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背景下成长的日本大型民营企业--日本的财阀
日本的财阀在二战前被称为财团,是明治维新后因政府的扶植而逐步发展成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控股公司(也被称为财阀康采恩)。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政府,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近代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形成国内统一的大市场。同时,明治政府还采取相应措施扶助家族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如实施财政倾斜政策、低价转让官营企业等。在政府的积极干预和当时的战时经济体制下,日本的家族企业依靠国家力量,在规模上迅速膨胀,在经营领域上实现多元化,于是在战前出现了一种能在跨行业领域发挥重要影响的寡头式家族企业形态--财阀。这个时期的财阀企业通常以家族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公司为中心,通过持有股份控制一些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银行、贸易公司及制造和矿冶企业等股份公司。这些公司通常还拥有一些规模更小的下游企业。整个财阀企业集团的管理结构通常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集权化的垂直统治的家族康采恩或家族卡特尔形态。在国家的扶持和保护下,出现了十几家财团,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家,通称日本的“四大财阀”。二战后,美国政府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以反垄断为名,解散了日本的财阀组织,但保留其银行组织。从1951年开始,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又逐步采取了扶持垄断资本的政策,使日本的财阀组织得以重新组合。1953年,日本政府对“禁止垄断法”进行了修改,放宽了持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股份及兼职的限制,如金融机构持股限制由5% 扩大至10%,缓和了对卡特尔的限制等。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旧财阀的金融机构重新聚集了原来的下属企业,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高度融合为基础,演变成日本的新财团。新财团在企业体制上完全摒弃了以家族为中心的僵化体制,在管理方式上突破垂直的封闭统治,在营销方式上突破了家族卡特尔的族内运作体制。总之,日本的财阀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是日本民营企业的主角和核心。
(二)独特构造下充满活力的日本民营中小企业的形成
谈到日本企业,人们立即会联想到诸如丰田、三菱、松下、东芝等知名大企业。然而,在日本99.7%的企业是鲜为国人所知的中小企业,而正是这些中小企业吸纳了日本七成以上的就业,创造了日本一半的国民生产总值。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最先设置以中小企业为管理、服务对象的政府机构。日本的中小企业厅创立于1948年,比美国的SBA(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美国联邦小型企业管理处)还早五年。虽然,日本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法律《中小企业基本法》问世较晚(1963年),但其最早实施的中小企业关联政策却可以追溯到1884年的《同业组合规定》。
为了尽快缩短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差距,二战后初期的日本政府还是决定抛弃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选择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政府采取了重点倾斜式发展战略,将有限的资源主要给了各大企业集团。而这些企业集团也理所当然地各自为政,它们强制推行并完善了各自旗下的“下请体系”。众多的中小企业被收编在一个个以特大型企业为首的,由下至上层层支撑的金字塔型的构造之中。在“下请体系”之中,上级企业通过资本的投入(参股)、人员的投入(派遣技术人员等)、销售渠道的指定(收购全部产品)等方式,掌控着下级企业的命运。而那些处于底层的中小企业(有的甚至是只有四五名员工的零碎企业)只能完全依附于这些庞大的“下请体系”。也正因为有了大企业与众多中小企业之间如是的上下级关系,在生产设备、信息技术、员工待遇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差距。特别是每当大企业因为经济萧条需要调整战略、削减成本时,这些中小企业就首当其冲,成为最大的牺牲者。日本的社会学家们把这一现象称为“两重构造”,并严厉地指出大企业对其旗下众多中小企业的残酷剥削。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一批饱受“两重构造”压榨之苦的中小企业在残酷的竞争下磨练出一些独特的专业技术,逐渐成长起来。他们开始从原先单向机械地向上级企业提供零部件,转向自己寻求出路,谋求独立自主。这批“中坚企业”的诞生,给众多的中小企业指明了独立发展的方向。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日本的大企业在欧美企业的冲击下日益衰败,一批拥有独特技术的小型国际企业却脱颖而出,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其共同的特征是:将自身有限的经营资源高度集中于其擅长的专业领域,对现有的生产技术进行不断的挖掘、改良、革新,创造出一批又一批他人无法模仿的独特产品(或生产工艺),并借助于日益发达的信息、交通平台实现了走向世界舞台的梦想,成为行业的魁首、世界市场的翘楚。现在,全日本有近500家这样的“小型国际企业”活跃在各个生产领域。
(三)公有企业民营化改造下的新型民营企业
1. 三大公社的民营化改革。1980年,以中曾根康弘为首的自民党政府成立了临时行政调查会,委托该会就行政、财政改革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专门的深入调查。1981年该会向政府和国会提交了调查咨询报告,强调了公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拟定了三大公有企业(日本国有铁道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和国家烟草专卖公社)民营化方案,为民营化改革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1982年该会向国会提交了关于日本行政改革的基本问题的第三次报告,勾画了改革的方向。1985年4月, 日本电话电信公社改组为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实行了民营化改造,使得公社人员由原来的30万人精简到25万人;长途话费大幅下降,由1981年的每3分钟600日元降到了240日元。随着新技术的应用,电信服务范围也扩大了,汽车电话、移动电话以及各种信息服务也有了很大的发展。1985年4月,日本废止了烟草专卖制度,日本国家烟草专卖公社改组为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这个股份公司资本金1000亿日元,拥有200万股股份,全部为国家持有,从1985年起计划逐步售完股份。实施股份制后,烟草厂家由原来的45家缩减到现在的32家,人员由3.5万人减至2.4万人,烟草种植面积由5.4万坪(1坪等于3.3平方米)减至3万坪,烟草成本下降了10%,公社的净资产额也由8600亿日元增加到9900亿日元。1987年4月,日本国有铁道公社开始进行民营化改革。民营化后的日本铁路公司,以市场为导向设计了细致的列车运行图,增发了125对列车,运输里程大幅度增加。改革前5年旅客运送量年均增长率仅为0.6%,而改革后7年里为3.4%;改革前5年里,货物运送量年均减少9.5%,而改革后7年里年均增长3.4%。日本国铁在民营化前的13年中不纳法人税,每年提高3%--10%的运价还要亏损,而民营化后,却连续8年未涨价而年年盈利,营业利润率比日本私营铁路公司的营业利润率高出5%——6%。
2. 日本邮政企业的民营化改革。2001年,小泉纯一郎执政伊始便开始着手进行邮政改革,2004年9月日本正式确定了邮政事业民营化的具体方案。但在国会表决却一波三折,直到2005年10月重新进行的国会表决中,邮政民营化法案(由六个法案构成)才获得了通过。按照邮政改革计划,最迟到2017年4月1日,日本邮政事业最终实现民营化。届时,邮政民营化推进本部及邮政民营化委员会的作用终止,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保险公司成为一般的控股公司,同其他民间金融机构相同,履行金融关系法令规定的义务。政府只对特殊公司——日本邮政股份公司、邮递事业股份公司、邮政局股份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经过20多年公有企业民营化改革,日本原有的公有企业已基本实现了民营化。这一方面提高了企业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从而大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