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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经过10年的经济恢复,日本已基本结束了战后初期的经济混乱状态,确立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及经济的国际化,日本政府明确提出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方针,一方面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但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幼稚产业”实行保护;另一方面对具有较大生产潜力但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产业,继续采取扶植政策,通过发展壮大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产业政策面临两个重要的挑战:一是随着日本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不断加深,欧美国家要求其贸易自由化的呼声日益强烈,这对日本的贸易保护政策形成挑战;二是随着日本企业积累与竞争能力的增强,企业与政府的对话能力、对话地位不断提高,这使政府干预手段面临企业抵制的挑战。


高速增长时期的产业政策


    在这一时期,日本最初的政策设计目标是:调整政府和产业之间的关系,扩大政府干预的领域,以更强有力地推进产业结构的转换;调整竞争秩序,发展专业化生产体制,以协调大中小企业关系,保持竞争活力;通过产业改组实现生产集中和规模经济,以对应国际市场的竞争和贸易、资本自由化对日本产业造成的威胁。总的政策意图是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产业体制。


    按照这样的政策目标设计,日本政府先后提出并实施了如下内容的产业政策:第一,提出建立以促进生产集中和产业改组为核心的“新产业体制论”;第二,为防止民间设备投资过热,制定了以投资建厂所要达到的基本起点规模为内容的一系列设备投资调整政策;第三,为发展专业化生产体制和协调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制定并实施了调整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的干预政策,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第四,为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促进一次能源向石油转换和推进对煤炭工业的调整,1962年制定了《石油工业法》,1964年制定了《电气事业法》,1967年制定了《核反应堆与核燃料开发法》及《煤炭工业重建调整临时措施法》;第五,继续推行产业扶持政策。


    推行产业扶植保护政策。由于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科技水平,大约比美欧国家落后了二三十年,为了弥补技术落后的缺陷,当时的日本又采取积极引进技术的政策。如上世纪50年代面对欧美汽车工业充斥日本市场的情况,日本就对本国汽车工业断然采取保护扶植政策。1952年发表了有关“轿车技术合作”方针,力图与外国合办企业,引进技术;1954年又通过“外汇配额制”,严格限制小轿车进口。到上世纪60年代初,基本上就确立了日本汽车国产化的生产体制。据统计,1970年日本汽车(包括大小汽车在内)产量己由1950年的6.8万辆猛增到530.4万辆,20年之间增长了77倍,仅次于美国同年的832.9万辆,居世界各国汽车产量的第二位。


    以重化工业为中心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的国内工业生产基础,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府特别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实行以重化工业为中心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政策。为此,日本政府曾先后制定了《石油化学育成对策》(1955年)、《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56年)、《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1957年),以积极引进技术和扶植重化工业的发展。而且,在岸信介内阁的《新长期经济计划》(1958年--1962年)中还首次提出以“产业结构高级化”作为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基本政策,日本政府在1963年11月提出的《60年代通商产业构想》的咨询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统一政策体系,从根本上确立了以重化工业为中心的产业结构高级化体系,并强调要通过追求规模经济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及其影响的调整政策。日本政府在1971年6月采取了降低关税、撤销非关税壁垒等措施,企图通过这些妥协性措施来改善国际收支的顺差局面。1973年2月,日元汇率由固定汇率转为浮动汇率。


高速增长时期的产业政策特点


    运用法律手段,将政府调控手段法律化。日本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性规定,使政府干预合法化和保证政策效力。例如按照《石油工业法》,政府获得了对新企业加入和增添新设备的审批权、要求企业申报生产计划与原油进口计划权、依据需求变化变更生产计划的建议权、石油制品标准销售价格的制定权等,几乎把所有权力都赋予了政府。


    加大行政指导的力度。行政指导手段的运用主要是对各行业协会提出指导性建议,要求各产业内部进行自主调整。例如1963年,在通产省的建议下,日本机床工业协会生产领域审议会公布实行了“有关集中生产的公约”,1968年又根据通产省的指示对“公约”做出了进一步修改。由于行政指导性手段并无法律约束力,在政策贯彻过程中有时会遭到企业的抵制。为此,政府也曾试图采取一些强化政策效力的措施。例如《钢铁工业的公开销售制度》规定,对违反通产省指导的生产限量和适当销售价格的企业,通产省有权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


    建立“官民协调体制”和制度化的“审议会”制。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政府与民间企业及学术界协商制定产业政策的“审议会”制逐步制度化。1961年4月设立的产业结构调查会,负责产业政策设计的任务。所有重要政策都要先在该会审议后向主管大臣提出。1964年5月,该会与1947年成立的产业合理化审议会合并成为产业结构审议会。


