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重点从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与企业行为方式之间的相关性来考察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分析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以及政策(制度)的惯性与企业行为方式刚性之间的联系,探索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进展及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形成的一种能促进有效竞争、弥补“市场失灵”的新型产业政策以及理想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产业政策,企业行为方式,企业与政府,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日本的产业政策旨在通过参与产业间及产业内的资源分配,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使竞争形态由“过度竞争”转变为“有效竞争”,重在促进企业间的“协调”。日本的产业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行为方式,而“日本式经营”又强化了产业政策的功能。这是战后日本企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形态,它使日本实现了高速及稳定的经济发展,一度成为发达国家中的“优等生”。
然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及全球化的背景下,日本产业政策的作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政策的目标设定及政策手段的选择难度加大,其扭曲市场机制、妨碍企业间有效竞争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另一方面,习惯于产业政策的保护、忽视通过竞争进入新的产业领域的日本企业,则更寄希望于产业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其结果延误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由于产业政策的实施而形成的日本政治、官僚及企业(政官企)的黏合结构使日本政府和企业间的奇妙关系得以保留,从而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长期停滞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日本的产业政策及其与企业行为的相关性
(一)产业政策的内容
日本的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注:加藤寛産業と政府の済政策、勁草書房、1978年、3—10頁;小宮隆太郎など日本の産業政策、東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2—4頁。)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参与产业间资源配置的政策,它包括健全和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的产业基础政策、通过政策介入来提高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层次的产业发展政策、防止产业过密及环境破坏的环境保护政策、扶植幼稚产业和改造衰退产业的特定产业政策以及涉及多个产业的地区政策和中小企业政策等。
产业组织政策主要是参与产业内资源配置的政策,其政策对象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及市场成果,一般是通过法律和法规来建立及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如限制资本及市场的过度集中,打击控制价格的行为,限制不正当交易,监督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其他新的企业的参与,以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另一方面,为了迅速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大企业的合并,并尽可能地抑制国内过度的价格竞争,在支持大企业发展的同时保护中小企业。
可见,所谓的产业政策,即政府实施的以影响各产业的结构、行为及其成果为直接目的的经济政策的组合,是政府通过参与产业间及产业内的资源分配,以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公正的收入分配及稳定的经济发展所做的政策安排,它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与企业行为的相关性
日本的产业政策是直接以产业和企业为对象、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政府介入市场的政策,所以其在很多方面规定了企业的行为方式。主银行制、互相持股、企业系列、终身雇佣制、回避价格竞争的竞争模式、重视集团间的竞争、政官企的协调体制等,都是产业政策实施的结果,同时也是产业政策实施的前提(参见图1)。可以说,日本的产业政策和日本式经营具有制度(战略)上的互补性。(注:青木昌彦比較制度分析に向けて、NTT出版、2003年、17—19頁。)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通过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行为的相关性,可以深刻地理解日本的产业政策和企业行为方式的特征,正确把握日本企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历史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及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认识,并预测未来两者关系的存在方式。
二、产业政策下的企业行为
(一)产业政策和主银行制
日本的主银行是指与某个企业保持长期及连续交易关系、且拥有最大贷款份额的银行。主银行的主要特征有:持有企业股票、向企业派遣管理人员、提供融资和结算服务、支援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等。其中,融资的长期性和连续性是主银行的最基本的功能。
