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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1.序章


    本报告将介绍日本国内蔬菜流通体系概况,并对近期蔬菜价格形成方面发生的变化及其特征进行分析。“蔬菜”在本报告中指新鲜蔬菜。


   另外,日本所说的“蔬菜”也包括食用菌类(松茸、香菇等)和芋类(马铃薯、甘薯)。


    2.蔬菜流通体系的主体和概况


    (1)蔬菜流通体系的主体


   蔬菜流通体系指蔬菜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具体由从事商业交易(买卖)、运输等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运作完成。这些公司和个人被称作流通体系的运作者,又称为流通体系主体。


   说到流通主体,往往会使人联想到零售商(个人零售店、超市、百货商店等)和批发商(从事批发的个人、股份公司等),但事实却不仅如此。在供货、批发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多种主体。仅就与商业交易相关的业者而言,就包括以下几种:


   a 产地・上市环节的流通体系主体


   产地・上市环节的流通体系主体包括生产者(个人)、农协(农业协同组合)、生产者供货组合(若干个生产者为共同向批发市场、量贩店供货组成的组织)、产地商人(又称产地中间商)。


    这里的生产者当然不是指仅仅从事生产的人,而是指作为流通体系主体,将自产的蔬菜供给农协和批发市场或卖给产地商人的销售者。


    农协和生产者组合接受众多生产人员委托,将大量的蔬菜统一运到消费地批发市场等地进行销售。


    产地商人从生产者处收购蔬菜,或者与农协一样接受生产者委托,把蔬菜运到批发市场。


    农协是产地•上市环节中最大的主体。现在日本约有从事蔬菜上市的农协1,000家,其经营量约为600万吨,占国内蔬菜流通量的55%左右。对于进口蔬菜来说,在出口国当然存在相应的产地•上市环节流通体系主体。但鉴于本报告以日本国内的流通体系为研究对象,对出口国产地•上市环节的流通体系主体不予讨论。


   b 批发环节的流通体系主体


    批发环节的流通体系主体包括市场批发业者(虽说称为业者,但不是指个人,而是股份公司)、中间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多半也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全农集配中心(不是批发市场,但发挥着与批发市场相同的作用)、消费地批发店和进口商社。


    市场批发业者如图 1所示,从生产者、农协、产地商人以及外国或日本国内的进口商社等处获得商品,通过对手交易、拍卖交易等方式将其卖给中间批发业者和交易参与者(即有能力从批发业者处采购的零售业者等),有时也会卖给其他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在日本经营蔬菜的批发业者数量极少,每个市场只有一两家。


    中间批发业者从自己所属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处进货,将商品转卖给前来采购的交易参与者(零售业者等)和其他采购者(没有能力从批发业者处直接采购的零售业者、饮食业者等),部分卖给其它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和中间批发业者。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中间批发业者起到了二次批发的作用。有时中间批发业者也会从别处进货,如其它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以及生产者、农协、进口商社等。经营蔬菜的中间批发业者数量多于批发业者,每个市场约有十到三十家左右。在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大田市场)这样的大规模批发市场里有近200家的中间批发业者。


    全农集配中心发挥着市场批发业者和中间批发业者的双重作用。具体讲,主要是从农协获得蔬菜,将其卖给零售业者、饮食业者等。当然,有时候也从市场和中间批发业者处进货,或是反过来,卖给市场和中间批发业者部分蔬菜,或委托其销售。


    消费地批发店从生产者、产地商人或是进口商社等处进货,将其卖给批发业者、饮食业者或批发市场等。有的消费地批发店只经营日本国产蔬菜,但大部分同时经营农业物资或进口蔬菜(有的批发店同时就是进口商社)。经营加工蔬菜的消费地批发店往往同时经营其它食品。


    进口商社从外国的出口商社等进口蔬菜(新鲜品,加工品),再将其卖给市场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零售业者、消费地批发店、饮食业者以及加工业者(加工公司)等。有的进口商社只进口蔬菜,但大多数进口商社同时还是市场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零售业者等的子公司,或本身就是批发业者或消费地批发店。另外,蔬菜商品有不同的形态(冷冻或是新鲜),进口商社往往只经营其中一种。


   c 零售、消费地环节的流通体系主体


    不论是日本国产蔬菜还是进口蔬菜,在这一环节都有多种运作主体,包括零售业者(蔬菜店、超市、生活协同组合、百货公司等)、生产者直销点、加工业者等。


    在这些主体中,蔬菜店(私人商店)、超市、生活协同组合(若干消费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零售组合,一般称为“生协”)等零售业者(零售店)主要从批发市场 (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采购新鲜蔬菜,卖给消费者。例如蔬菜店几乎100%从批发市场采购,超市和生活协同组合也有70--80%来自批发市场。而加工蔬菜则大多购自消费地批发店和进口商社。


