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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摘 要: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国际农业发展的趋势。在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下。通过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日本实现了农业产业化,达到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我国和日本发展农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本文从农业产业化的服务体系这个角度探讨了日本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农业产业化,日本

 

  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日本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是生产的社会化、科技化、规模化与市场化。日本农业是典型小农制,农业经营单位较小,这种农业一般来说很难融入现代市场化、社会化的大生产中。然而,日本却在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下顺利实现了农业产业化,达到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这和日本独特的互助组织和政府的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一 日本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

 

  1 建立农业产业化服务组织

 

  二战后,日本农业得到迅速发展,并且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是覆盖整个日本农村和农业生产各个领域的、吸引几乎所有农户参加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集生产、销售、融资为一体的农业合作社)。日本农协奉行对外维护农民利益、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内为农户提供最佳服务。日本农协一开始就进行市场化运作,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农协在日本农业产业化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1)生产指导。农协对农民的生产指导非常全面,包括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计划的制定、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日本的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营农指导员是以农协组合员及其家属为对象,对农户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给农民以指导,以免农民盲目生产,造成损失。而且营农指导员普遍有较高的学历和较强的专业背景,指导能力较强,这对于农家来说,意味着可以获得有针对性的和适用的专业知识。

 

  (2)销售业务。农协对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实行无条件委托销售,即农户不是把产品卖给农协,而是委托农协销售,不附加任何条件。卖什么等级、价格均以市场成交情况为准。这样避免了各个农协会员之间的相互压价竞争,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还能够促进农协与中间商之间形成有计划的销售体制,使农协的生产更有组织性和计划性,使市场有稳定的供应,又避免盲目生产,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

 

  (3)购买业务。农协的购买业务主要是以组合员为对象,代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购买,试图通过大量交易来得到廉价商品的一项业务。当组合员需要购买商品时,可向本地区的综合农协定货,综合农协将定单经县经济联汇总后统一购买,送货到户。农户除按货品的出厂价付款外,各级农协只提取适当的手续费。这样减少了生产资料流通环节,降低了成本。

 

  (4)信用服务。农协信用事业是以接受组合员存款,并根据需要向组合员贷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会员全体成员服务的资金融通事业服务。

 

  (5)保险和保健事业。农协的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其险种涉及养老、儿童、伤残、建筑物、火灾、汽车保险等20多种。保健事业是为解决农村缺医少药发展起来的一项医疗事业,与保险事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保险和保健事业非常重要,它使农民生产的风险降到了最低,使农民不会在一些偶然的事件中导致破产,从而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6)社会化服务事业。农协是为农家服务的,农协的育秧、稻谷烘干、牛奶包装、冷藏设施,碾米厂、选果厂、肥料加工厂、配合饲料厂、拖拉机、汽车修理厂、仓库以及加油站、生活用品配送站等都是为农民设立的有利于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2 实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1969年日本政府主张“农工一体化”,大力发展农村工业。接着又开展了农村工业化的探讨,随后又指出农村不仅应发展工业,而且更应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这一“农村结构调整政策”,为日本农村的工农业生产、流通和生活等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调整了农村工业化政策,即改变农村工业只为城市提供初级产品的做法,推动农业从平面化转向立体化。并制订政策鼓励农村工商业综合发展,大规模建设农产品市场,建立全国性商品信息网,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还特别重视了两方面的基本设施建设:一是兴建学校、科研交流、绿化和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二是由政府牵头以民间企业和学术界共同协作的方式,开展生物科学研究,研究成果优先用于农村工业企业。

 

  3 大力推进农业科学化

 

  日本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农业科研,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包括国立、公立、私营公司和大学的农业科研机构。各类科研机构分工合作,共同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并充分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日本的农业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是紧密联系的。早在1948年,日本即制定了《农业改良促进法》,在全国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4 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日本的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缺乏,日本能从传统落后的农业发展为高度产业化的农业,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强有力地扶持农业的发展。

 

  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的重点主要是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和土地改良、水利建设、交通运输和环境卫生条件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补助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进行。

 

