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2011年5月12日消息,据日本林野厅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度北海道等4个道县的10处森林被外资收购。据悉收购面积约达45公顷。为防止乱砍乱伐,林野厅将关注这些土地上的《森林法》落实情况。
从地区来看,除在北海道兰越町有3例外,在俱知安町、新雪谷町各有2例,山形县米泽市、神奈川县箱根町、长野县轻井泽町各有1例。从购买土地的个人或法人所属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国香港有6例、英属维尔京群岛有2例、新加坡、希腊各有1例。收购目的多为持有资产和建造别墅。这些数据中不包括森林持有法人被外资收购的情况。
报道称,由于担心外资收购森林后产生乱砍乱伐现象导致出现水资源受损等恶果,日本林野厅在2011年4月修改的《森林法》中添加了一项新义务,即新获得森林所有权时需向市町村长提出申请。
该厅还以符合《国土利用计划法》的土地买卖信息等为参考,通过各都道府县进行了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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