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010年3月12日电】日本政府2010年3月12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修改有关定居海外的核爆受害者核爆症认定申请的政令,4月起将撤销“必须赴日”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可在当地的日本领事馆办理手续。
此外,就针对在日本政府指定的地区内原子弹被投下后遭受核爆“黑雨”的受害者发放的体检证,也决定从4月起可在日本驻外领事馆申请。
有关定居海外的核爆受害者,日本于2008年12月修改了《核爆受害者援护法》,允许在海外申请受害者健康手册,而此次修改则完全取消了海外核爆受害者必须前往日本的要求。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称,有关核爆症,一旦经政府审查认定“因遭核爆辐射有必要接受治疗”,将每月支付13.7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318元)的特别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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