主银行制的形成有较为复杂的原因,其形成时期也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注;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現代日本済システムの源流、日本済新聞社、1993年、71—92頁。)然而,促成战后主银行制最终形成的产业政策方面的主要原因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由于复兴金融公库融资的停止,政府把对企业的融资委托给商业银行,以缓和企业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其结果是企业的融资更加依赖银行,而为了分散融资风险,主银行就有必要监督企业的经营;第二,根据政府的产业结构政策,企业把扩大市场份额作为主要的经营目标,银行也以存款的最大化为目标要求企业增加销售额,并通过企业系列化来形成企业存款网络;第三,与银行控制企业经营相对应,政府则通过监管主银行来推进产业政策的实施,并最终控制企业经营乃至整个经济。
(二)产业政策和互相持股
与短期利益相比,日本企业更加重视长期利益,这是因为产业政策明确了产业和企业长期发展的方向,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因此,经营的稳定性不仅是企业实现长期发展目标的关键,也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重要一环。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的基本所有权形态是法人互相持股。(注:青木昌彦等日本企業の済学、TBSブリタニカ、1986年、104—109頁。)这样的所有权形态对稳定企业经营有如下效果:首先,通过互相持股,关联企业通常不会轻易地出售集团内其他企业的股票,从而能够避免企业间的并购,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其次,法人互相持股削弱了私人股东的力量,强化了经营者对企业的支配权,使经营者能够更加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不是股东的短期利益,并能将更多的内部积蓄用于设备投资;再次,互相持股相当于迂回地持有本公司股票,有利于维持高股价和资产增值,使企业并购变得更为困难。(注:参见陈建安:《面向21世纪的日本经济》,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58—159页。)
(三)产业政策和企业间的分工体系
为了推进重化工业而重点发展大企业的产业结构政策,以及为了振兴地方经济和确保就业而着力保护中小企业的产业组织政策,使日本经济的二元结构得以存续。这种二元结构形成及延续了以长期和连续交易以及承包关系为特征的企业间多层次的分工体系。(注:金森久雄等日本済読本第14版、東洋済新報社、1997年、196—204頁。)
经济的二元结构及由此形成的企业间多层次的分工体系,一方面是产业政策实施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手段。因为这样的分工体系有助于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以及分散经营风险。首先,多层次的分工体系能使企业将经营资源集中于主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分工优势。同时,企业间长期及连续交易能确保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稳定供应,从而增强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而且,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承包关系能够促进承包企业的专业化及技术和经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大企业为了应对生产的迅速扩大,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承包企业的生产能力,而当经济出现萧条,又通过把经营风险转嫁给承包企业来维持其国际竞争力。
(四)产业政策和终身雇佣制
在为了培育重化工业而支持大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下,日本大企业内形成了长期雇用(“终身雇佣”)的惯例,劳动市场被“内部化”。(注:猪木武徳等日本の雇用システムと労働市場、日本済新聞社、1995年、23—32頁。)其特征是:大企业一般不在公开的劳动市场上录用中年职工,而是从当年的毕业生中定期以一次性录用的方式来招聘职工;职工进入企业后,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掌握企业所需的专门技能;工资不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而是在企业内部按年龄、学历及工龄来决定;当经营发生困难时,企业不是立即将剩余人员推向公开的劳动力市场,而是通过在企业内部重新分配工作,或派赴关联企业来确保就业。
很明显,日本企业的雇用制度有助于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支持了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也保证了政策目标的实现。
(五)产业政策和企业的特殊竞争方式
以保护及培育成长产业、调整及改造衰退产业为特征的产业结构政策,以及以禁止垄断政策及直接或间接规制政策为中心的产业组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日本企业的竞争手段和市场竞争方式。
首先,在产业结构政策的影响下,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是追求事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多元化,作为竞争模式,则是尽可能地回避价格竞争;其次,与个别企业间的竞争相比,一般更重视企业集团间的竞争、集团企业和非集团企业间的竞争;第三,在产业组织政策的作用下,企业更注重通过设备投资及研究开发竞争来获取市场份额,而非直接的价格竞争;第四,企业通常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而一般不采用制造成本+利润(make-up)的定价方式,主要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来确保自己的利益;(注:小林規威等現代営事典、日本済新聞社、1986年、281—283頁。)第五,与客户数量有限的中间产品市场相比,以非特定多数群体为对象的最终消费品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与停滞产业相比,需求扩大的产业竞争更加激烈;第六,当经济出现衰退时,在供给过剩的产业领域,与进行生产调整及结构调整相比,企业更愿意结成回避价格竞争的卡特尔来对付经济衰退。
(六)产业政策和政官企的协调体制
