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政府日前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由于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可能导致企业要给劳动者大规模加薪,因此引发了当地日资企业的强烈担忧。(2010年9月5日)
为了改善当地用工环境、妥善解决劳务纠纷,从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今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条例规定,企业或用工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务纠纷,平等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条例第九条规定,集体协商应当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通过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如果企业50%以上的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且用人单位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上一级工会可以直接向该用人单位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指派协商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除了劳动报酬,该条例还就劳动安全卫生、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和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等其他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面,规定协商方式、程序等。
考虑到今年以来频发的日资企业员工罢工问题,当地许多日资企业担心,该条例的实施有可能引发新一轮员工要求加薪而出现罢工,导致企业停工及大幅度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据深圳市劳动部门统计,该市所有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每月约3900元人民币,而当地许多以制造业为主的中小型日资企业的平均工资每月只有1100--1500元。因此,要达到市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半,这些日资企业需要为员工加薪70%。
在当地经营电子机器的一名日企负责人表示:“条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大压力,我们的经营有可能遭与重大挑战。如果企业运营成本过大超出承受范围,不得已我们会考虑退出。”
责任编辑: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