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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17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就原中国劳工及其亲属以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长野县从事繁重劳动为由,起诉日本政府和四家建筑公司并索赔1.4亿日元(约合1050万元人民币)一案,东京高等法院1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长野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原告方面决定继续上诉。原告7人中有6人已经去世,由其亲属承接该诉讼案。被起诉的四家建筑公司为鹿岛、熊谷组、大成建设和飞岛建设。审判长青柳馨以遵循2007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这一最终司法裁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在政府与企业的责任问题上,二审判决与一审同样指出,强制掳走并强迫劳动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不法行为,同时也对原告方面表示理解,称原告主张这些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是可以理解的。据判决书称,这7名中国人在19445月至7月期间被强掳至长野县内的水力发电站并被迫从事繁重的劳动。

责任编辑: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