产业政策既然是日本政府实施的影响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政策,就势必决定了产业界及企业与政府的协调模式。
在“增长优先”及“国家至上”的潮流下,产业界及企业多不怀疑产业政策的正确性,认为在“行政指导”下采取合作态度是事业成功的保障。首先,如果循着政府指明的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行设备投资和研究开发,就能够获得融资及税收方面的优惠;其次,如果对政府在各个时期所提出的目标产业进行投资,就不会有很大的风险;再次,当经济出现衰退时,实施作为禁止垄断法例外的价格卡特尔和投资卡特尔,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经营风险;此外,为了阻止来自国外的低价进口商品,产业界及企业与政府会采取统一步调收集信息,开出使用这些进口商品者的黑名单。(注:Ronald Dore 日本型資本主義と市場主義の衝突——日、独対アングロサクソン、東洋経済新報社、2001年、52—55頁。)
三、产业政策的局限性与企业行为的扭曲
(一)产业政策的局限性
1.政策的非中立性
产业政策的基本作用是弥补价格机制下资源分配中的“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失灵”普遍存在,或者单靠市场机制无法调整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时,产业政策是有效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机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实施原有的产业政策,那么,“市场失灵”就会经常发生,“政府失灵”也难以避免。此时,在产业间资源分配方面,应该采取放宽和取消进入壁垒、价格及数量管制等比较中立的政策,替代原有的培育及保护成长产业和衰退产业等非中立的政策。在日本,产业政策曾被作为实现“赶超发达国家”、“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但当这些目标实现后,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日本却仍继续沿用原有的产业政策,这反而扭曲了市场机制,妨碍了企业间的有效竞争。
2.政策目标的偏离
在赶超阶段,产业振兴和经济发展是全社会至高无上的奋斗目标,所以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来推进产业政策比较容易获得一致的赞同。但是,当赶超目标实现后,振兴产业这一产业政策的目标开始逐渐偏离增进社会福利的经济及社会政策目标。具体地表现为,产业政策过度重视产业的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和充实社会资本,过度重视产业和企业的扩张而轻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政策目标的偏离不仅损害了产业政策的运用效果,还妨碍了经济及社会目标的实现,其结果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和经济及社会的均衡发展。
3.与产业及企业期望的偏离
日本企业习惯于在产业政策的框架中寻求自身的发展,因此当竞争条件发生变化及经济出现衰退时,企业首先不是通过自主努力来调整产业结构,而更多的是强烈要求政府扩大实施诸如增加禁止垄断法的不适用条款、限制市场竞争等产业组织政策。政治家及官员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的稳定,经常屈服于业界团体的压力,采取法律管制和强化“行政指导”等措施。产业政策下形成的这种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破坏了市场机制的功能,延误了产业及企业的结构调整。同时,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企业,为了寻求业务领域的扩大和更进一步的发展,则强烈要求政府放松管制。但是,修改原有以产业结构政策为核心的产业政策的基本框架所需要的民主程序,又经常延误新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延误了产业及企业应对市场化、信息化及全球化的决策。
4.政策成本的递增
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日本产业政策的目标被明确地定为经济复兴和赶超发达国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实施了积极的产业结构政策。具体的做法是通过财政和金融政策给予经济上的激励,或通过资源的国家管理,将资源集中到预先选定的目标产业。当时,受保护及扶持的产业与未受保护及扶持的产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但由于政策收益比政策成本要大,因此可以说对整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随着市场化、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进展,产业政策的目标设定、手段选择等变得更加困难,目标产业的选定近乎不可能,产业扶持也很难产生预期的效果,因此政策成本呈递增趋势,大大超出了政策收益。
5.政策判断的失误
日本政府官员并不怀疑自己的政策判断能力。然而,在政治家和业界团体的强烈干预下,官员的政策判断常常偏离现实。首先,经常把产品价格下跌、企业赤字增加及破产看作是“过度竞争”状态,因而容忍价格卡特尔和产量调整;同时,经常把结成萧条卡特尔及合理化卡特尔等合法化,由此助长生产过剩企业间的“协调”行为,使得本该被淘汰的无效率企业得以存续。
70年代以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从以往发现和扶持目标产业的积极型政策向保护劣势产业的消极型政策转变。而且,虽然相关法律都是有时效的,但在现实中一经采用就有了永久化的倾向。其结果,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采用的产业合理化政策虽说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其副作用也延续至今。
6.政策转换的迟钝 #p#分页标题#e#
在战后初期阶段,以赶超为核心的日本产业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然而,当日本实现了高速增长,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之后,日本原有的产业政策成为引发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和贸易摩擦的原因。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及竞争力的提高,在世界市场上与日本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于是,日本成为被赶超的对象,同时承受着来自发达国家要求开放国内市场的压力和来自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因而必须被迫调整原有的产业政策。
