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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中日新保险法研讨会”10月17日在北京召开,这是两国之间首次召开综合性保险法研讨会。中国和日本的保险法领域近期都发生了重大变革。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与此同时,有百余年历史的日本保险法也在进行了重大修改之后,从日本商法典中独立出来,并将于2010年4月实施,这引起了两国学者的关注。


  中国新《保险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多项新条款切实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而这一点,日本的新《保险法》中也有体现。据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公使片山和之介绍,日本此次修订改用现代日语表述,其内容也规定了“告知制度”、“支付期间”、“按照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的制定无效”,完善了为保护保险合同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规定。


  虽然两国保险法此次都进行了重大调整,但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指出,在1995年至2003年间,日本《保险法》修改次数多达30余次,平均每年至少4次以上,而中国的《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行了较小部分的修改,2009年是首次大翻修,因此,他建议,借鉴日本保险法的相关经验,加快我国保险法的修法频率,以推进保险法的更新与完善。

 

责任编辑: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