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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2009年7月9日电】以散户为主的410名活力门公司(LD,现LDH)股东以决算造假事件后股价暴跌而受损为由,要求该公司及前社长堀江贵文等原管理层与监查法人赔偿44.3亿日元(约合3.24元人民币)的损失,东京地方法院9日就此案做出判决,下令被告方赔偿14.6亿多日元。

  主张因活力门子公司股票受损的8名原告的赔偿诉求被法庭以“不认同受损”的理由驳回。

  裁判长渡部勇次表示活力门“2004年9月的有价证券报告书中有严重虚假内容”,认定每股损失额为200日元。

  日本旧《证券交易法》(现《金融商品交易法》)自动认定虚报决算报表公开前后1个月的平均股价差额为损失额。根据该规定,每股损失额为585日元。但是法院认为一连串的强行搜查也是导致股价下跌的原因,从585日元的损失额中扣除385日元,得出每股损失额为200日元。

  根据判决,原告于04年12月至06年1月间购入活力门股票。虚报决算一事曝光后,活力门的股价暴跌导致股东受损。

  活力门方面表示,公司的部分主张得到了法庭的认同,“但也有不服之处,考虑上诉”。
 
责任编辑: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