    为了保证品种齐全,生产者共同成立的零售店--生产者直销点(又称农户市场)有时也会从批发市场进货,但这种现象极为少见,大部分直销点都是把生产者的新鲜蔬菜直接卖给消费者。


    加工业者、饮食业者大多从生产者、农协、进口商社或批发市场采购新鲜蔬菜,但小规模的饮食业者大多在蔬菜店采购。


    加工蔬菜主要在加工业者或进口商社处采购。


    由此可见,流通体系主体多种多样。当然,除了以上所提到的,还存在着其它流通体系主体。比如运输公司(卡车运输)、铁路公司(火车运输)、船公司(海运)、仓储公司(保管、储藏)、广告公司(设计、宣传)、报社(报纸广告、传单)、电视台(电视广告)等从事运输和信息传播的公司也可以说是蔬菜流通体系的主体。


    (2)批发市场流通体系


    由于在上述众多流通主体中日本特别重视批发环节流通主体,因此,把蔬菜流通体系分为批发市场流通体系和批发市场外流通体系。批发市场流通体系如图1所示,市场批发业者和中间批发业者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批发市场外流通体系中,批发业者和中间批发业者并不接触交易。


    日本的蔬菜商品包括国产的和进口的,也可分为新鲜蔬菜和加工蔬菜两类。把这些全部算进去,通过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仍占了极高的比例,这是日本蔬菜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个比例叫做批发市场通过率,如2001年该通过率为79%。如果只限于新鲜蔬菜的话,该通过率可能超出90%。


    因此,要想了解日本蔬菜流通体系,就必须了解批发市场流通体系。笔者接下来就对批发市场流通体系进行详细分析。


   a 三种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流通体系如前文所述,是一种通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体系。批发市场如表1所示分为三类。


    首先是中央批发市场。所谓中央批发市场,就是地方公共团体得到农林水产大臣批准后,开设的批发市场,开设者是地方自治政府。目前,经营蔬菜的中央批发市场共71家,遍及55个城市。在批发市场内进行蔬菜交易的有市场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交易参加者和采购者。每个批发市场里都有一两家市场批发业者,他们从生产者、农协、进口商社等处获得商品,在批发市场卖给中间批发业者和交易参加者。每家市场大约有10到30家左右中间批发业者,它们从批发业者处买来商品,卖给交易参加者或采购者。交易参与者和采购者是来批发市场进行采购的零售及饮食业者等,它们的营业地点在批发市场外,在每家市场约有200名到2,000名不等。其中,交易参与者既可以在批发业者处进货,又可以在中间批发业者处进货,采购者只能从中间批发业者处进货。


    其次是地方批发市场。所谓的地方批发市场是指地方公共团体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得到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而开设的、达到一定规模 (经营蔬菜的批发市场面积要求在 330 ㎡以上)的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内进行蔬菜交易的运作者与中央批发市场相同,仍然是市场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只在部份地方批发市场存在)、交易参与者、采购者(只存在于有中间批发业者的批发市场)。2000年4月,经营蔬菜的地方批发市场总数达到718家,市场批发业者数量达到800家。


    最后是其它批发市场。所谓其它批发市场,是指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以外的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法中对其没有规定,受都、道、府、县的条例管理。这种批发市场里的蔬菜交易只在批发业者和交易参与者之间进行。其它批发市场数量尚不确切,估计有200家左右(只包括经营蔬菜的批发市场)。


   b 批发市场之间的规模差和流通体系大型化


    中央批发市场与地方批发市场的差异不仅在于开设时需要农林水产大臣批准还是知事批准,也不仅在于是根据批发市场法管理还是条例管理等这些法律上的差别。在蔬菜交易量的规模上,二者也有很大差距。例如,据农林水产省资料,2001年每家中央批发市场的平均交易量达194亿元,而地方批发市场仅有13亿元,是中央批发市场的1/15,其它批发市场约为1亿元多,不及中央批发市场的1/ 170。由此可以看出,通过中央批发市场的批发市场流通是大型的流通体系,通过地方批发市场和其它批发市场的则可以说是规模较小的流通体系。


    为阐明批发市场流通的总体规模变化,笔者把批发市场流通量分为中央批发市场流通量和中央批发市场以外的流通量。观察两者在批发市场总流通量里所占比例推移可以看出,如图2所示,从昭和40年代下半期50 年代上半期,中央批发市场流通量比率明显增长,反之,中央批发市场以外的批发市场流通量比率则大幅下降。与1970年、1980年比较,中央批发市场的比例从41%增长到52%,上升了11点。中央批发市场以外的批发市场流通量比例则从59%下降到48%。