然而,面对上述情况,日本的产业政策依然重视在原有产业内部进行结构调整,忽视以放宽管制为核心的竞争促进政策,采取有悖于公平贸易的措施,为保护国内企业而排斥外国企业。结果导致日本企业无法超越原有的产业框架,并通过进入新的产业领域来确立新的主导产业,因而没有赶上20世纪90年代信息化及全球化的潮流。
(二)企业行为的扭曲
1.主银行制的变异
随着日本经济从资金不足向资金过剩的转变,主银行制正在发生变异,特别是随着产业政策目标的偏离及企业期望的偏离,企业对主银行的期望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企业对主银行的要求从融资转变为在发行债券时提供服务,而且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进展,资金雄厚的大企业脱离银行的倾向趋强;其次,由于企业经营的多样化和国际化,主银行对企业的监督成本和信息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再次,主银行无法履行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实施救助的承诺,开始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
2.互相持股的弊端
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潮流大大改变了日本企业的经营环境,使企业互相持股的弊端日益显现。首先,互相持股在给予经营者过大的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的同时,并未在制度上建立起监督经营者行为的机制,所以长期经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时常出现失误,降低了整体的经营效率。泡沫经济时期远远超出实际需求的企业长期设备投资既是形成设备过剩的原因,也是长期经济萧条的原因之一。从国际角度来看,互相持股排斥外国企业的资本参与,是激化对外经济贸易摩擦的原因。此外,经营者对企业的强大控制力造成企业组织的僵化,延误了企业及产业的结构调整。
3.企业间分工体系的非竞争性
产业政策下形成的日本企业间的分工体制排斥新企业的进入,阻碍企业间的竞争,容易形成垄断。首先,企业间长期和连续交易以及承包关系即使对交易双方来说是有效率的,却已成为第三者进入的壁垒。尤其是在日本的流通领域存在更多的非竞争要素,结成卡特尔的可能性最高。例如,流通领域中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长期及连续的交易关系,妨碍了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制造企业尤其是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此外,与消费者利益相比,更加重视企业利益的日本产业政策,从另一个侧面支持了企业间的长期及连续交易,并默认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润,结果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日本的禁止垄断法设有许多不适用条款,其运用直到最近还有相当的随意性。
4.雇用制度的制约
在生产技术和经营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适应特定企业的某种特殊熟练技术的存在意义正在降低,培养适应性强并能在企业间流动的劳动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而日本劳动力市场“内部化”的结果,则把劳动力固定在特定的企业,使劳动力无法适应信息化和全球化。而且,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体系已不适应老龄化社会的进展,是企业失去活力及市场机制无法充分作用的原因。在年功序列体系下,工资成为固定成本而具有刚性,职工的年龄越大,工资成本也越高。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过剩人员的调整变得困难,工资作为固定成本会降低企业的正常利润,从而压迫企业的正常经营。
5.政官企黏合结构的恶果
日本产业政策的失误及政策转换的迟钝源于政策形成中政官企的黏合结构。政治家和政府各部门对产业发展有着各自不同的期望,为了追求各自的权益而实施各种宽泛的产业政策。施政者允许某个产业通过建立卡特尔获取超额利润,作为交换条件,当然要求企业的行为要符合实施这些规则的官员的利益和批准这些规则的政治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产业界等各利益集团也对政治家及官员展开工作,让其实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在重视关系的日本社会,政府实施管制时也同样重视关系,越是强势的业界团体,所能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在有势力的政治家所在选区的企业,以及选票集中区域的利益集团,就能享受更优厚的待遇。这种政官企的黏合结构打开了政界及企业界的腐败之门,结果不仅是“市场失灵”,就连“政府失灵”和“政治失灵”也时常发生。(注:青木昌彦比較制度分析に向けて、NTT出版、2003年、429—435頁。)
四、探索理想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调整产业政策的方向
日本的产业政策和由此决定的企业行为以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后,其作用逐渐减弱,甚至走向其反面。这一历史进程告诉我们,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的一定时期内,日本以直接介入为核心的产业政策是比较有效的,但随着市场机制逐渐完善,原有的产业政策反而妨碍了企业合理行为的选择,不仅造成“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也在所难免。因此,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不同程度不断地调整政策,政策实施也应由直接介入转变为政策诱导。同时,为了确保有效竞争,所采取的产业政策必须限于对产业间资源分配比较中立的政策,或以衰退产业的结构调整为目标的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必须以不违背禁止垄断法为条件,因为该法规定了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行为准则。
为此,日本进行如下的政策调整和结构改革也许是不可或缺的。
