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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签署于30年前的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全文不足1000字,然而从酝酿到签署,其间却经历了4年多。

 

  中日邦交实现正常化之后,双方要求尽早展开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呼声高涨起来。1975年1月,双方举行了预备性谈判。

 

  然而,当中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提出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协商条款和期限条款等内容的条约方案时,日方却对其中的反霸条款提出异议。

 

  1975年3月27日,陈永贵率团出访途经东京。在机场贵宾室,陈永贵向负责谈判的陈楚大使等传达了国内的指示:“最高指示:不能让!就是这些。”双方主张明显对立,谈判陷入僵局。

 

  日本方面为何坚持不在条约中写入“反霸权”的内容呢?在他们看来,当时中国正在严厉批判苏联的“霸权主义”,因此“反霸”成了“反对苏联外交政策”的同义语,如果把“反对霸权”写进日中条约,将会把日本置于联合中国反对苏联的境地。

 

  在中日进行缔约的事务级谈判期间,日本新闻界也出来搅浑水。1975年1月23日,日本《东京新闻》发表了一篇题为《反对第三国的霸权,不写进日中友好条约——政府意向,避免刺激苏联》的独家新闻,将反霸条款是日中条约的核心问题这一事实曝了光,日本朝野一时舆论哗然。

 

  似乎是与日本国内舆论遥相呼应。6月17日,苏联向日本政府递交一份苏联政府的声明,其中说:“日本和苏联为维护共同利益,对于第三国根据自己的一孔之见试图给日苏关系的改善设置障碍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理所当然要予以反击。苏联已经采取这一方针,希望邻国日本采取同样态度。”

 

  一面是苏联的强硬态度,一面是国内包括外务省在内业务部门的步步紧逼,原本对缔结和约持乐观态度的日本首相三木武夫一时疲于应付。

为了推动缔约谈判,1975年9月,中日两国外长乔冠华和宫泽喜一利用出席联合国大会的机会,在纽约举行了两次会谈。会谈中,宫泽对反对霸权主义提出了自己的解释:(1)反霸不针对第三国;(2)不得与联合国宪章相矛盾;(3)反霸不意味着采取联合行动;(4)范围不限于亚太地区而是全世界。这就是所谓的“宫泽四原则”。
 
  针对宫泽的解释,乔冠华反驳说:“出现需要解释的问题就是因为某个国家不高兴,有点神经紧张。像鲁迅先生小说中的人物阿Q一样,头上长了癞皮疮,头发都掉光了,于是就怕人家说亮。他还很怪,对于力气小的人又打又骂,而对于力气大的人就不敢说话了。”

 

  宫泽自嘲地辩称:“日本正是这样一个力量极小的对手。”又说:“哪怕我们认为阿Q不好,脸上也不敢露出来。”

 

  尽管两位外长会谈的气氛是活泼轻松的,但是没有在实质问题上达成任何一致。

 

  福田赳夫继三木下台后组阁,对恢复谈判逐渐表示出积极姿态,他托人向中国领导人传话:“如果双方彼此理解对方的立场并能取得一致意见,就应尽早举行签订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

 

  邓小平副总理回应说:“既然福田首相声明搞这件事,我们期待他在这方面做出贡献。其实这样的事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不要很多时间。所谓一秒钟,就是两个字‘签订’。”

 

  1978年春节之后,两国代表展开以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为目的的预备性会谈。

 

  1978年7月,中断两年多的中日缔约谈判在北京重新开始。谈判双方从一开始就切入主题,围绕有关联合声明中反霸条款内容的理解、不针对第三国或特定第三国、反霸的地区范围以及反霸态度的表达方式等问题进行了14次会谈。

 

  经过认真磋商,日方在会谈中逐渐接受了把反霸条款写入条约正文的主张,只是提出将这一原则的范围扩大至“世界任何地区”,以淡化其针对性。对中方提出的“不是针对第三国的”,日方认为与反霸条款联系不密切,提出改为“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的立场”。条约中曾引起分歧的“反霸条款”最后表述为:“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三国条款”则表述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面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邓小平看了上报材料后当即拍板同意,并说:“这不是很简洁的表达嘛!”

 

  8月12日,经过 “马拉松”谈判之后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终于在北京签署。两个月后,邓小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位国家领导人访问日本,并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批准书互换仪式。
 

 

                                                                                                       责任编辑 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