    中央批发市场比例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971年颁布了批发市场法,取代了中央批发市场法(1923年制定),农林水产大臣负责地有计划清理批发市场,整合小规模的地方批发市场,使得设立中央批发市场工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展起来。因此,经营蔬菜交易的中央批发市场数量从1970年的43家迅速增长到1980年的73家。以1971年批发市场法的制订为契机,中央批发市场数量激增,中央批发市场流通量占有率大幅提高,批发市场流通体系的大型化迅速推行。


    最近,这一大型化发展趋势逐渐不再像前期那样迅猛,但大型化这一趋势本身没有发生变化。


    (3)批发市场外流通体系


     批发市场主要进行新鲜蔬菜交易,几乎不进行加工蔬菜的交易。因此,加工蔬菜一旦增加,批发市场外流通量就会相应增加。


    但加工蔬菜的增加并不是批发市场外流通体系增大的唯一原因,批发市场外流通体系多样化也是其原因之一。图3把多样化的批发市场外流通体系按照从“基本型流通体系”到“准市场型流通体系”六种体系分类进行整理。下面对此进行简单说明。


    a 基本型流通体系


    所谓基本型流通体系(图中的①),是指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具体而言包括在早市、晚市等露天市场,生产者推销、农户庭院销售以及参观农场、生产者直销地的销售等。除了参观农场和生产者直销地,其它方式都早在500年以前就已出现,基本型流通体系是批发市场制度确立以前的主要流通体系之一。


    b 物流业者介入型流通体系


    物流业者介入型流通体系,是指运输公司不仅负责蔬菜运输,而且从生产者和农协等处购进蔬菜,利用自己的配送网络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和销售,或接受生产者委托,在运输同时进行宣传或回收销售货款。部分送货到家的配送公司和邮局(包裹)是这一流通体系的主体。


    送货到家的配送公司始于1976年,由此看出,这一流通体系出现较晚。


   c零售业者主导型流通体系


    零售业者主导型流通体系(图中的③),是指生产者和零售业者(或者农协、生产者组合)之间直接交易。现在一般称作产售交易(生协产售交易,超市产售交易)。


    这一流通体系起源悠久,例如,早在批发市场制度建立以前,就有生产者把蔬菜搬到街上的蔬菜店去。但到了六十年代以后,它才作为一种削减流通成本的方式引起注意,“产售交易”一词逐渐固定下来。


    d 中间业者主导型流通体系


    中间业者主导型流通体系(图中的④),是指进口商社、产地商人或消费地批发店介入到生产者(或者外国出口商社)和零售业者之间的方式。大部分产地商人只经营新鲜蔬菜,但进口商社、消费地批发店大多同时经营加工蔬菜(一般加工蔬菜的进口商社、消费地批发店和新鲜蔬菜的进口商社、消费地批发店区别开来)。“产地商人→消费地批发店→零售业者”这种流程,在批发市场制度确立以前,是远距离交易的主要方式。


    e 大宗需求型流通体系


    大宗需求型流通体系,是指大宗需求方和生产者、农协之间进行的加工用原料、食材合同交易,或大宗需求方进行的新鲜蔬菜或加工蔬菜的开发进口等。所谓大宗需求方指加工业者、饮食业者等。这一流通体系近年来的主要特征是,无论新鲜原料、食材,还是加工食材,进口量都有很大增长。


    f 准市场型流通体系


    准市场型流通体系,是指通过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管理、经营的全农集配中心,将新鲜蔬菜和水果转到零售业者等手中。该中心目前分别设于埼玉县户田市、神奈川县大和市和大阪府高规市三地,其2001年蔬菜经营总量为 41 万吨。该中心是由成立于 1968 年的东京集配中心(户田市)演化而来。


    3.近来蔬菜价格形成的变化和特征


    (1)“委托、拍卖”交易减少


     过去,商品主要是新鲜蔬菜,而且绝大部分是通过批发市场交易的,因此可以断定,当时其价格主要是在批发市场的“委托、拍卖”交易中确定的。


    但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进口加工品开始增加,尤其在农协合并后,交易逐步向大型化发展,量贩店迅速增加,“委托、拍卖”交易开始减少。

