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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20101125日电】日本仙台地方法院20101125就宫城县石卷市3人死伤案判处被控杀人等罪行的一名19岁少年死刑。这是日本实行审判员制度后的第二例死刑判决,也是首例对少年做出的死刑判决。

 

  审判长铃木表示:“也考虑到了遗属的感情。案发时被告18岁不能成为其回避死刑的理由。”他就该少年重新做人的可能性指出“不得不说极低”

 

  检方指出,不能期待该少年重新做人,也不存在可以回避极刑的特殊情况,要求判处其死刑。辩护律师则主张案情并非必须适用死刑。

 

  据判决书称,今年210日清晨,该少年闯入前女友(18岁)的住处,用菜刀将前女友的姐姐南部美沙(20岁)及其朋友大森实可子(18岁)杀害,并使在场的一名男性重伤。该少年在绑架前女友时还使其左腿受伤。

 

责任编辑: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