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个能源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但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极度匮乏的能源资源和巨大的能源需求,致使日本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一直都非常高。长期以来,日本进口能源占总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左右。作为在日本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油气资源,进口依赖度高达99%以上。目前,日本是世界上第四大能源消费大国,第二大能源进口国。1973年的世界石油危机,对高能源依存度的日本产生重要影响,其经济由快速发展甚至一度跌至负增长,由此也极大地提升了日本的节能意识,日本先后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从高耗能产业到居民日常生活普遍开展节能行动。经过30余年的努力,日本在节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目前单位GDP一次能源消耗量全球最低的国家。充分借鉴日本节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今后的节能工作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日本节能的经验
1.完善的法律法规
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日本相继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1974年,制定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阳光计划),1978年制定了《节能技术开发计划》(月光计划),1979年制定《节约能源法》后来又多次修订,1980年制定了《替代石油能源法》,1997年制定了《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的基本方针》(新能源法),2001年制定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2002年制订《能源政策基本法》,2004年制定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日本政府根据能源供需形势和节能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并配之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健全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弥补了市场机制在节能方面的缺陷,为节能工作创造了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
2.积极的财税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日本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节能的积极财税政策,促进了企业和社会节能的积极性。一是对于采用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使用指定节能设备的中小企业给予7%的税额减免。二是对于采用节能设备和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助。比如,为了推广家用光伏发电设备,各都、道、府、县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横滨市最高可补助12万日元/千瓦。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政府可给予总投资额的1/3到1/2的资金补助(一般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5亿日元,大规模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5亿日元)。三是设立专门的节能资金。日本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2007年节能对策预算资金规模高达1100亿日元,以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上述措施,促进了节能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反过来又降低了节能设备和产品的成产成本,形成了一个有利于节能产品推广和应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3.雄厚的节能技术
日本包括钢铁、化工、机械、电力、造纸、水泥等在内很多行业的节能技术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雄厚的节能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目前建立的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间良性互动的官—研(学)一企合作模式,即由国家财政出资资助公共研究机构开展节能技术的研发工作,一些重点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者重点耗能企业)派遣自己的专家到公共节能研发机构兼职,为公共节能研发机构提供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应用公共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合作模式,既发挥了专业节能公共研发结构的人才技术优势,又为其提供了紧密联系市场需求的契机,政府只需投入较少的“种子资金”,就可以产生非常好的效果。
4.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
为了能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日本针对不同的部门制定了不同的节能措施,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对于工业部门,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发起了节能减排自愿行动计划,钢铁、化工、造纸、水泥、电力等重点耗能企业协会根据本行业耗能情况和节能潜力,制定本行业的年度节能目标,每年度进行考核并公开对外发布,提高了企业节能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得日本产业部门产值在稳定增长的同时,总体能耗一直呈下降状态。
对于民用部门,则推行领跑者行动。目前,领跑者行动涵盖了电视、冰箱、微波炉、计算机、复印机等大部分家用和办公用电器,而且其涵盖范围还在不断拓展。领跑者行动使得居民在同等能源消费的情况下,获得更为舒适的生活。2006年,日本民用部门的总体能源消费首次出现下降的势头。
对于交通部门,除了推行领跑者行动之外,还积极推广怠速停用技术的广泛应用,并加强交通物流的智能化管理。怠速停用功能即车辆停止时停止发动机运转的“无空转”功能,此项功能可减少燃油消耗10%左右。此外,在交通部门大力推行电子收费等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交通运输的智能化程度,鼓励小排量汽车和公共交通的发展。交通部门的总体能耗相对稳定,并呈略有下降的趋势。
对于建筑部门,则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到建筑物建成后的使用实施一整套的节能措施。对于跨行业部门,主要是开展节能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节能认证、国际合作等。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保障节能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构建完善的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的制度保障。与日本相对完善的节能法律和法规相比,我国今后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加快制订和实施促进节能降耗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有效地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2.明确节能重点领域,制定专门对策措施
目前,我国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倍,高出日本11倍之多,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我国应充分借鉴日本节能的经验,明确节能的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对策。目前,我国工业能耗占总能耗的60%,是今后节能领域中的重中之重。日本自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其工业的总能耗基本保持不变,并且在总能耗中仅占40%左右的比例。要重点推进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学、建材、煤炭、机械工业的节能工作。对于交通运输领域,除积极发展适合我国特点的小排量汽车和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外,还要积极地发展能源利用效率高的公共交通系统,特别是大城市内部的轨道交通系统。对于居民和办公用能,除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之外,还可借鉴日本的领跑者行动,推行节能标志,鼓励人们购买节能产品。
3.加强节能技术投入和国际合作,促进节能技术的普及应用
对于节能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国家要在资金、人员、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身加强有关节能方面的技术研发,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发挥企业在节能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在节能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跟踪国际节能技术发展动态,提高对转让与合作技术的消化和吸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积极发展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政府适当补助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节能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4.完善能源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领域中的作用
要坚持能源资源产品价格市场化的政策导向,重点建立基于国内外市场供需变化并能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开发成本、环境外部性、动态的能源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能源资源开采企业与能源资源运输加工企业之间以及能源资源开采企业与所在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综合考虑油气资源生产企业的完全成本,形成合理的油气比价关系,引导油气资源合理使用,促进资源节约与开发。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煤炭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外部成本,并将其纳入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之中。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完善输配电价,加快推进竞价上网,建立与用电质量要求、用电性质和发电上网电价挂钩的分类售电电价机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实行有利于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