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信息平台
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摘  要:文章从国家政治统合与乡土文化改造、经济体制转轨与现代社会转型两大矛盾运动中分析了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的主要特征及成因,认为新中国农民生活方式沿着政治化、革命化、集体化、城镇化的路径演进,呈现出不同步、不协调、不平衡的明显特征。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同步,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制约了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建国60年,农民生活方式,物质生活,精神生活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农民生活方式总体沿着政治化、革命化、集体化、城镇化的路径演进,呈现出不同步、不协调、不平衡的明显特征:即在建国后的前30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物质生活显著改善,但精神家园日渐衰败。胡锦涛同志(2008)最近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把“物的发展”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发展观,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建国初期(1949-1957年):农民物质生活初步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在建国后的前3年,我国首先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入手,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1949年至1952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了48.5%,粮食产量增长了42.8%,棉花产量增长了92.9%,其他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产量也都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平均每个农户收入增加120元左右,比1949年增长了30%以上,平均每个农民消费粮食达到440斤,比土改前增加了几十斤(国家统计局,1959),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得到初步改善。同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庙宇、寺院、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割断了单个农民家庭与族群活动之间的联系,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进行了调整和重组,将国家行政权力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支配体系,最终将“一盘散沙”的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借以完成了“政权下乡”和“基层重组”两大历史任务。此外,还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转变农民的价值观念,逐步在全国农村地区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共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更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王瑞芳,2009)。

 

  从1953年开始,我国准备用18年时间按照“三步走”的计划,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农民成立几户或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组织农民成立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组织农民建立大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土改后个体农民经济增产有限,与国家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我国开始仿效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捆绑在一起进行,即一翼是合作化;一翼是统购统销,两翼相辅相成、相伴而行,以此割断资产阶级和农村的经济联系。这实质上是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又剥夺了农民自主劳动、自主分配、自主消费的权利,结果造成不少地方的农民出售大批牲畜、杀猪、宰羊、砍树、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要饭、卖子女、老弱饿死等现象发生(杜润生,2005)。当时党内党外对这种“左”的农村政策多有议论,但毛泽东同志仍然强调:统购统销是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步骤。对农民的改造,如果没有计划收购粮食这一项就不完全。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我们现在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需要资金,所以人民群众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杜润生,2005)。因此,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比前苏联来得更猛、更快。1955年9月,我国入社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14%,1955年10月上升到32.5%,1956年3月上升到80.3%,1956年4月上升到90.3%,1956年12月上升到96.2%,除西藏和少数几个牧区外,全国其他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合作化”(杜润生,2005)。这样,不仅把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围,而且把农民的个人活动时间和生活空间也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畴之内。虽然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就整体而言中国6亿农民进入合作社,也不像前苏联那样犹如一场国内战争出现农民暴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杜润生,2005)。在“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产值年均增长了4.5%,粮食产量年均增长了3.7%,棉花产量年均增长了4.7%,其他一些经济作物和畜禽肉蛋产量也都有较大的增长。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农业税征收比率一直保持不变,农产品价格指数提高了22.4%,而同期的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只提高了1.6%,农村家庭收入总计增加了11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27.9%,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了22.9%(国家统计局,1959)。1957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全国农民大体上有20-30%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60%左右的农民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10-15%的农民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有70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有300元左右(周恩来,1957)。同时,建国初期政治清明,社会稳定,农民群众精神生活富有,崇尚政治的、革命的、健康的、科学的、文明的、进步的、节俭的社会主义新型生活方式。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从1958年8月中下旬开始,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国共建立农村人民公社26576个,入社农户1269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1%。到1958年年底,全国建立公共食堂345万个,托儿所和幼儿园475万个,老人幸福院10万个,组建民兵师1052个,民兵团24525个,基干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6亿多农民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罗汉平,2003)。这种不顾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村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幻想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塑造出“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陈伯达,1958)的乌托邦试验,不仅严重违背了亿万农民群众的意愿,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且造成了传统乡村社会“重大的撕裂”和“结构的重组”,结果是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从1961年到1964年,我国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纠错和调整。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确定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并要求“至少保持三十年不变”。到1962年年底,全国公社总数由原来的2.6万多个变为7.4万多个,平均每个公社规模由原来的5233户缩小为1621户,生产队总数由原来的329万多个增加到558万多个,平均每个生产队规模由原来的36户缩减为21户(黄道霞,1999)。之后经历了“四清”、“文化大革命”和“农业学大寨”等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冲击,我国农村经济活动虽然还在人民公社体制这个外壳下进行,但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对长期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农业生产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从196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归公社所有的比例由0.27%下降到0.12%,归生产大队所有的比例由4.1%提高到9.7%,归生产队所有的比例由97.8%下降到96.1%,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张新光,2006)。这样经过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退缩,到1965年我国农村人均用粮、消费的蔬菜、食用糖及货币收入等都达到或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农业生产逐步走出1959年到1961年间的低谷,开始走上了恢复性发展的轨道,凋敝的农村重新有了生气(罗汉平,2003)。当然,我国这次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58年到1978年,我国农业总人口增加了2.6亿人(尚不包括城市精简下放的1940万工矿企业职工和200万的下乡知识青年),而全国的耕地面积减少了17661万亩,这样“一增一减”就使人均耕地面积由2.59亩下降到1.55亩。所以在人民公社时期,我国粮食产量由4000亿斤增加到7000亿斤,增长了75%,高于同期56%的人口增长速度,这是了不起的成绩。但这是以农业劳动力投入增加三至四倍换取的结果,最终导致每个社员日均工分值停滞不前、甚或是递减。大集体时代的农业生产只不过是促进了和过去同样内卷型的过密化,这是没有发展的增长(黄宗智,1992)。因此到了人民公社的后期,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土地收益报酬递减,全国农村普遍存在“集体偷懒”、“劳动窝工”和“搭便车”等消极怠工现象,生产队内部按人头和按劳力分配口粮和现金的比例为3:1,社员家庭之间的实际收入出现“拉平效应”,不少地方日均工分值已经下降到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张新光,2003)。从1957年到1978年,我国工业产值增长了65倍,而农业产值增长还不到3倍,农业生产率年均递增仅为0.3%,不仅低于印度的0.7%,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2.6%的水平。农民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都没有实质性的改进(罗汉平,2003)。1976年,全国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在1000千克左右,平均一个农业人口提供商品粮只有70千克,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1978年,全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全年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将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集体积累还不到10000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多吉才让、徐颂陶,1999)。根据冯海发、李溦两位博士(1993)的匡算,1952年至1990年我国工业部门从农业部门提取的剩余累计达到11594.14亿元,其中75.1%来自于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的“剪刀差”,13.2%来自于农业税,11.7%来自于银行储蓄净流出,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然而,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这是导致亿万农民在人民公社时期“农闲喝稀的,农忙吃干的,盼到过年才在锅里见到一丝肉腥味”的根源所在。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3)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1954-1978年间农村人均日摄取热量由1985千卡上升到2215千卡,脂肪由26.3克上升到31克,蛋白质由51克上升到57.6克,但与人体营养最基本的需要量相比分别低了7%、52%和23%。