第一,改变将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收入政策以及产业组织政策从属于产业结构政策的政策模式,将产业结构政策作为经济政策以及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并且强化产业组织政策,减少政府的行政指导,积极推进竞争促进政策。
第二,为了促进企业的国内外竞争,政府有必要放宽管制,推进经济制度的国际化。 制定产业政策在不同阶级都是必需的,但其政策目标应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健全市场机制,并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能在自主竞争的过程中找到自身发展的新领域。
第三,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以放宽金融管制、整合金融机构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体制改革和以充实信息通信、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新社会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制度改革,改变原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的公共投资政策。
第四,为了确保产业政策的中立性,必须改变政官企的黏合结构。执政党及政府要经常主动地推进组织内部的革新,加强接受国民监督的制度建设。同时,培育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形成政府致力于促进有效市场竞争、企业自主采取合理行为的新的互补关系。
(二)寻求合理的企业行为
日本的产业政策如能做上所述调整,企业就能够从政府的行政指导下解放出来,更多地参与市场竞争,从中寻找到新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为了使所采取的行为更合理,企业自身也有必要进行如下改革。
首先,进一步推进以促进外国资本参与、阶段性地解除互相持股、调整所有权结构、形成企业内部有约束的决策体系等为内容的企业组织改革。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引进国际会计准则,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从产业和金融两方面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以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强化能力主义、提拔有能力的年轻人等为内容的雇用和工资制度的改革。为了实现产业间及企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开发多样化的雇用制度,企业应要求政府在支持职业培训及改革失业保险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
第三,有必要进一步确认适合日本国情和国民性的日本式经营的精华,清除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失效的弊端,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大力开发适合未来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日本式经营体系。“尊重人性”、“社会至上”等仍将是日本式经营的精髓。
第四,企业自身也要致力于打破政官企的黏合结构,应持有履行社会责任和对社会做贡献的自觉性,严格审视自身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整体利益。随着日本结构改革的推进及产业政策阶段性的调整,企业也不得不在市场竞争中探索自身发展的道路。
(三)来自日本的启示
通过从产业政策和企业行为方式的角度重新研究日本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不难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制度和意识的创新是经济长期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成不变的制度和意识会积累体制的负效应,当这种负效应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抑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政府主导”的制度成本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上升,当制度成本超过制度收益时,便是改变“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最适时期。
第三,在市场机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产业政策应作为“市场失灵”的补充,旨在完善市场机制。在这一过程中,产业政策应致力于市场制度、法律制度及企业制度的创新。
第四,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仅依赖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靠制度及政策的革新来创造,因此要正确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第五,制度本身是一国传统文化的产物,制度一旦形成就有路径依赖。要在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加快制度改革,一种可能的选择是从现有制度的外部寻求促进制度改革的因素。
第六,在多样化的世界格局中,只有与该国的历史、文化及风土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才最具有制度优势,那种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应该收敛于美国模式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
第七,为了取得民众对制度改革的一致赞同,改革者(政党)不应该偏袒某个特定的既得利益集团,而应该实施能保持整个社会平衡发展的改革项目。
第八,在成熟的、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制度改革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领导,执政党和政府应经常保持制度创新的理念,自觉推动组织内部的革新。
责任编辑: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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