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闻网2010年10月21日消息】日本警察枪杀中国人案首次公审2010年10月21日在枥木县宇都宫地方法院开庭。2006年,栃木县警巡查长平田学(34岁)在西方町逮捕一名中国男子时遇到抵抗,遂开枪将其打杀。检察方应男子家属的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但被告平田则陈述了开枪的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共同社的报道说,法院指定的3名律师担任此案检察官,开枪是否为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将成为公审的争论点。
起诉书称,被告平田于2006年6月23日在西方町街上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试图逮捕来自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罗成操起灯笼的石头进行反抗,平田随即开了一枪,导致罗成死亡。
由于宇都宫地方检察厅2008年7月认定此案为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平田,因此罗成家属向法院提出了审判请求。法院于2009年4月接受请求,决定开始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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