 

  从1958年到1978年,中国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使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彼此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条件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上的天壤之别,使得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逐年扩大。但在这一时期,人民公社制度为几亿农民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的意义系统,使他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更有价值、更有目标、更有尊严和体面感。这正是今日中国农村所缺乏的(贺雪峰,2008)。第一,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村落的全新设计,它的全部意义在于超越了中国几千年来传统村落社会自我复制、自我再生、自我循环的封闭运行结构和机制(张乐天,1998)。第二,共产党领导、塑造和支配下的人民公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彻底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济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纪程,2006)。比如在1957年,我国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仅为61.7%,1965年上升到84.7%,1975年进一步上升到95%。到1970年代末期,全国6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合作医疗站,农村医疗条件明显优越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罗汉平,2003)。第三,进入1960年代初期以后,大公社制度向传统村落的倒退为农民提供了一部分自由活动的空间,生产队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位仍保持着某种格局,使之与传统村落生活的社会形态、地方化的亲族关系网及邻里关系相适应。公社制度与村落传统之间的碰撞、冲突、融合、转化、消长导演出农村生活的活报剧,决定着农村社会演化的历史走向。特别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强制输入和国家泛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农民日常的生活行为模式更多地遵循着传统村落非制度化或反制度的“潜规则”,他们顺着倒退的惯性积极行动起来,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传统的地盘,恢复传统的行为方式,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中营造出一种充满传统色彩的社会生活氛围。这样就使传统村落久受尊崇的陈规,一成不变的社会交往模式,周而复始的生活格局,一代又一代地塑造出一批批同质化的农民(张乐天,1998)。第四,人民公社制度不仅把亿万农民群众塑造成了“能通晓整个农业生产系统的人”(陈伯达,1958),而且还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农村基层管理干部。但这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武力,2004)。第五,人民公社制度把农村所有不同年龄段的人群长期“关在一个笼子里”生活,使他们能够拥有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社员在年复一年的集体劳作中顺应农时春播、夏耘、秋收、冬藏,他们把农业生产作为生产性与审美性相结合的景观产业看待,祈望有丰收的年景以满足其物质生活上的需求,并把精耕细作视为传统农民的美德以满足其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安然地过着一种自然、自在、恬静、充实的乡土风情生活。

