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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一、 日本农户经营和农业法人经营


  日本农业法人经营是建立在日本传统的农户经营基础上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要想理解日本农业法人经营的现状和历史,有必要简要叙述一下日本农户经营的概况。


  日本至2001年年初,总农户数为307万户,其中75%为商品农户,25%为自给农户。按日本近年来的新统计方法,日本传统统计下的专业农户以及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被重新划分为商品农户和自给农户。商品农户又被分为主业农户、准主业农户和副业的农户,即原来专业农户和一兼农户中未满65岁且1年从事农业60天以上者被归入主业农户,现在日本这样的农户有48.2万户,而原来二兼农户中未满65岁且1年从事农业60天以上者被归入准主业农户,这种农户现有58.4万户;剩下的原来专业农户和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中已满65岁且1年从事农业不满60天以上者被归入了副业的农户,这种农户现有122.5万户,其中,农业所得占50%以上的仅21.5万户,仅占17.55%,其余82.45%都是农业所得不足50%的农户。目前被归入了副业的农户占商品农户的54%,如果加上自给农户,则占到日本总农户的65.3%。这是日本在经济发展中,始终面临的耕地不断减少,而真正能够提供农业商品的农户则急剧减少的令人担忧的大问题。原本期望随着农民离农现象的大量出现,土地会不断集中,可以确保农业商品的供应。但实际上在农民减少的同时,不愿放弃土地的高龄化的农民则在增加。为解决此问题,日本政府在不断摸索提高效益和规模的途径。因此,这是日本农业法人经营产生的基本背景。


  按日本现行统计,农业法人经营基本概况如下。


  日本农业法人基本分为两大类:法人农户和农户以外的农业事业体的法人组织。第一类的法人数现为7914个,第二类的法人数现为5272个。按经营形态划分,又可以分为农事组合法人、股份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合伙和合资公司、农协等农业团体以及其它法人组织。其中属于第一类法人的农事组合法人数为2065个,责任有限公司法人数为5491个,分别占该类法人数26%和69.4%;其中属于第二类法人的农事组合法人数为1341个,责任有限公司法人数为2601个,分别占该类法人数25.4%和49.3%。由于日本农业法人制度产生已经有30年历史,因此,在农业法人经营中,也出现与传统的农户经营类似的现象,即商品性越来越弱,而自给性越来越强,甚至有完全自给性的农业法人,这种情况基本出现在法人农户里由家族经营即“一户一法人”形态中。为了区分其差别,日本统计中又将扣除商品性不强的农业法人后的情况称之为农业生产法人。按2000年年初统计,农业生产法人总数为5889个,占日本农业法人总数的44.66%。


二、日本农业生产法人经营的法律规定及其沿革


  日本现行的农业生产法人经营的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点如下。


  第一,可以成为日本农业生产法人基本资格的有:农业组合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农业企业法人、合伙和合资的农业企业法人,以及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法人。


  第二,所谓农业的产业和行业范围是指: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以及相关的原料和加工产业和生产销售行业。这些产业和行业里农业组合法人或企业法人要成为农业生产法人,其农业产值或销售额要超过全部产值或销售额的50%。


  第三,农业生产法人的股东资格要求:农业的固定从业人员、农协组织、农地所有者和合法使用者,以及地方公共团体、相关产业原料供应者和产品销售者。同时规定,与农业无关的股东不能超过股本总数的25%,这样的股东成员只能占1/10。


  第四,董事成员的资格:农业的固定从业人员,这类人员要占董事成员的50%以上;为农业服务的从业人员,这类人员不能超过董事成员的25%。对农业固定从业人员的定义:采用日本通用农业统计的标准,即1年从事农业劳动60天以上。

  农业生产法人制度从产生起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962~1970年,当时要想成为农业生产法人,有相当多的限制条件。首先要想成为农业法人的股东,必须传统上本人就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本人是农业固定从业人员;那时对农业的定义严格限制在农、牧、林、渔业,且不包括其加工业产业和销售行业。同时法律上对决议权、土地面积、劳动力及利益分配等,均有严格规定。因此,可以理解为,那时的农业生产法人,就是农业的家族经营戴上了农业企业经营的帽子,而且又不受通行的企业法规限制。它可以成为农业组合法人、农业企业公司、甚至是农业的合伙和合资公司。


  第二阶段  1970~1980年,在有关法律上对决议权、土地面积、劳动力及利益分配等严格规定均予以废止。在股东条件上放宽为可以是拥有租地使用权并雇佣劳动力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劳动者。开始规定了董事成员资格,诸如农地提供者、或是土地家族成员中的农业固定从业人员等。同时要求管理人员不能超过从业人员的半数。


  第三阶段  1980~1993年,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上再次扩展为其继承者也可以成为农业生产法人。同时规定董事成员可以不是土地提供者,但必须是农业固定从业人员。


