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010年9月19日电】有关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和中国渔船在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海域相撞事件,石垣简易法院2010年9月19日批准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延长10天至29日。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此后答记者问时表示,日方如一意孤行,中方将采取强烈反制措施,其一切后果由日方承担。
日方逮捕中方船长的嫌疑是7日上午10时55分左右,日方巡逻船“水城”号为实施登船检查向中国渔船发出停船命令并进行追踪,此时中方渔船向左大幅转舵冲撞“水城”号右舷,因此妨碍了海上保安官执行公务。
石垣海上保安部8日逮捕船长,那霸地方检察厅石垣支部10日申请拘留后,石垣简易法院当天批准拘留船长10天至19日。
除船长外14名船员在停泊于石垣港的渔船内接受海上保安厅调查询问后,已于13日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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