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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继2009年5月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就清迈倡议多边化主要要素达成共识后,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宣布正式签署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


    清迈倡议多边化将强化本区域防范风险和应对挑战的能力,其核心目标是:(1)解决区域内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2)对现有国际融资安排加以补充。


    清迈倡议多边化总规模为1200亿美元,将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向面临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的清迈倡议多边化参与方提供资金支持。各参与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其出资份额与特定借款乘数相乘所得的额度内,用其本币与美元实施互换(详见附件)。

 

 

附件:清迈倡议多边化份额及借款乘数

 
份额
借款乘数
美元(十亿)
(%)
 
中国
38.4
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 34.20
32.00
28.50
0.5
中国香港 4.20
3.50
2.5*
日本
38.40
32.00
0.5
韩国
19.20
16.00
1
+3
96.00
80.00
-
 
印尼
4.77
3.97
2.5
泰国
4.77
3.97
2.5
马来西亚
4.77
3.97
2.5
新加坡
4.77
3.97
2.5
菲律宾
3.68
3.07
2.5
越南
1.00
0.83
5
柬埔寨
0.12
0.10
5
缅甸
0.06
0.05
5
文莱
0.03
0.02
5
老挝
0.03
0.02
5
东盟
24.00
20.00
-
 
总计
12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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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香港不是IMF成员,其借款仅限于与IMF贷款脱钩部分。

 

责任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