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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堪称奇迹,其产业政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把科技研发、技术完善和技术储备作为立国之本、强国之路,在这种政策的鼓励与引导下,企业对技术研发非常重视,舍得投入,重视科研队伍建设,重视培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而联合研发作为这种产业政策的核心,在参与联合研发主体实现有关优惠政策共享的同时,也整合了科技资源,聚集了研发资金,并为研发成果的市场转化与推广铺平了道路。


    通常,影响研发活动的产业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产业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取得广泛目标,并对研发和技术进步产生深远影响,而另一种则是直接促进研发。作为日本战后一项著名的产业政策,《外资与外汇控制法》有着广泛的目标,并对日本的科技研发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这一法规,日本政府采取特许使用金制度,将其有限的外汇有选择性地投入一些有能力消化吸收进口技术并能改进提高这些技术的企业,以此鼓励对高科技的进口并为国内科技研发打好基础。通过限制发放技术引进许可证,避免了多家国内企业竞争同一项技术的进口,减少了技术进口支付的专利权税。日本政府限制产品进口与直接外来投资的政策一直延续至1964年,其中对控制外资流入的政策甚至延续到1973年。这些政策使外国企业无法向日本出口产品,也不能在日本国内投资生产,只有通过技术出口才能在日本赚钱,这就大大促进了西方国家对战后日本的技术出口,对日本奠定本国的科技研发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种限制也保护了国内企业免受激烈的国际竞争,有效帮助了日本国内企业成功地实现了资金的原始积累,并将充裕的资本投入到自身技术研发中去。


    在日本国内产业界激烈的竞争中,特许使用金制度使一些企业成为世界级的品牌企业。由于受国内政策保护以及国内企业间激烈竞争的影响,为了运用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改进提高,这些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同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研发中心,并将大量资本投入到自身研发中去。日本科研投资占国内总产值的3%,其中四分之三的资金来自于私营企业。每年日本的科研投入达1200亿欧元,各种技术工艺流程都在不断地被剖析、改进和优化,以利于研发、创新或生产新产品,这是日本工业界、科学界和政界长远考虑的结果。


    日本直接促进研发的政策可以分成三类:一是通过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提供补贴和低息贷款支持民间(企业等)研发;二是为大学或国家研究院所的研发提供预算资金;三是通过技术研究协会或其他形式促进联合研发。


    对民间研发的支持是日本战后通过一系列的项目进行的,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但是通过提供优惠税收政策,补贴和低息贷款的方式促进民间研发的力度规模一般。在1983年,政府为民间研发投入各项资金总和只有一千亿日元,占当年总研发开支的2.6%。为大学和国家科研院所提供的预算资金规模也不是很大,在1970年,日本政府为它们提供的研发资金预算仅占当年官方研发开支的25%,低于美国的57%、德国的45%、法国的64%和英国的50%。在日本,产业政策的优势在于有能力把公共与私营科研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使科研方向更加贴近实际;大学与企业的合作能力越来越强,可以使企业的发明变得更有价值,甚至可以创造新的企业;日本政界对研发也极其重视。


    日本促进联合研发的措施始于1959年经济产业省与飞机制造商启动涡轮螺旋桨飞机发展项目的时候。这时,日本在二战中遭到破坏的工业得以复苏,其保护性政策即将被废除。1961年,矿业与制造业技术研究协会法案作为官方促进联合研发的政策制定。这一法案源自于英国研究协会条例,曾被德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广为沿用。在这一条例下,企业能将研究人员和资金投入到非赢利的矿业与制造业技术研究协会中去,而矿业与制造业技术研究协会的成立就是为了促进研发公会的形成,以此应对贸易自由化以及提高日本产业的生产力水平。在联合研发的政策下,参与企业可以在研发开支方面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典型的是机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等减税措施。在采取这些减税措施后,对单个企业研发的直接补贴减少了,企业要想获得研发方面的政策优惠,只有通过参与联合研发来获得减税优惠。日本联合研发的形式与组织并不局限于矿业与制造业技术研究协会,还包括大量的基金会和社团组织形式等,参与企业根据这些组织形式的具体金融和组织性优惠条件选择参与其联合研发。


    1975年开始实施的大型集成电路项目就是对联合研发的最好例证。这一联合研发项目的实施使日本的半导体产业在国际上处于领导地位。大型集成电路项目只是众多硕果累累的联合研发项目之一而已。后来,甚至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都在各自的产业政策中引入联合研发这一核心概念。


    人们普遍认为,这一项目取得巨大成功有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是日本政府选定了数量有限的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其次同行业者虽然互为竞争者,但为使产业内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得以实施,都愿意相互合作并且承担项目研发费用。这种研发是建立在一系列具有竞争性的管理措施和公共决策水平基础之上,其优势体现在费用共担、效益共享上。另外,这种联合研发也集中表现在一小部分行业公会的成功经验分析推广中,诸如与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相关的行业公会的成立就是为了把有限的成功模式进行推广。


    联合研发在日本中小企业身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很多中小企业研发的新技术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因此也肩负着日本新技术开发的重任。为了克服规模小的局限性,许多小企业联合起来开发新技术。比如一个只靠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的路灯,就是由10家中小企业申请部分国家补助后,各取所长、联合开发研制的。这个路灯获得了日本“1998年新能源大奖”、“2004年科学技术政策担当大臣奖”等多项奖励,成为日本全民开发新技术的最好例证。类似组合遍及各个领域,成为日本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力量。


    日本战后产业政策的实施经验,给我们带来了某些启发,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是转变以市场换技术的产业发展政策,在重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同时,更要鼓励自主创新,合理利用WTO规则,扶持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任何新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壮大的过程,如何缩短这一过程是一个发展战略问题,不单是靠参与国际竞争就能实现的,如果不考虑某些产业自身条件,盲目开放市场,过分强调参与国际竞争,结果是陪了市场又使核心技术开发夭折,最终使这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丧失殆尽。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全球化正是发达国家靠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以及雄厚的资本力量主导下的全球化,发展中国家如没有自主的核心技术产品无法在全球化的格局中享受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待遇,只能靠出卖廉价劳动力、资源和无竞争力的市场等在全球化浪潮的谷底挣扎。


    二是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技术资本引进观念。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在引进机器设备、生产线方面花了不少本钱,具体到相关行业技术本身的引进则寥寥无几,即使是煞费苦心买来了技术也是重引进,轻吸收与二次研发。而日本企业则重视技术本身的引进,并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并发展创新,战后的日本是世界引进技术最多且收效最为显著的国家。二战结束后不久,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吸收性发展战略”,即吸收一切国外先进技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振兴经济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在短短15年间(1955--1970),日本企业几乎掌握了全世界半个世纪以来发明的全部先进技术。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日本企业引进技术绝非简单地仿造和使用,而是重点放在消化吸收后的改造和创新上,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创新系统。


    三是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机制与评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研发创新的主体,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优惠政策并配以奖励机制,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是重新定位行业协会的角色,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整合行业内外人才资源与技术力量,建立联合研发平台,促进企业间联合研发。

 

 

责任编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