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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29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关于东京电力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29日上午在记者会上表示此前在国会等场合已经指出存在大海啸引发事故的危险性。很难认为可以适用免责条款,再次强调此次事故不适用《原子能损害赔偿法》中有关免责的例外规定。

 

东电社长清水正孝28日就此次事故适用免责的可能性称这种理解也有可能,对不适用免责的政府意见提出异议。

 

枝野在记者会上称“(东电)虽然被指出存在危险性,却未作相应准备,指出东电的安全对策不够充分。

 

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规定,对于因异常巨大的天灾地变或社会动乱而造成的损害,电力公司可以免责。(20110430

 

责任编辑: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