 

三、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8年):农民物质生活显著改善,精神充满生机和活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出5个“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突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突破了“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全面活跃农村经济;突破了统购统销制度,面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突破了单一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经济新格局。同时,国家还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减免部分农业税、调整基建投资结构、增加信贷规模等方面,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仅在1979-1981年的3年间,农民因农副产品涨价和减免部分农业税就增加收入520亿元之多。1978年至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增长17.71%。粮食总产量由3000亿公斤上升到4000亿公斤,创造了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的奇迹(杜润生,2005)。1985年以后,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达到2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动力6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多吉才让、徐颂陶,1999)。从1984年到1988年,全国约有500万农村人口是以自理口粮的方式进入县城和中心镇落户,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6300万人,乡镇企业用于职工分配的资金累计达到3828亿元,占同期农户净收入增量的75%(孙健,2000)。农村改革初期,农业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三要素都留在农村内部使用,开创了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办工业,就近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经济出现了“第一个黄金增长期”(温铁军,2005)。从1978年到198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545元,年均增长11.8%,人均消费水平由138元增加到508元,年均增长9.7%,人均储蓄余额由7元增加到138.7元,人均住房面积由8平方米增加到17平方米,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37:1缩小到1.86:1(孙健,2000)。邓小平同志生前曾经回忆说:“我们真正干起来是1980年,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1984年至1988年。这5年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邓小平,1993)。同时,农村出现的“早期繁荣”和“相对封闭发展”,使几亿农民朝夕和睦相处,过着自耕自乐的恬淡生活。#p#分页标题#e#

 

四、改革开放中期以后(1989-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精神家园日渐衰败

 

  19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基本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出现了“三农综合症”。据杜润生先生(2005)回忆:继1986年“一号文件”之后,在1987年深化农村改革主要围绕以下三项指标进行:(一)确立农户自主权;(二)发育市场体系;(三)优化产业结构。这三项指标实现的程度,将视作衡量农村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但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农业的进一步改革极为缓慢。正是这个原因,农村改革初期一系列“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积压的投资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多、收入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集中暴露出来,由此引发了一场全国性“商品抢购风潮”和“银行挤兑风潮”。1989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由改革开放初期不到200万人迅速增加到3000万人,出现了蔚为壮观的“民工潮”。农民在不改变原有身份、不改变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情况下,开创了“离土又离乡”的发展新模式。1993年,外出农民工人数达到6200万人,比1989年增加一倍多,其中跨省区流动达2200万人,比1989年翻了一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乡镇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平均每年1000万人减少到200万人左右,导致大批的农民工千方百计挤进城市,出现了第二个“民工潮”。截至2004年,全国农民工人数已达到1.18亿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达到1.36亿人,剔除其重复计算的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总数估计在2亿人以上。这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快速期的集中释放(韩长赋,2007)。总之,进入1990年代以后,我国农业生产三要素已不是留在农村内部使用了,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大量占用耕地,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企业得以雇佣最廉价的劳动力,农民几乎什么社保都没有。这是我国1990年代与1980年代形成不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原因(温铁军,2005)。因此,1997年至200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出现了连续4年下滑的趋势,分别为4.6%、4.3%、3.8%和2.1%。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大批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身份转换”不同步,“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不离城、不返乡、不种地的生存方式,导致留守农民精神生活出现“沙漠化”的现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人口约有8700万人,其中包括2000万名留守儿童、4700万名留守妇女和近2000万名留守老人(叶敬忠、张弘,2009)。这支被人们戏称为“386160”部队的留守农民,长年劳动负担重,精神压力大,缺乏安全感,老人生活无保障,妇女情感孤独,儿童缺失家庭教育。中西部地区不少村庄一到夜晚就是漆黑一片,只闻狗叫、不见人影,即使逢年过节,人气也不旺,显得十分冷清。村庄的凋敝,打碎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雄心壮志,他们年复一年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荡秋千”,成为一支“候鸟型”的流动劳务大军。总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9亿农民被资本逻辑无情地驱赶到“你争我夺”的竞技场上,逐渐变成了“单向度”的消费机器,村民之间的合作互助,亲戚之间的交往互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都比以前大大减少了。中国乡村传统的价值观、伦理道德已经发生了扭曲和失范。