  第四阶段  1993~2000年,按日本说法,从1993年起,日本才真正较大规模地推进农业经营的法人化,大范围放宽了股东成员的条件,农协开始介入农业法人经营。重要的是将农业关联产业和行业开始列入了农业法人化的范畴,诸如生产农畜产品原料以及产品加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等。首次明确这些人员的股本不能超过25%,成员数只占1/10。

  第五阶段  2000年开始,日本的农业法人化经营进一步多元化。农业法人经营正式可以成立股份公司,即完全和其它领域的公司实现彻底并轨。同样要求设立股东在3人以上,股本金在1000万日元以上,公司主业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产值或销售额要超过50%以上。股东条件进一步放宽为地方公共团体法人、食品加工业者、农业物资及加工产品运销业者等。同时,对它们的参加股份的股本限定在25%以下,股东成员数为1/10。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农业法人制度的核心是农业用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几十年来,日本政府一直期望在传统农户中产生耕种的大户,但是一方面从劳动力的流失看,离农人数愈来愈多,但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并不是很多,甚至出现传统农户中完全自给性的非商品农户;另一方面,日本法人农业经营演变过程,实际是不断放松农业以外人士进入农业的控制,可以说农业以外人士要想进入农业,首先不是取得土地,而是依法和已经经营农业的农户或公司合股经营,然后才能以农业法人资格去通过审批来购买愿意退出的农户土地。但是农业以外人士其控股权是受到严格制约的。

  根据1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新的农业法人制度还显示出一个特点,即农户和市场的联系更紧密了,越来越多的食品销售部门开始介入直接的农业经营。同时,也有消费者以不同形式参与到农业的生产经营之中。例如,刚刚流行的有机食品消费热,基本是固定消费者群和农业经营者的紧密合作的产物,消费者追求产地、定向的农户或公司的生产质量和品牌、口味等,而生产者则获得了稳定的消费市场和固定的客户,两全其美。根本改观了过去农户全部通过农协销售产品的生产流通格局,有效地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三、日本农业组织的改革背景和趋向


  日本农业法人经营的历史沿革,一定意义揭示了日本农业组织不断改革演变的趋势。可以发现,在最近3年里日本加快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步伐。其中,3大法律措施体现了基本动向。

  第一,1999年出台了新的农业法,由原来的“农业基本法”,更改为“食品、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其核心是首次将确保食品安全和实现农业多功能置于国土安全高度来认识;其次,强调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是将农村的振兴开始纳入国家农业政策体系。基本改变了以往只是注重农业生产和价格流通政策以及经营政策的导向。


  第二,2000年,修订了新的农业土地法,主要更改处是与农业生产法人的股份公司化等相关法律修改相衔接,使不拥有土地所有和使用权的地方公共团体、其它相关企业或个人出资者可以介入农业经营。


  第三,为迎接WTO新一轮谈判,日本在调整适应WTO农业协议的国内农业政策的同时,首次在农业领域,有计划、系统地提出了WTO新一论谈判的农业方面的日本“提案”。特别是在WTO成员国中参与了由农业进口国或是基本是小农经营为主国家的40国集团,而且在其中非常活跃,成为10个核心成员国之一。


  与此同时,日本在2000年实行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配合上述改革,大幅调整了农林水产省机构设置,其中,各职能课等部门领导人,全部换为原农林水产省国际部门懂国际贸易人员担任要职。表明日本在农业政策上努力准备迎接世界贸易新挑战的基本态势。


  据日方介绍,日本正拟定进一步的措施,加快农业法人公司化的发展步伐,在已经优惠税收和投资政策基础上,较大规模向农业生产法人中的公司制的农业企业实行资金政策倾斜。原来的优惠政策基本有如下两条:


  一是在农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下,法人税税率起征点为两挡:800万日元以下为22%,800万日元以上为30%;而法人农户形态下,所得税税率起征点分别为四挡:330万日元以下为10%,300~900万日元之间为20%,900~1800万日元之间为30%,1800万日元以上为37%。


  二是长期低息优惠贷款。例如:个人限额为1.5亿日元,而法人则为5亿日元以上。


  新的支持政策主要构想为,设立民间农业法人投资成长股份公司,参与系统初步拟定为农协系统、地方公共团体和农林金库等。实际是允许政府支农资金可以参股形式进入,因为地方公共团体和农林金库都是政府资金可以进入的领域。通过这个投资公司形成的资金去重点扶持各类农业法人,特别是法人公司化的农业生产法人,以增加这类公司的融资渠道。


  同时在一般农户中推行认定农业者制度。其认定标准,有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所属市町村核定的基本构想、有实际的发展业绩以及农地利用效率和其它综合利用效率指标实现的情况。凡被确认为认定农业者的农户可以享受低利的融资待遇和各种专门的认定农业者组织间互利互惠的信息沟通等。日本计划通过努力,到2004年实现由现在16.6万发展为23万认定农业者的目标。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