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省的药品管理部门对溶出度检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于1997年起开展了“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此项药品再评价工程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各药厂对制剂工艺的深入研究和严格把关,使药品质量大为提高,为日本制药企业占领国际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该项工程对中小企业也造成了冲击和触动,对整个制药业的优胜劣汰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许多企业均以有多少个品种被列为参比制剂而引以为豪。
  
药品再评价工程
  “药品品质再评价”是采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对药品的内在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其目的是保证制剂对于不同患者均可产生一定的生物利用度;使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具有生物等效性。其采用全面、细致、深入的体外溶出度研究替代或减少体内生物利用度研究;通过提高质量标准要求的“门槛”来推动日本药品生产企业对制剂工艺展开充分、详尽的研究,从而提高生物利用度测定的成功率或减免生物利用度测定。为此,日本国家药品审评部门专门成立了专家小组,确定了实施方案、操作步骤及需要进行再评价的药品目录(主要是难溶性药物),并将每一个品种的溶出度检测要求与结果汇编成册,制成《药品品质情报集》(即日本的参比制剂目录),逐批公布,供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药品再评价的操作流程
  日本专家组拟定的药品再评价的工作流程是在四种溶出介质中,采用桨法、转速为每分钟50转、溶出介质体积为900毫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介质pH值、转速或添加表面活性剂(不允许添加有机溶剂)进行检测。普通制剂测定时间点分别为5、10、15、30、45、60、90、120分钟,此后每隔1小时进行测定,直至6小时为止;缓释制剂测定时间点则分别为15、30、45、60、90、120分钟,3、4、5、6、8、10、12、24小时,连续两点的溶出率达95%以上则可提前结束。
  在进行药品再评价时,专家组先确定出一批药物的名单(每批20~30个品种),于专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相关药品生产厂家根据以上溶出度检测参数,取一批样品在四种溶出介质中分别进行检测,绘出溶出曲线,提出“标准溶出度实验条件”,并报送专家小组。专家组在与生产厂家进行意见沟通后确定“标准溶出度测试条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仿制厂家则根据该条件测定本厂品种在以上四种溶出介质中的溶出曲线,报送专家组。专家们再根据以上各厂家的结果,确定出一个“基本溶出介质”。以上工作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
  原创厂家采用小组确定的“基本溶出介质”,进行三批样品的测定,将具有中间溶出行为的批号定为“标准批号”;再在另三个溶出介质中,测定“标准批号”的溶出曲线,记录全部的研究数据和曲线,一并报送至小组。专家小组将“基本溶出介质”拟定为“标准介质”,同时在网上公布“标准溶出曲线”。原创厂家将“标准批号”的样品提供给仿制单位。仿制单位需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左右),完成本公司制剂工艺的优化与改进,使本公司产品的各条溶出曲线与公布出来的一致,即与原创厂家提供的“标准批号”样品的溶出行为一致,并将相应材料递交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将委派地方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查,以核实溶出度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如果仿制药生产企业能够得出更好的溶出曲线,专家小组将会根据原创厂家药品的生物利用度和临床使用效果,考虑是否替换原创厂家的标准制剂,将该仿制药生产企业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如原创厂家药品的临床使用效果很好,则将该仿制药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列入参比制剂目录中。相反,如果仿制药生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达到公布的溶出曲线,药检部门将适当延长期限;如延长期限后仍不能达到公布的溶出曲线,药品管理部门将取消该厂生产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在《药品品质情报集》中,专家小组将公布有效成分、制剂类型、制剂规格、参比制剂的生产厂家、溶出实验参数、四条标准溶出曲线、该制剂的溶出度检测质量标准、原料药的物理化学性质(主要有解离常数、在四种溶出介质中的溶解度,以及在水中、不同pH值的液体中和光照条件下,溶液的稳定性等)。
  
药品生产步入良性循环
  一方面,日本药品认证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按照四条标准溶出曲线检验样品;同时,责令地方药检所不定期进行抽查,测定其产品的四条溶出曲线是否符合《药品品质情报集》中的要求。由此可见,日本药品审评部门针对每一个固体制剂,均制定了详细、统一、难度较高的溶出度检测参数和溶出量限度要求,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行业的低水平重复,鼓励制药企业积极地进行制剂工艺的深入研究和钻研,大力提倡市场应以技术取胜,在鼓励仿制、降低药价的同时,又不致降低品质,从而使广大民众受益,形成了一个长期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