 

五、十六大以来(2002年至今):构建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农村生活方式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提升到宏观层面考虑,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为核心,积极建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掀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累计达到2.87万亿元,年均增长22.7%,其中直接用于农民“四项补贴”的资金累计达到3406亿元。从2004年起,我国逐步扭转了农民收入增长“低迷徘徊”的局面,连续5年年均增幅超过300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6%。2002年至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476元增加到4761元,人均消费支出由1834元增加到3661元,农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目前,全国约有1.5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有8.15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4284万户农村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体制由过去主要依靠农民自身解决转向以国家投入为主,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最近七八年,党和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重视程度更高,改革力度更大,投入资金更多,农民得实惠更多,主要标志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群众高兴”。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彻底消除,“城市畸形繁荣,农村日渐衰落”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遏制。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二者之比为3.33:1,这是建国6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差额第一次突破1万元以上。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到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缩小的拐点仍不明朗(陈锡文,2009)。其根源在于,占我国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只占有20%的社会资源,城乡居民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必然导致财富创造和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例为43%,而第一产业年增加值只占GDP的10.4%,仅相当于二三产业的1/6。平均每6个农民一年创造的财富仅相当于城市二三产业1人创造的财富(何伟,2009)。因此,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6)预测,我国未来50年内必须平均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才有望实现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城市化率必须保证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才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率80%左右的水平。陈锡文(2009)预计,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49亿人,乡村人口保持在6.5亿人左右。这意味着,中国在本世纪前20年总共有5亿多农民人口(包括目前尚未完全城市化的2.62亿农民工),将以平均每年2500万人的规模高速转向城镇。这是世界现代化发展史上绝无仅有的事情,但却是中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世纪性难题”。然而,中国9亿多农民自身内在的乡土文化特征,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迅速地融入城市生活,这是一个需要较长时间“自我调适”的过程。农民“市民化”包含转变农村人口自身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趋向城市文明的全部过程,单靠改变农民的身份和更换居住地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统摄社会生活方式总体变迁的决定因素除了物质生产方式外,还包括政治制度、思想道德、文化精神、自然环境、民族传统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快速转型期,以职业分化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了过去以政治身份、户籍身份和行政地域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性日益明显。但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未来的“城乡融合”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短距离、波浪式逐级推进的城镇化道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现代社会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陈锡文,2009:“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和总体思路”,《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3:1—6。

 

  [2]邓小平,1993:《邓小平文选》,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3]多吉才让、徐颂陶,1999:《21世纪乡镇工作全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4]杜润生,2005:《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

 

  [5]冯海发、李溦,1993:“农业剩余与工业化发展”,《当代经济科学》,1993,6:12—18。

 

  [6]国家统计局,1958:《伟大的十年》,北京:人民出版社。

 

  [7]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3:《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199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8]韩长赋,2007:《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与终结》,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何伟,2009:“三农问题症结所在——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观察家》,2009,1:38—41.

 

  []胡锦涛,2008:“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08,24:3—16。

 

  [10]黄道霞,1999:“五十年来中国农业生产关系的发展及其演变”,《教学与研究》,1999,9:16—22。

 

  [11]纪程,2006:“国家政权建设与中国乡村政治变迁”,《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75—80。

 

  [12]罗汉平,2003:《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3]孙健,2000:《中国经济通史(下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王瑞芳,2009:“农村土改后恶风陋俗的革除与新民俗的形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1:63—69。

 

  [15]温铁军,2005:“‘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三要素长期净流出”,《经济参考报》,2005—12—26。

 

  [16]武力,2004:“农村基层政权职能与农民负担关系研究的历史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5:52—57。

 

  [17]叶敬忠、张弘,2009:“透视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社会科学论坛》,2009,3:102—115。

 

  [18]张乐天,1998:《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19]张新光,2003:“论农地平分机制向市场机制的整体性转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3,5:1—8。

 

  [20]郑英,2008:“共和国六十年:回顾与展望”,《开放时代》,2008,1:5—41。

 

  [21]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2006:《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朱国宏,1996:《人地关系论——中国人口与土地关系问题的系统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2]黄宗智(美),1992:《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