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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一、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进展情况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FTA)。2006年,中国商务部开始提出将自由贸易区提高到国家战略的构想。2007年,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将建立自由贸易区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自贸区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实施自贸区政策是面对这一潮流的抉择。世界上已经有很多成功的自贸区范例,对成员国经济和贸易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中国深受启发。作为全球化的受益者,中国有很强的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决心。在成功加入WTO之后,自贸区已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式。

 

    因此,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积极从事自贸区谈判和建立工作。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分别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定(CEPA),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完成了与秘鲁的自贸区谈判。还启动了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个成员国)、澳大利亚、冰岛等的自贸区谈判。另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以及与哥斯达黎加、挪威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开展了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

 

    从自贸区伙伴的选择来看,中国首先看重的是周边国家和地区。这是因为,周边地区和国家往往和中国已经有很紧密的经贸关系,通过自贸区形式进一步加强双边经贸关系,双方都有良好的愿望和物质基础。在中国加入WTO之际,中方就提出与东盟和中日韩建立FTA,说明中方把东亚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放在建立自贸区的首位。在中国的自贸区伙伴中,除香港和东盟之外,其他几个伙伴在中国整体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很小。但中国在这些伙伴的整体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非常高,基本上都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其次,经济和贸易结构的互补性也是选择自贸区伙伴的重要因素。中国在制造业有比较优势,而目前所有的自贸区伙伴或谈判对象基本上都是在农业、原材料、服务业等领域有比较优势。虽然东盟在制造业也有一定比较优势,但和中国之间有一定产业链关系。第三,谈判的难易程度也影响自贸区伙伴的选择和顺序。谈判的难易程度既取决于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许多自贸区谈判和研究都是由中国贸易伙伴建议的。最后,中国自贸区政策有长远和全球性的考虑,因此不会将建立自贸区只局限于周边地区,而是在世界各主要地区选择一些伙伴,为发展与该地区的经贸往来并最终建立更广泛的自由贸易关系打下基础。

 

    对于多数自贸区协定而言,由于时间较短,还很难评价其效果如何。迄今为主,实施最早、效果最明显的应该是内地与香港的CEPA。在服务贸易方面,截至2006年10月底,共有1669家香港企业申请按照CEPA优惠到内地投资,其中半数已在内地开业。截至2006年6月底,内地共注册香港个体工商户2200户,注册资金1.19亿,从业人员5084人。截至2006年6月底,内地与香港在建筑、会计、证券、法律、医疗、保险等6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资格互认也取得一定进展,其中建筑领域两地共有约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

 

    除了中国和智利之外,中国和东盟、中国和巴基斯坦双边贸易增速在相关自贸区协定签署的前后与中国对全球贸易增速相比并没有显著的变化。这可能是因为降税计划本身是渐进性的,在自贸区协议生效的初期对双边贸易的刺激作用不大。而且,企业调整投资和生产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2007年中国和东盟、中国和巴基斯坦以及中国和智利的双边贸易额增速均超过中国对全球的增速,说明自贸区可能已经对双边贸易额产生了初步的积极的影响。

 

    二、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这两个《安排》都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安排》的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2004年到2007年四年间,内地与香港、澳门又签署了四个补充协议。

 

    安排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两个《安排》分别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经贸安排,并且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二是贸易自由化是单向的,即是内地向香港、澳门单方面开放市场。这既是因为港、澳两地本来就是自由港,也反映出内地与两地同属一个国家的特殊关系。三是由于港、澳制造业已经很少,因此贸易自由化内容以服务贸易为主,这一点与多数自贸区不同。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

 

  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04年1月启动了货物降税的早期收获计划。2004年11月,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计划于2005年7月全面启动。

 

   《货物贸易协议》规定,除已有降税安排的早期收获产品外,其余的全部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负面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2007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正式签署,7月开始实施。

 

