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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011年5月13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13日确定对东京电力公司的赔偿援助方案,其要点如下:

 

一、设立损害赔偿金支付工作专门机构。

 

二、拥有核电站的电力公司加入该机构,并分担部分资金。

 

三、该机构将向东电提供资金援助不使其陷入资不抵债的状况。

 

四、政府与该机构共同收购东电资产。

 

五、政府向该机构提供可变现的国债及政府担保等协助。

 

六、政府决定对东电的援助内容,并监督其经营活动。

 

七、东电根据每年的业绩等状况以特殊的分担金偿还债务。

 

八、该机构将获自电力公司的分担金缴纳给国库。

 

九、东电发生无法稳定供电等特殊情况时,由政府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耿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