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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日本重新武装之路

二战以后,出于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惩罚,日本不允许拥有军队。这一惩罚条款具体体现在现行宪法中,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宪法第九条。但是,自二战结束以来,在美国的默许、支持和日本保守势力的推动下,和平宪法对日本武装力量的禁令已经形同虚设。

日本宪法第九条

我日本国民,诚挚希望建立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因此,永久放弃作为国家权利的战争,放弃以武力相威胁及通过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

为达到上述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的战力。

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自卫队大事记

1950年

朝鲜战争爆发,在美国支持下,被解散的日本海军残余部队被改组为海上警备队,后改组为警察预备队及保安队。

1954年

自卫队法施行,日本旧军队在被解散9年后,新的武装力量被建立起来,各称陆海空自卫队。

1991年

海湾战争结束后,日本向海湾派遣扫雷艇,这是自卫队首次向海外派遣。

2004年

9·11事件以后,日本自民党推动系列立法,自卫队借此得以首次派往仍为战区的伊拉克。

2007年

在首相安倍晋三的推动下,日本战后被有意降级的防卫部门——防卫厅升级为防卫省。

2009年

日本二战后首艘直升机航母服役,海上自卫队开始具备攻击性。

2011年

政府允许日本参与武器研发和生产的国际合作,战后首次突破武器出口禁令。

2012年

时任自民党总裁的安倍说,有必要制定交战规定,正式承认自卫队是军队,在与外国交战时依据交战规定行动。

2013年1月

首相安倍表示,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是安倍政府的大方针,并称这一方针或将导致日美同盟及地区局势的变化。

2013年7月

安倍政权完成修改防卫计划大纲中期报告。报告认为,自卫队有必要建设陆战队功能,以完成夺回离岛的战斗任务。

日本武装力量架构

1、陆上自卫队

人员:154000人

装备:坦克740辆、装甲车970辆

核心战力:90式主战坦克

2、海上自卫队

人员:49000人

装备:战舰48艘、常规动力潜艇16艘各种军机250架

核心战力

直升机航母两艘,搭载武装直升机11架;宙斯盾驱逐舰6艘

3、航空自卫队

人员:约4.7万人

装备:战机约360架、预警机13架、加油机4架、运输机42架

核心战力

f-15战机201架

自卫队武器供应商

我们熟悉的日本品牌,很多都为自卫队生产武器。

自卫队主要的武器供应商

三菱重工业(主要是舰船、战机等)

川崎重工业(军机等)

IHI(舰船等)

日立造船(舰船等)

东芝(导弹等)

富士通(军用电子设备等)

富士重工业(军机、战机等)

雅马哈(军用设备等)

 

文章来源:新京报

转载时间:2013年11月11日

网       址: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11/10/content_47699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