  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先后制定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法律。如20世纪50-60年代,就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改良促进法》、《耕地改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要作物种子法》、《农业改良资金助成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法律。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有效贯彻与实施,日本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经济、行政手段来确保农业法律的真正实施。完善的农业法律是日本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后期,在一些沿海城市产生了一些农村龙头企业,推行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有的现已发展成为当地的重要产业,农业效益显著提高,农业产业化也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到了90年代,我国一些农业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区,依靠其农业资源优势,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形式,已呈现出较好的发展趋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产业化经营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在起步阶段,各地产业化发展很不平衡,水平比较低。许多地方尚未按照产业化思路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而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从已经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方看,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需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很多都在搞农业产业化,但多数产业化经营只局限于一乡一县的范围。

 

  2 市场发育尚不健全

 

  其次,现已建立的大部分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小区域性市场和集市不能反映大区域及全国的农产品供求形势,市场本身也存在设施不全、信息不灵的问题。市场信用机制也不完善。当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看涨时,有的农民就违背合同,自己去市场上出售产品,使企业遭受损失;而当某种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落时,有的企业又不愿以合同价格收购农户的产品,从而把风险转嫁给农户。这种脆弱的信用关系不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长远发展和巩固。

 

  3 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

 

  再次,政府角色不当。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不能正确找准自己的角色,往往出现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推动过度”现象为了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绩,不顾农民意愿和当地情况,用行政命令来控制农民的生产,龙头企业和农户无相宣选择权,完全由政府来捏合。另一种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去实地调查,也没有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没有制定出适合本地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造成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附加值低,区域产业雷同,资源浪费等。

 

  三 日本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 完善乡村经济组织实体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坚持家庭经营为基本经营形式的前提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顺应而生,如农村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经济,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效地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可以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这些经济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与农村现实需要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数量不多、规模不大、覆盖面不广;机构不全、体系不稳、组织化程度不高;职责不明、功能不强、成效不显著,没有起到“建一个协会、兴一项产业、促一方发展”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的经济组织还要进一步完善,以起到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作用。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对于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薄弱的现状,加快农村与城市建设的经济接轨,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改变村镇面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还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缩小城乡差别。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财政条件尚无能力全面解决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政府应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在国家有限的资金下,有效运用民营资本及个人投资,并借助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推动中国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发展。

 

  3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科技的发展是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而农业技术推广是加速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内容。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现行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难以满足农民增收致富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推广体系。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让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走实际、实用、实效的道路,最大程度的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要积极探索引导农民自愿变革的新方法,要转变农业技术推广观念,以农民为中心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这样,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就更有针对性,而农民通过应用新技术也能得到更大实惠。

 

  4 实现农业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为农业的产供销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并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效率。

 

  我国要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经验,加快农业信息化的进程,建设有我国特色的非传统的农业现代化。对我国农业来讲,要发展农业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并进的模式。这就要求我国发挥后发优势,利用信息技术带动农业工业化,加快我国农业网现代化进程,把农业产业化推向现代化的高级阶段——信息农业时代。

 

  5 加强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的充分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一体化经营需要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外部环境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需要金融支持。然而多年以来,我国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农业的发展,重点是重建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这样民间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现实的选择。

 

  6 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必须加快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围绕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规范管理,推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7 提供农业保险,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

 

  农业保险是农户分散自然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建立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保障。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圆辽阔的国家,农业受到自然、地理等灾害影响较大,尤其在我国农业生产还处于粗放的经营状态,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还很弱,农民的收入受外界环境影响很大。农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保护与参与,农业保险成为农民保障收入的支撑。解决农业保险难的问题,重在以补贴免税等为内容的立法和制度突破建立以政策支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为主要保险制度。

 

  8 培养优秀的农业人才

 

  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的建设中,需要大量的知识丰富、技术精湛,会管理的人才支撑。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农业中专要以“六用、九提高”要求培养发展现代农业的实用型人才。从目前农村生产调查中进行发展现代农业前景分析,得出主要急需高技能人才,功能管理人才,会经营型人才,跨越工农界限、城乡界限的非农业型人才,以及在农民中培养有新文化、新概念、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式农民。

 

责任编辑: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