 
    下面笔者将把市场批发业者从供货人员(生产者、农协、进口商社等)处获得商品的方法与市场批发业者把商品卖给中间批发业者、交易参加者(零售业者等)方法区别开来进行分析。 #p#分页标题#e#


   a委托进货比率减少


    市场批发业者从供货人员处获得接受蔬菜的方法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方法是不确定价格,把商品作为委托品(供货人员委托批发业者进行销售,从批发业者角度来看,准确说应该叫接受委托品),另一种方法是商定价格后进行交易。前者称为“委托”或“委托进货”,后者称为“购买”或“购买进货”。


   b拍卖销售比率降低


    批发业者将蔬菜卖给中间批发业者和交易参加者的方法也和前面讲过的批发业者获得货物的方法一样分为两种。一种是面对多个买家,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价格进行销售,叫做“拍卖交易”。另一种方法是通过一对一的交涉,确定价格等条件而进行销售,称作“对手交易”。拍卖交易所占比率的推移(在总批发额中拍卖批发交易所占的份额)的推移。该比率与刚才提到的委托进货比率一样,从八十年代初期、中期起明显降低。拍卖销售的比率在中央批发市场从1985年的78%降到2002年的28%,在17年间,居然下降了50点。在地方批发市场,也从1985年的79%下降到2001年的48%,在16年间下降了30点还多。2000年中央批发市场的拍卖销售比率下降幅度尤为激烈,这是因为前一年批发市场法修改后,对手交易开始与拍卖交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修改以前,对手交易在法律上来说只是拍卖交易的补充)。


    如上所述,在供货人员和批发业者之间,委托进货比率下降,批发业者和中间批发业者、交易参加者之间,拍卖销售比率下降,从而导致一直在价格形成中占据核心位置的“委托、拍卖”交易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明显减少了。


    (2)价格形成方式多样化


    刚才讲到“委托、拍卖交易”减少,并不是说新的价格形成方式完全取代了传统方式,而是价格形成方式日益多样化,其中当然也包括传统的方式。


    从目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价格形成方式的现状就能明显看出这一趋势。


    从供货人员(生产者、农协等)一方在价格形成中起到的作用来看,可以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a 委托销售方式


    首先,供货人员(农业生产者、农协等)并不与市场批发业者商定价格,而是委托其进行销售,批发价格在市场批发业者和中间批发业者、交易参与者之间决定。


    供货人员从这一批发价格中去掉批发业者手续费(中央批发市场批发业者的蔬菜销售手续费是批发价格的8.5%),剩下的金额就是生产者价格。


    这一方式目前仍是批发市场里主要的价格形成方式,但其中又有多种差异。具体而言,供货人员向批发业者进行委托时,可以在价格方面不加任何附带条件(无条件委托),也可以附上指示价格和希望价(指示价委托,希望价委托)。


    市场批发业者卖给中间批发业者等的时候,分为拍卖销售和对手销售。


    这种以向批发业者委托销售决定价格的方式并不仅限于国产蔬菜。进口蔬菜有时也通过这一方式决定价格。


  b事先协议方式


    其次,在开始作为交易对象的蔬菜交接之前,供货人员、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购进业者(量贩店、饮食业者等)四方之间,或是除去中间批发业者的三方之间进行交涉,决定交易期限、数量和价格(生产者价格和批发价格)。


    这一方法在批发市场上称为“预约对面交易”,大多作为一种长期合同交易被采用。当然,有时也会作为一种短期的商物分离的交易方式进行。


    如果全农集配中心、消费地批发店或产地商人取代批发业者、中间批发业者介入的话,就变成了批发市场外流通中的合同交易。


    虽说是通过事先交涉确定价格,但对于批发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商品也不一定要限定价格,而是大多采取“在每个交易日以遇类似商品批发市场价格相同的价格”的决定方式,以此来适应每天价格的变动。


    c成本定价方式


    第三,根据生产成本(原材料费+租金+设施.机械损耗费)、进口价格 (包括出口国的蔬菜进货价和进口地的通关各项费用)等,在加工业者或进口商社和消费地批发店之间,或是供货人员和批发业者,供货人员和消费地批发店之间商定价格(生产者价格.生产厂家价格、商社销售价格),并进一步以此为基础确定消费地批发店.批发业者和零售业者.中间批发业者等之间的批发价格。


    无论是国产商品,还是进口加工商品,这种方式都是主要的价格形成方式。进口新鲜商品也经常采用这种方式。


    在称为“产直”的日本国产新鲜商品合同交易中,使用这一方式确定价格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根据各批发市场十四个主要蔬菜品种的年平均价格计算出批发市场间变动系数,然后,根据计算结果把品种名填进十一个格子里。粗线格子里的品名(番茄、马铃薯等)1985年和1999年相比,十三家中央批发市场之间的价格差距,也就是地区间价格差距几乎没有变化。而粗线格子左下方的品名(黄瓜、大葱等)价格差距则有所缩小(如果有商品价格差距扩大,将填进同格右上)。在图中可以看出,粗线格子里的品种是卷心菜等六种,左下方是黄瓜等八种,右上方一个品种也没有。而且85年仅有三个品种变动系数低于8%,也就是中央批发市场之间的价格差距非常小,而在99年有六个品种。反之,1985年有五个品种变动系数高于16%,价格差距很大,在99年只有一个品种(甘薯)了。

 

责任编辑: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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