    财政与金融诱导。在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开发银行继续对促进生产集中、企业合并和建立批量生产体制给予重点贷款支持。例如从1963年开始,到1967年撤消的“体制金融”措施的具体内容就是:对改善产业结构方面的重要计划、对处理衰退产业过剩设备的投资计划等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行,日本的产业结构和出口贸易结构,都发生了向高级化方向发展的明显变化。从1950年到1970年的20年间,在工业生产结构方面,轻工业占的比重从55.8%降到37.8%,而重工业占的比重则从44.2%上升到62.2%。同期就业结构,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从48.5%降到19.3%,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口从21.8%上升到34%,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从29.6%上升到46.6%。与此同时,出口贸易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出口的轻工产品所占的比重从56%降到22.6%,而出口的重工业品所占的比重却从30.8%上升到37%。


高速增长时期产业政策对钢铁产业的影响


    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产业政策对钢铁、石油等产业的主要贡献在于:为基础产业发展提供了抵御国际垄断资本威胁的重要保护;实行了以生产集中优先为特征的产业政策,较大地满足了基础产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较好地协调了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对钢铁工业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产业结构高级化政策加大了对钢铁工业的投资。首先,第二个合理化计划的实施。1956年--1960年间实施第二个合理化计划,总投资额为6253亿日元,是第一次的4.8倍。合理化计划的核心是建设氧气顶吹转炉和大高炉,确定了大高炉--氧气顶吹转炉生产体制。日本从奥地利引进了氧气顶吹转炉新技术,新建了11座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高炉。日本钢管的水江、住友金属的各歌山、神户的滩滨等一大批现代化的大型钢铁厂开始建设。同时日本从美国引进了先进的、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班组长制、工程管理制度等;对现代化的大型钢铁企业实施科学管理,使现代化的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了效益。经过这次合理化计划,日本钢铁产量增加1倍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2倍多,吨钢成本与欧美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优势,钢材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很好地提高了日本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


    其次,第三个合理化计划的实施。1961年--1970年是第三次合理化计划实施期,总投资32566亿日元。这次合理化计划的重点是建设现代化的大型钢铁企业。日本各大钢铁集团展开了建厂投资竞赛,争相选择新厂址,建设新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加强在国内外的竞争地位。涌现出新日铁的名古屋、土界、君津、大分,日本钢管的福山,川崎制铁的水岛,住友金属的鹿岛,神户制钢的加古川等8个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这些企业都是按照当时世界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装备起来的,设计能力均在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这些新建的沿海大钢厂的生产能力约占全部新增能力的70%以上,构成了日本钢铁工业的骨干。


    在第三个合理化计划当中,日本钢铁工业的竞争力有了一个根本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成了当时世界上容积最大的高炉,水岛厂3号高炉容积达3363立方米;二是技术经济指标有了进一步提升,如试验成功并推行了高压炉顶操作和喷吹重油技术,1970年日本新日铁每吨生铁喷吹重油47公斤,焦比下降到474公斤,全国平均焦比达500公斤,1973年日本钢铁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97.2吨钢/人•年,为同期美国的1.43倍、原苏联的4.51倍;三是钢铁设备实现了国产化,日本机械制造工业已能为钢铁工业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带钢冷热连轧机和连铸机等高端设备;四是集成电路的大容量的中央处理计算机在钢铁相关工艺中应用。


    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政策,使日本钢铁工业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领军型钢铁企业集团。20世纪60年代,日本提出“革新产业体制”的目标是产业结构高级化,通过产业集中来克服在自由竞争中出现的“过度竞争”、企业因规模过小而竞争力不足等弊端,要逐步建立起保障“有效竞争”的产业组织结构,以“有效竞争”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受日本“革新产业体制”政策的影响,1970年,八幡制铁和富士制铁两家公司再次合并,成立了新日本钢铁公司(即新日铁),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钢铁企业集团,年产钢能力达4600万吨。这一日本工业史上最大的合并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新日铁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集团,涉足的领域也逐步扩大到钢铁以外的电子、工程制造、信息等新的领域。这个集团由209家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中有钢铁冶炼厂10家(室兰厂、釜石厂、君津厂、名古屋厂、桥厂、广畑厂、光厂、八幡厂、大分厂和东京厂,其中5个厂有高炉)、钢铁加工厂50家、工程建设公司29家、化工及有色金属和陶瓷生产厂18家、电子与信息和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厂14家、房地产公司8家、运输公司9家、其他公司71家。在这些公司中,新日铁公司或全资,或占有一定比率的投资。同时,新日铁在降低能耗、开发节能技术、推广连铸技术等方面,发挥了领军型企业带头示范的作用,带动了日本钢铁工业的全面发展。


    产业扶植政策使钢铁产品成为日本对外出口的主要商品。日本钢铁产品具有品种全、质量好、价格低的优点,在国际贸易中拥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在1960--1969年的10年中,世界钢铁贸易量仅增长了110%,而日本钢铁出口量增长了7倍。这一时期,世界钢铁强国美国成为了日本钢铁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这也标志着日本钢铁产品已经畅销世界各地。

 

责任编辑: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