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新能源车辆安全技术法规
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新能源车辆制定并实施如下安全技术法规:
·FMVSS 303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该法规主要适用于使用压缩天燃气为燃料,车辆总重等于或小于10000磅的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和大客车,以及车辆总重大于10000磅的校车。该法规的实施日期为1995年9月1日。
·FMVSS 304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箱的完整性
该法规适用于使用压缩天燃气为燃料的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和大客车。该法规的实施日期为1995年3月27日。
·FMVSS 305电动车辆一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
该法规适用于使用标称电压大于48V的电力为驱动能源、车速大于40km/h、车辆总重等于或小于4536kg的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和大客车。该法规的实施日期为2000年9月27日。
除美国外,北美的加拿大运输部也针对新能源车辆制定了如下的安全技术法规:
·CMVSS 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该法规适用于使用沸点为0℃或以上的燃料为其驱动能源,车辆总重等于或小于4536kg的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和大客车。该法规目前的最新版本为2004年版本,实施日期为:2004年4月22日。与该法规同时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文件为:TSD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CMVSS301,1LPG燃料系统的完整性(该法规最新版本为2008年版本,实施日期为:2008年4月16日。与该法规同时配套使用的试验方法标准为:试验方法301,1LPG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CMVSS301,2CNG燃料系统的完整性(该法规最新版本为2008年版本,实施日期为:2008年4月16日。与该法规同时配套使用的试验方法标准为:试验方法301,2CNG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CMVSS305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
该法规适用于使用标称电压大于48V的电力为驱动能源、车速大于40km/h、车辆总重等于或小于4536kg的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和大客车。该法规最新版本为2005年版本,实施日期为2005年2月15日。
与该法规同时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文件为:TSD305: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
日本氢能与燃料电池车辆安全技术法规
日本国土交通省对新能源车辆制定并实施如下安全技术法规:
日本国土交通省规定道路车辆安全法规(保安基准)的通告(第619号通告,2002年7月15日实施)
(2007年11月,日本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第143次会议上提出将日本上述有关氢能与燃料电池车辆的道路车辆安全法规列为候选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该提议在WP29第144次会议(2008年3月)获得《1998年协定书》各缔约方表决通过。)
ECE技术法规
到目前为止,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ANP29)已针对新能源车辆制定并颁布如下的技术法规。
欧洲联盟对新能源车辆制定技术法规
1.欧洲联盟针对氢能源机动车辆发布技术法规草案
随着新能源车辆的开发、生产和使用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也已开始逐渐将其纳入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认证批准体系中,以确保政府对新能源车辆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性能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和控制。
2007年10月,欧洲联盟政府专门针对氢能源机动车辆发布技术法规草案《对氢能源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并修改2007/46/EC的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并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预计在根据意见作出修改后,正式的法规文本将在不久正式颁布实施。
欧洲联盟的氢能源机动车辆型式批准法规适用于以氢为动力的M和N类车辆,以及这类车辆的氢能部件和系统。该法规将氢能源车辆定义为:使用纯氢或氢与天然气混合物为燃料驱动的任何机动车辆。
该法规规定氢能源机动车辆和相关的部件与系统,必须按照该法规通过欧洲联盟的型式批准,否则不得进入欧盟的市场。
2.欧盟氢能源机动车辆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
欧洲联盟的氢能源机动车辆型式批准法规要求该类车辆的氢能部件和系统必须进行相关的型式试验,并满足相关的性能要求,否则这些部件和系统不得用于整车产品,车辆也不得进入欧盟的市场。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