    CAFTA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这是中国第一个和整个自贸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本身是一个包含10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因此,CAFTA是一个涵盖11个国家、18亿人口的大市场,也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的最大的一个FTA。其次,CAFTA早期收获计划比CEPA还要早,说明中国一开始就把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放在优先位置上。最后,CAFTA的原产地规则和东盟自贸区保持一致,都是以40%的区域内增值率为主,并成为中国以后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范本。

 

  (三)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CPFTA)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的模式与CAFTA类似。2005年4月,双方从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对部分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和零关税。2006年11月双方签署货物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07年7月开始生效。协定规定通过两个阶段实施降税计划。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五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第二阶段降税。目标是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巴自贸区的特殊之处在于,尽管中巴两国是邻国,但双方的贸易额在中国总体贸易中的比重并不高。这一点与中国和东盟、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异常紧密的经贸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其次,在短期内只有少部分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如在协定生效3年内,双方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的产品关税降为零,而大部分产品只是进行关税减让。虽然最终目标是将9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但第二阶段如何实施还要取决于第一阶段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四)中国-智利自贸区(CCFTA)

 

  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实际降税的幅度大大超过WTO所规定的标准。按照《协定》要求,中方63%的税目在协定开始实施两年内降至零,智方74%的产品税目在协定生效后施行零关税。在十年过渡期后,中国97%的产品和智利超出98%的产品都要达到完全免税的要求。

 

  作为拉美国家,智利在与中国的关系史上有几个第一:

 

  首先,它是拉美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第二,它是拉美第一个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国家;

 

  第三,它是拉美第一个率先与中国结束加入WTO双边谈判的国家;

 

  第四,它还是拉美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

 

  第五,这次它又成为拉美第一个同中国开始自贸区谈判并正式签署自贸区协定的国家。这不仅表明了智利同中国一贯友好的关系,也展示了智利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非常开放的心态。

 

  中国之所以选择智利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象国,关键在于两国在经济上的互补性。智利对华主要出口资源密集型产品。中国选择智利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象国,还因为智利的特殊地位与经验使然。智利和墨西哥、以色列这三个国家是目前全球有最多的贸易协议在运行的国家,因此,中国选择与智利进行自由贸易谈判和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有利于中国进入拉美乃至更广泛的市场。

 

  2008年4月13日,中智两国又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该协定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两国同意将适时启动自贸区投资谈判。

 

  (五)中国--新西兰自贸区(CNFTA)

 

  2008年4月7日,中国和新西兰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而言,该协定有两个突破。首先,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覆盖了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各个领域;其次,这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按照该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人员流动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原产地规则方面,CNFTA采用的是特定产品规则,判定标准以税目改变为主,与中国过去签署的几个FTA以增值率为主的规则有所不同。

 

  从双方的贸易结构来看,新西兰主要向中国出口初级产品,而中国则向新西兰出口制成品,经济具有极强互补性,这也是双方政府皆对谈判表现积极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新西兰来说,中国是其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因此中新FTA将成为新西兰继与澳大利亚签署FTA协定之后,最大规模的区域经济合作项目。

 

  三、日本的自由贸易区政策

 

  日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坚持将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GATT/WTO)主导下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作为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对区域贸易安排持否定态度。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盟(EU)的成功经验,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使日本对于FTA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2001年版的《通商白皮书》对日本政府新的对外经济政策作了全面描述,已经将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积极谋求建立地区性贸易安排,并将双边FTA放在优先地位。

 

  日本将其签订的FTA统称为EPA(经济伙伴协议)。根据日本外务省2002年公布的《日本的FTA战略》,日本按照以下原则优先选择自贸区伙伴:

 

  一是经济利益原则:即建立EPA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双方贸易等经济关系的增长;

 

  二是地域原则:即从应对其他地区集团的需要出发,能够加强亚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同时可以强化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战略性关系;

 

  三是政治、外交原则:即是否可以通过EPA,加强友好关系、实现外交战略以及促进政治关系的稳定等;

 

  四是可行性原则:即必须考虑到前期研究是否成熟、敏感商品的比重、对方的热情、日本国内的要求等因素;

 

  五是时间原则:即需要注意日本的谈判能力、与WTO多边谈判的关系、政治、外交和经济关系以及可行性的变化、其他地区FTA的进展情况等因素。

 

