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010年3月15日电】日中两国政府2010年3月15日达成协议,将通过定期磋商和人才交流共同保护著作权,防止电影、音乐等盗版横行对著作权造成的侵害。正在日本访问的中国国家版权局领导当天上午和日本文化厅长官玉井日出夫交换了备忘录。鉴于中国盗版问题严重,中国政府最近已经加强了著作权保护和网络监管。日中双方都希望通过联手打击盗版,进一步推动经济文化交流。
玉井在备忘录交换仪式上发表讲话称“希望正版的流通更加活跃,促进文化交流”。中方也表示,此举在著作权保护的历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
备忘录称,双方认识到在著作权领域的合作“将为日中两国的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包括:日中交替举行每年一次的著作权会议;围绕著作权制度的制定和保护开展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才交流和研修;召开与著作权问题相关的研讨会等。
备忘录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在期满前60天之前双方均未通知对方“不延长”,则备忘录自动延长5年。
日中两国政府于2003年3月在东京举行了首次著作权磋商。至2009年10月已就合作保护著作权进行了5次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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