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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一、日本钢铁产业结构

 

    (一)产业结构呈现典型的寡头垄断特征。二战后,在反垄断政策的指导下,美国政府以占领军的名义要求日本钢铁行业的托拉斯组织———日本制铁拆分为八幡制铁和富士制铁,还将川崎制铁从日本钢管独立出来,再加上原有的住友金属、神户制钢,垄断了全国钢铁工业的主要命脉。

 

    1961年,上述六公司所生产的铁占全日本86•7%、钢占68•4%。1970年,八幡和富士合并成立新日本钢铁公司,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钢铁公司。2001年5月,日本钢管与川崎制铁合并为JFE集团。2006年,新日铁、JFE、住友金属、神户制钢四公司的产量占全日本的75•03%。

 

    (二)设备投资规模大、设备大型化。1978年日本钢铁业投资额为42•9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钢铁投资国。同时,日本很注意投资效果,1957年到1976年,钢铁工业投资总额虽与美国、欧洲煤钢联营六国大体相同,约270亿美元,但效果大不相同。在此期间,日本产钢能力增加1•24亿吨,而美国只增加3600万吨,欧洲煤钢联营六国增加9700万吨。巨大的投资给日本钢铁业带来设备大型化,由此又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1973年日本钢铁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97•2吨钢/人•年,为同期美国的1•43倍,原苏联的4•51倍。

 

    (三)钢铁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从日本钢铁产业发展的历史看,该产业的成长基本上是在与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对日本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随着其他产业的发展而显现出来。如,钢铁产品的物美价廉使日本的机械制造业迅速发展,产品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反过来钢铁工业也从中受益。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钢铁工业所需进口设备约占总投资的18%,到60年代,已降到1%以下。

 

    (四)产业集聚和区域专业化现象明显。日本钢铁产业布局的第一个特点是大厂均建在沿海,绝大部分钢铁联合企业集中在由京滨、阪神、中京、濑户内海、北九洲五大工业区形成的太平洋带状区域。1976年,该区域钢铁生产量占全日本的87•3%,消费量占83•9%。第二个特点是中小钢产分散建厂,遍布全国,但也相对集中。

 

    (五)原料和市场具有极大的对外依赖性。日本钢铁工业所需的原料、燃料几乎全靠进口,平均海上运距在6000海里以上,这是日本钢铁工业发展的致命弱点。但日本能排除障碍继续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日本钢铁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优质原料。优质原料不仅可间接的相对降低运费,而且可降低燃料消耗,提高产量,还可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二是发展大型专用船,建造深水码头和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提高运输能力,降低运费。三是加强海外矿山的投资。

 

    (六)积极引进新技术。战后日本钢铁工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无一不是从国外引进的。取百家之所长,“拿来”为其所用,在引进的基础上大搞技术革新,很快突破原有的技术指标,使日本的钢铁工业技术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日本从1951年引进美国带钢连轧技术开始,经1957年引进顶吹转炉炼钢技术,逐渐使本国钢铁技术进入世界前列。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引进连铸技术时,日本钢铁技术已开始从进口国转变为出口国,1977年日本钢铁工业的技术输出和成套设备的出口约86亿美元。

 

二、日本钢铁工业发展的政策

 

    战后日本钢铁工业迅速发展,主要归功于政府出台许多大力支持钢铁产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

 

    (一)倾斜生产方式政策。战后,日本最初的设想是恢复战前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纺织工业,但几经反复未能实行,不得已在1946年12月公布了“倾斜生产方式”政策,重点保证煤炭和钢铁工业的发展,这项政策对钢铁工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合理化计划。日本通产省先后制定并实施三次为期20年的“合理化计划”。1951年到1955年实施第一次钢铁合理化计划,将投资重点放在轧钢设备的引进上,对高炉建设持保留态度。但1950年川崎钢铁却提出要临海建设最新式的一体化工厂,此要求遭到有关部门的拒绝,但川崎制铁还是克服困难建起了新型工厂,这极大刺激了高炉老三家(八幡、富士、日本钢管)和其他两家没有高炉的企业(住友、神户),这对通产省的整体投资计划产生很大冲击[1]。1956年到1960年,日本推行第二次合理化计划,各企业展开大规模的投资竞争,共建成11座1000m2以上的高炉,很多项目在“既成事实”后才得到通产省的“承认”。

 

    (三)“工业重新布局计划”。到上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开始着手解决高速发展时期所遗留的问题,制定了“工业重新布局计划”。也就是国家统一调配、勘测地点,并由国家贷款和实行经济补贴,将分布在市区内的某些公害严重的工厂或由于用地等原因扩大再生产有困难的工厂,迁往郊区或内陆地域,形成新的组合。

 

三、对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启示

 

    尽管日本钢铁工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与我国当今钢铁工业存在很大不同,但日本钢铁产业发展的特点及日本政府采取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对我国钢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我国钢铁工业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1901年到2005年,日本累计产钢43•83亿吨,美国同期产钢76•59亿吨,我国同期产钢31•40亿吨。可见,目前无论从钢材积蓄总量、人均消费量,还是从需求看,我国每年的钢材消费量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就目前看,应更多地关注质量与环保,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增加品种,尤其是集中开发进口替代产品,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钢材,从而从量和质上跻身世界钢铁大国行列。

 

    (二)调整钢铁产业布局。我国钢铁工业内外部条件尽管发生很大变化,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内陆原、燃料地布局为主的空间格局,并没有发生较大改变。即使是宝钢也没有深水港作为依托,达不到像日本钢铁联合企业那样,进口铁矿石不经转运直接进入厂区。供应宝钢的铁矿石要在北仑港转装小船,从而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同国外同类企业的竞争能力。而目前唯一一家“靠海建设”的钢铁企业———首钢京唐钢铁公司曹妃甸钢铁厂,新厂址距离最近的港口也有500米[2]。因此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必须进行空间格局调整。钢铁工业空间格局调整需同时与关停并转小型高炉企业、在临海地区增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结合考虑。目前,我国大型高炉的建设在相当程度上还需依赖海外铁矿石的供给。因此,临海地区优先配置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我国钢铁产业布局的当务之急。

 

    (三)钢铁业应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钢铁行业应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着力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钢铁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全球资源整合,培育出超大规模钢铁企业集团。我国钢铁行业要想成为世界钢铁市场的一部分,发挥与产能规模相匹配的作用,就必须提升行业控制力,实现钢铁市场向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的转变。

 

    (四)制订合理的产业政策。政府部门应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不应代替甚至超越企业或市场。政府应通过制定、完善各项法律规章,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不仅政府要监督企业和市场企业和市场也应监督政府部门介入市场的行为当然,政府部门还必须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基础和公共服务,降低社会成本,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此外,政府应更多关注各种市场失效问题,如,制定严格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加强执法,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或外部不经济所造成的福利损失。

 

    (五)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从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钢铁企业开始大规模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装备,但至今仍处在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阶段。这既有产业发展阶段的问题,又有科研管理体制问题,但关键是缺乏技术创新。当前,无论从行业积累、人才储备和国家政策方面看,钢铁企业进行战略性技术突破的条件都已成熟,这就需要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行动起来。

 

    (六)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从全球看,钢铁产品出口总量占当年全球钢材生产总量的比重,2002年为37•61%,2003年为36•35%,2004年为36•3%,2005年为35•09%,这种情况说明,一定比例的出口量对生产国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是十分必要。我国《钢铁产业政策》已确立钢铁产品“以国内市场为基本点,适量出口”的战略,近年来国家也调整了钢铁产品的出口政策,但走国际化道路应是企业利润之外的长远战略。

 

責任編輯:李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