  虽然日本FTA政策启动比较晚,但进展很快。从2002年1月与新加坡签署第一个经济伙伴协议(EPA)之后,短短的六年时间就已经先后和东盟老六国、墨西哥、智利以及东盟签署了自贸区协定。而且已经和韩国、印度、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越南和瑞士展开了官方谈判。

 

  从日本已经签署的协议来看,其EPA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以双边协定为主。和东盟老六国的EPA都是双边协定,直到最近才与东盟整体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二是EPA包含的内容远远超过一般的FTA,除了传统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之外,还包括了投资、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完善商业环境、各种领域的双边合作等广泛内容。三是日方尽可能地回避了敏感问题,如农产品虽然没有全面例外处理,但是在WTO多边承诺范围之上的追加数量很少,零关税农产品在农产品实际进口贸易中的份额不到7%。因此,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并没有取得大的进展。

 

  四、韩国的自由贸易区政策

 

  在中日韩三国当中,韩国启动FTA最早。1998年11月即确定智利为其第一个实施FTA谈判对象国,但直到2003年2月双方才正式签署FTA协定。之后成功签署FTA的两个伙伴分别是新加坡和欧洲自由贸易区。这三个伙伴在韩国的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并不高,而且也是世界上对FTA采取比较积极态度的国家和地区,选择这三个伙伴反映出此时韩国的态度是谨慎和尝试性的。

 

  2004年12月韩国卢武铉总统表示,为了占领海外市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推进FTA进程。这说明韩国已经把实施FTA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此,韩国政府制定了专门的FTA缔结审议程序,使其制度化。外交通商部新设了“自由贸易协定局”(FTA局),专门负责FTA协商谈判和相关事务。而且,韩国准备修改有关法律,使得以前适用于WTO贸易救济和产业保护的法律也可以应用于FTA。

 

  此后韩国的态度转为更加积极进取,先后和东盟(不含泰国)、美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同时正在和日本、泰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印度等国就建立自贸区进行谈判。与中国、南方共同市场(MERCUSOR)的FTA可行性研究已经展开,结束之后可能将开始正式谈判。已签署的以及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对象基本上都是韩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而且包括了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区域贸易集团。从这个角度来看,韩国在实施FTA政策方面已远远走在了中日两国前面。

 

  五、结论和建议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日本和韩国启动自贸区政策都比较晚,但发展的速度较快。中国的自贸区伙伴以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主,目前刚刚完成与第一个发达国家的自贸区谈判。日本的自贸区伙伴也都是发展中国家,但其EPA的特点是涵盖内容广泛,除了一般的货物贸易之外,还包括服务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等诸多合作领域。韩国的态度最积极,与主要的发达国家及贸易伙伴都开展或已完成自贸区谈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贸易、投资联系非常紧密的中、日、韩三国在建立自贸关系上迟迟未能取得进展是非常遗憾的。尽管已持续多年,但中日韩自贸区仍然只停留在民间研究上。

 

  FTA的好处不仅仅局限于关税减让后的贸易创造效应,还有后续的服务、资金、人员流动带来的许多好处,需要时间慢慢才能显露出来。FTA更重要的作用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企业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信心。而且,FTA只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级形式。只有实现了FTA,才有可能向更高级的形式发展。最后,FTA是两国贸易伙伴之间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其签署的本身就表达了一种双方愿意加强合作的政治意愿。FTA实际上有助于改善政治关系。当年欧共体的成立,有效地化解了欧洲的历史和政治问题。今天,要想在东北亚地区国家之间实现政治互信、区域安全与稳定,建立FTA关系是必须和必要的。何况,中日韩三国都致力于建立更广泛的东亚自由贸易区。不管其框架是“东盟+3”还是“东盟+6”,如果中日韩之间不建立某种形式的FTA关系,东亚自贸区也就变成了空谈。#p#分页标题#e#

 

  因此,我们建议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进程,立即将民间的三方联合研究转入官方研究。

 

 

责任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