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所有的日本人和有合法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都必须加入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日本厚生省保险局有关负责人冈田太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说。
冈田说,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平、合理和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以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事业。在日本,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其中医疗保险尤为重要。
冈田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龄化社会的到来,日本原有的医疗保险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日本政府从数年前就开始着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
据介绍、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雇员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类。雇员健康保险制度适用对象主要是全国拥有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雇员及其家属,均被强制加入“雇员健康保险”。
“雇员健康保险”是日本医疗保险的主力,共有8207万人加入该保险。在“雇员健康保险”中,根据所属行业的不同又分“健康保险”、“船员健康保险”、“国家公务员互助共济会”、“地方公务员互助共济会”和“私立学校教职员互助共济会”五种类型。在“健康保险”中又分为由政府和健康保险互助会分别管理的医疗保险系统。政府主管的部分主要负责没有设立健康保险互助会的中小企业,企业掌管的健康保险互助会则是由大型企事业自己分别设立的互助性保险机构。
“国民健康保险”以区域为单位,由各个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对象为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三等亲以内的抚养家属。合法滞留在日本、无职业的留学生等外国人也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被保险者在发生工作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疾病和伤害时,只要向与保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就可以按规定接受各种医疗服务。由于日本全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加入不同保险机构的被保险者在接受治疗服务时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而且被保险者也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加入“雇员健康保险”的所有被保险者本人接受医疗服务时,保险机构支付90%的费用,自己承担10%。被保险者赡养的三等亲以内的家属去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时,保险机构负担70%,患者承担30%。若是住院治疗,患者负担20%。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及其三等亲以内的家属在接受门诊治疗时,患者本人负担30%。住院治疗时患者负担20%。伙食费对照日本全国家庭平均伙食费标准,每天负担500至700日元,不足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
如果被保险者患了大病、重病,高收入者的医疗费负担超过63600日元、低收入者的负担超过35400日元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若一年之内有三次以上大病、重病,从第四次起高收入者每次负担37200日元,低收入者每次负担24600日元。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疑难病患者每月的医疗费负担超过10000日元部分由保险机构负担。
日本的医疗保险中还没有“老人保健”制度。“老人保健”制度对象是加入各种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上的老人或65岁以上卧床不起的老人。这些老人接受医疗服务的负担为:门诊的每月最高负担额为1020日元,住院治疗每天710日元,低收入者每天300日元,两个月以后免费。
医疗保险全的来源
日本医疗保险金的主要财源来自被保险者交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保险费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保险费根据每个被保险者的标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纳,每年核定一次。政府管辖的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交纳标准统一由改革的年收入的8.2%提高到8.5%。由各行业和大企业组成的健康保险互助共济会的保险费收取比例不尽相同,从3%到9.5%的范围内报厚生省批准,1997年的平均保险费率为8.5%。保险费均分别由个人和雇主交纳一半。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的保险费也是根据被保险者的年收入比例交纳。由于“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中无业者和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较多,财政提供的补助也就更多。1999年,日本全国的医疗费支出约达30.1万亿日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9%。在1990年的医疗费支出中,保险费收入占54%;患者本人负担占13.8%;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占32.2%。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高龄人口不断增加,医疗费用大幅增长,而保险费收入增长缓慢,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因此,日本政府正在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日本政府已相继修改了“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和“老人保健法”,适当调整各方之间的医疗费负担比例,并从1997年9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健康保险祛”首先规定将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费从月工资的8.2%提高到8.5%;被保险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部分从10%提高到20%;还规定增加除了满65周岁之外的每个门诊患者30至150日元不等的费用。但修改后的“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将被保险者的医疗费自己负担部分从30%降低到20%,同时增加每个门诊患者30至150日元不等的负担。对70岁以上老人的医疗费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增加了部分收费。如果被保险者患了大病、重病,接受住院治疗,年薪超过920万日元的高收入者的自己负担医疗费由改革前的63600日元提高到121800日元,超过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若一年之内得了三次以上大病、重病,从第四次起,高收入者每次负担37200日元,低收入者每次负担24600日元。疑难症者每月的医疗费负担超过10000日元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
慢性病人的长期护理是病人家属最头疼的事。日本国会最近通过了执政党提出的“护理保险法案”。该法以所有40岁以上的公民为对象,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每人每月平均约交纳2500日元的保险费,一旦得病卧床不起就可以申请护理。护理项目有家访护理、巡回护理、短期护理、送特殊养老设施护理等。需要何种程度的护理由保险机构认定的医疗机构判断。护理费用由患者负担10%,其余的由保险机构和国库各负担一半。
另外,日本厚生省已经提出了“对世纪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方案,计划从诊断报酬体系、药价标准、医疗设施配备、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消除医疗费用的不当开支等方面改革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计划在2002年之前完成医疗保险制度的彻底改革,以保证医疗保险机构的有效运转,保障全体国民享受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