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信息平台
中日经济技术研究会 | 北京唐藤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日通专题

   【共同社2010611日电】主管商标专利事务的日本特许厅2010610就中国农产品等擅自使用日本地名作商标的问题表示,中国政府已于今年3月驳回了国内企业提交的“北海道”、“京都”等7件日本地名商标申请。

 

  日本政府的努力对纠正商标抢注风起到了重要作用。特许厅认为“中方对商标问题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强”。

 

  中国企业或个人使用日本地名作为商标,其目的在于看重其品牌知名度,希望以此扩大国内销售。然而,当日本企业对华出口相同商标的当地特产时,却可能因此受到阻碍。

 

  日本政府于2008年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整顿要求;中方自09年起采取措施,对不适当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此次被驳回的除“北海道”和“京都”外,其他5个地名为“福岛”、“千叶”、“石川”、“广岛”和“福冈”。

 

责任编辑: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