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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011年4月29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关于东京电力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29日上午在记者会上表示“此前在国会等场合已经指出存在大海啸引发事故的危险性。很难认为可以适用免责条款”,再次强调此次事故不适用《原子能损害赔偿法》中有关免责的例外规定。

 

东电社长清水正孝28日就此次事故适用免责的可能性称“这种理解也有可能”,对不适用免责的政府意见提出异议。

 

枝野在记者会上称“(东电)虽然被指出存在危险性,却未作相应准备”,指出东电的安全对策不够充分。

 

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规定,对于因“异常巨大的天灾地变或社会动乱”而造成的损害,电力公司可以免责。

 

责任编辑:耿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