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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纽约2010年3月27日电】就日本富士通公司先于美国电子行业巨头苹果公司在美使用“iPad”商标一事,美国专利商标局26日发布公告称富士通已经同意苹果公司使用iPad商标。

  富士通称“两公司虽然就商标问题达成了协议,但还不能公开详细内容”,但美专利商标局的公告则显示富士通把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1月宣布将在4月3日发行新的电子媒体终端,并将其命名为“iPad”。不过富士通早在2003年就向美国申请注册了该商标,将其作为面向零售商的便携式电子终端名称。两公司曾就商标使用问题进行了磋商。
 
责任编辑: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