是,2003年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持续复苏,这一风险正在减小。由于大荣在权衡利弊之后,放弃了以民间为中心进行经营重组的自主重建措施,而是向政府的产业再生机构请求援助,因此,从这一点来看,不良债权处理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事实上已经消失。需要指出的是,请求产业再生机构的援助,也不见得百分之百地保证经营重组能够成功。民间部门不良债权处理问题的最大难点虽然已经消除,但公共金融机构在不良债权方面的信息披露并不是十分充分的,这也可以说是不良债权处理中所面临的问题。


  他指出,大银行为了实现不良债权减半的目标,通过充实自有资本,与外资合作以及设立不良债权处理专门公司来加快不良债权的处理。但是UFJ银行却没有采取充实自有资本的对策。UFJ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对象中,大多是像大荣、大京、长谷工等具有代表性的大额不良债权持有者,市场也在高度关注其处理情况。处理这些巨额不良债权需要充足的自有资本,但UFJ始终没有采取任何充实自有资本的对策。其结果导致日本金融厅在对其进行检查后要求其增加呆坏账准备金,而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进一步加剧UFJ资本不足的状况。因此,UFJ以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东京三菱合并作为担保,要求提前注入资本金。也就是说,通过来自外部的支援促使这些大额不良债权的处理变成了可能。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


  在谈到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经验与教训问题时,足立说,不良债权处理的教训不仅仅局限于日本,在欧美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日本在处理不良债权过程中的教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不良债权问题拖延时间越长,处理的成本也就越大。日本在处理不良债权过程中的一个重大教训就是对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如不进行及时地处理,就会加大处置成本,甚至导致危机。只有及时进行处理,才会降低市场由于对于金融体系稳定的担忧所产生的社会性成本,从而增大商业机会。二是加速不良债权的处理必须拥有十分充裕的自有资本,在自有资本不足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不良债权问题久拖不决。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处理不良债权时投入必要的公共资金可以大大推动不良债权的处理。而在这一过程中,实施国有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三是在尽快完善企业再生基金、产业再生机构、整理回收机构机能的同时,有效地利用外资进行不良债权处理。#p#分页标题#e#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