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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召开的核损害赔偿审查会上,政府决定核事故发生后的半年里,给政府下令避难的居民们每个月支付10万至12万日元的补偿费用。考虑到福岛灾区避难居民们长期精神上的负担,决定了此次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受政府指示正在家中避难的居民们半年内的每个月将得到10万日元补偿。在体育馆或者避难所里的居民们,由于隐私问题相对精神打击较大,每个月可以得到12万日元的赔偿。另外,半年之后开始的半年里,不分避难地点,每人将得到5万日元的赔偿金。
      东电有关人员首次参加这次审查会,并且表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援,资金将会不足。希望能早日制定好核电站赔偿支援法案。
 

 

责任编辑:郑晓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