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信息平台
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共同社2009年5月21日电】有关因活力门公司财务报表造假案导致股价暴跌,遭受损失的约3300名个人、法人股东要求向前管理层索赔约230.7亿日元(约合16.6亿元人民币)的诉讼,东京地方法院21日作出判决,勒令活力门及被告堀江贵文(36岁)等人向原告支付总额约76.3亿日元的赔偿。

  审判长难波孝一驳回了其中17名原告的诉求。但大多数股东表示将提起上诉。堀江贵文此前已被东京高等法院判处2年徒刑,目前正在上诉过程中。

  判决书认为,活力门在截止2004年9月的年度有价证券报告书中虚报约53亿日元的利润,在重要事项中造假,认定其对股价暴跌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原告在2006年1月警方进行强制搜查时仍持有活力门及关联企业的股票。除活力门及堀江贵文外,原告于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还对监查法人等提起五次诉讼。
 
责任编辑: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