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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日本为何兴起因特网公司与传媒融合的潮流


    2005年,日本发生了两宗因特网公司收购传媒企业、以求与传媒融合的事件。3月,利夫道尔公司(活力门公司)通过收购日本放送公司的股票、力求与富士电视台合作;10月,东京电子街最大的网络公司——乐天公司收购东京广播公司(TBS)股票并呼吁与之合作。这两个事件都是轰动一时的新闻。


    其实,因特网公司力图与传统媒体融合的潮流,从几年前就开始了。2001年1月,美国大型网络企业——美国在线(AOL)和时代华纳公司宣布合并,曾经在世界上引起很大的反响。这是因为,时代华纳是一个拥有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著名公司的巨型传媒企业。


    那么,这个潮流为何能在日本兴起呢?


    原因之一,传媒企业的技术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提高了传统媒体和因特网企业共同开展多项业务的可能性,而且随着技术的改变,传统媒体的企业形态将变成效率型企业形态。这种转变就是世界性因特网公司和传媒融合的原动力。日本传媒企业自然难于抗拒这个原动力的作用。


    原因之二,日本企业之间互相持股的结构崩溃了。直到不久以前,日本企业间虽然互相拥有对方的股票,但企业的经营稳定性一直能够得到保证。这是因为,股东不大关心企业的经营工作,互相拥有股权的股东从不干涉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进入1990年代,股价大幅度下挫,出现了追求股值最大化的投资基金等“说话的股东”,股东开始干预企业的经营工作,企业间相互持股的平衡结构渐渐解体。


    另一方面,在《电波法》等法规的管制下,其它企业加入传媒业受到严格限制,而已经进入广播电视业的企业,却能长期享受垄断式的超额利润。在法律的保护下,市场对传媒企业失去了调控作用,职员们享受高薪,工作效率低下,几乎不给股东分红,“说话的股东”要求传媒企业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传媒企业的技术环境改变了,股东们又不愿意把资金无效地放置在传媒企业,所以传统媒体企业,必须脱胎换骨地改造,接受市场规律,才能有效地生存下去。这就是用市场经济观点看问题得出的结论。

   
因特网企业与传媒融合可能会损害新闻报道的公正性


    传媒企业虽然有传播音乐、电影、体育、连续剧等娱乐功能,但作为新闻媒体,其本质是在于它的公共性。所谓新闻媒体的公共性,就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开展新闻报道和言论活动。


    从政治上说,健全的新闻媒体是民主的基础,如果媒体不能把正确的信息传达给国民,民主精神就不能很好的贯彻。从经济上说,如果媒体不能把正确的商业信息传达给企业,则市场的正常经济活动,就会因为信息不足或虚假信息、不公正的评论,受到阻碍或伤害。正如经济学家查尔斯·肯德尔巴格所说:“当我们调查了欧美的经济丑闻和欺诈事件的历史之后,可以发现,新闻媒体如何轻易地被恶意利用,屡屡欺骗大众的。”他指出,在欧洲大陆,培育公正的新闻媒体,用了差不多一个世纪的时间,经过长期培育才确立的新闻媒体公正性原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然而,到目前为止,因特网公司还不是新闻机构。它的本质是在网上出售产品、节目,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等商业活动,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它没有公共性,不像新闻机构那样,有责任向大众提供公正而中立的报道。因此,如果把传媒企业置于因特网公司的控制之下,就可能损害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不过,现实状况是,因特网公司却可以通过收购股票这种并不激烈的方式,实现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即因特网和广播台进行业务合作,其中不乏进行友好资本合作的例子。在合作或竞争的过程中,传媒企业因法律保护而获得超额利润渐渐丧失,这又反过来促使传媒企业提高效率,实现向效率型企业的转化。

   
传媒企业依靠法律保护以维持其公共性的时代即将结束


    随着经济发展,因特网技术会一波又一波地进步,这就产生了一个伦理上的问题。过去,传媒企业依靠法律保护享受着超额利润,而这种超额利润却被社会所默认。大家认为,如果新闻机构不把利益置之度外,就不能保持公正性和中立性,也就不能保护公共利益。


    可是,因特网技术的发展,使这种状况发生了转变。普通私营企业和公共的媒体企业,同样建立在因特网技术的基础上,使公共传媒逐渐进入出卖信息或出卖商品的时代。


    这样以来,传媒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界限,就不可能黑白分明。就是说,为公益服务的传媒企业和追求利润的私营企业之间的界限,由于因特网的普及而崩溃了。所以用法律管制方法保护传媒企业,实际上已成为不可能。


    与此同时,传媒企业依靠政府管制去获得超额利润,将在与因特网公开的合作与竞争中逐渐丧失,传统媒体被迫进入“若不重视市场经济规律,提高效率,就不能继续生存”的环境之中。


    公正的新闻报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原则却是提高效率,效率化就成了传媒企业继续生存的必要条件。于是,公共性和效率性如何协调、平衡,就成了传媒企业在经济竞争中遇到的新问题。传媒企业以往通过政府管制而回避的这个问题,因为因特网技术的发展而突现出来了。


    这个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因而是传媒企业的焦点问题。这是日本银行业过去遇到过的问题。银行业的融资和公共清算服务,是一项公共工作。为了维护其公共性,长期以来,政府用法律管制的方法进行保护,银行业也因之享受着超额利润。从1980年代起,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日本市场经济已经成熟,银行的营业环境发生了变化,因而银行业不得不参加残酷的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逐渐丧失了其超额利润。为了摆脱困境,银行业不得不致力于土地融资。19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使它遭受了致命的损失,在竞争中打了败仗。与此同时,银行的公共功能也基本丧失了。


    现在传媒企业所面临的情况,虽然与15年前银行业遇到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但由于技术和环境的改变而产生的竞争,必然要冲破法律管制,这一点是极为相似的。至少可能说,随着法律保护超额利润时代的结束,传媒企业的公共性亦将丧失殆尽。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