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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专题

一、金融大背景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的“泡沫经济”开始破灭,为日本经济蒙上了阴影。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得已被阴影笼罩的日本金融业雪上加霜,不堪一击。金融的支柱产业证券、银行纷纷有企业倒闭:1995年兵库银行、太平洋银行、武臧野信用社、北海道拓殖银行先后破产;1997年出现了证券百年老店,亦被称为日本三大证券之一的山一证券破产,那么同样作为金融业支柱之一的保险陷入困境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来看看我国的金融背景。20世纪90年代,中国也出现过“泡沫”。这一点,连最普通的百姓也能从当年的通货膨胀、物价高涨中感受出来。所幸的是,中国政府及时采取“软着陆”政策,使得这种泡沫逐步收缩而不是象日本那样爆破。而且,这种收缩非常及时,没能让东南亚金融危机钻我们的空子。对我国金融业(包括保险业)的发展来说,这无疑造就了一种幸运的背景。然而,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首先,当年的泡沫造成的影响是否真正完全被消除还很难说。银行的坏账、国企的积压存货、三角债的处理等问题,是否与官方上报数字有所出入,也就是说,隐秘的泡沫是否还存在,还是个虽不得而知却值得怀疑的问题。其次,中国地大物博,经济上可能会形成总体正常而局部泡沫的现象,即发达的沿海等城市已产生泡沫经济,可是对于欠发达的内地难以形成泡沫气候,于是不会象日本那样有如此明显的全国性泡沫,也因此而放松了警惕。这些都是中国金融背景中的“陷阱”。

 
  日本的保险公司从1997年起开始出现倒闭,与泡沫初灭有7年之隔;我国如果不是当年“软着陆”的成功,时至七八年后的今日,恐怕也正到了我国保险公司重蹈覆辙的时候。两相比较,值得引起我们的警觉。

 
二、资金的运用


  保险公司经营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资金的运用,实现所收保费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利润来源。而日本保险公司却在资金的运用上出现严重错误,80年代末,曾大量投资股票和房地产。据有关专业人士统计,在1975—1986年的 12年间,日本寿险公司投资于“一般贷款”的比重从62.5%降到了35.9%,减少了近27个百分点,而同期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重则从 21.7%升至41.5%,增加了近20个百分点,成为各项投资中所占比重最高的项目。即使在已减少的借贷活动中,保险公司许多资金都是投向楼市。“泡沫经济”破灭后,股价和地价暴跌,致使一些企业背负上沉重债务,一蹶不振。保险公司的许多资金沦为难以回收的沉淀资金。

 
  再看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我国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最主要的是强调安全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法》明示允许的这三种资金运用形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后来随证券市场的逐步发育及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1999年10月,国务院下文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上的突破,但我国保险公司仍不能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相对日本的情况,这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一道安全屏障。

 
  但是,正是这种安全使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大大受限,投资回报率低,同样产生了资金运用的不合理。在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的局面下,我国保险业也正面临着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根据2000年中国国际金融公司(CICC)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1997年中国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不足,差额达 32.69%。如果说资金运用失误引起偿付能力不足是日本保险公司倒闭的原因之一,那么中国保险业的这种偿付危机,客观上反映了中国保险业也像日本保险业一样存在很大程度的破产风险。因此,中国保险公司要警惕前车之鉴。

  
三、利  率


  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杠杆之一,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经营。自 1990年起,日本政府为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实行了超低利率政策,甚至于一度实行零利率。而日本的保险公司在80年代业务高速增长时期,销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保单,寿险公司的有效保单的平均预定利率最高时曾达到6%。现今的低利率政策,使寿险公司无法从利率倒挂的局面中摆脱出来,保险业的经营日趋困难,导致严重的利差损。仅2000年,日本整个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额高达1兆 3800亿日元,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我国有着同样的情况。为了刺激内需,自 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息,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8月23日以前的9.18%下调到2.25%,低于目前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而过去已售出的高预定利率保单将需按原有的高利率给付,导致利差倒挂严重,偿付能力恶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又宣布了第8次降息。这种与日本惊人的相似情况又是警钟一记。

  
四、保险产品结构

 
  在上述银行利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传统型和利率型险种市场日益萎缩,开发兼具保险和投资功能的非利率型寿险产品,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生机。而日本寿险市场以储蓄型商品为主,没有及时引进投资连结保险,错过了发展它的大好时机。作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的日本,引入投连险是在1986年10月,比美国晚10年,比英国晚24年,比荷兰晚30年。到2000年,日本投连险在总保费中只占0.4%(而投连产品的保费收入在英国各保险公司中占50%左右,在美国也占40%以上),没有形成规模,没有起到化解利差损的作用。


  日本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从传统保险市场向非传统保险市场过渡中出现问题,构成了其保险公司破产的又一原因。那么中国的保险市场是否也存在这一问题呢?

 
  1999年10月23日,平安保险公司首先在上海进行试点,销售投连型保险产品;2000年春节后,向全国推广投连产品“世纪理财”。当年该产品的保户量达28万,保费收入计 12亿元,占平安全部保费新业务的15%;到 2001年11月底,平安销售投连产品为其积累了90万的新客户,保费收入达80多亿元,超过其保费新业务的40%以上。这个看似会一帆风顺的险种在2001年冬就遭遇了“寒流”。因为受投资市场的波动,尤其是股票市场大幅下挫的影响,2001年末的几个月,平安投连商品账户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引起了客户的关注。2001年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均不乐观,与其刚推出时的火爆情况成鲜明对比。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对其选择会变得谨慎。这种非传统型产品如何改进运作以占领市场份额,能否占领市场份额以实现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结构的转型,是我国须关注的一个问题,事关保险公司的命运。

  
五、政府的保护


  过去,日本保险业均受大藏省的关注和保护,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日本金融市场也更加开放,许多欧美大保险公司乘机大举进军。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剧了保险业的竞争,加速了日本国内一些保险企业的破产。1996年11月,日本政府实行了日文版的Big Bang一金融大爆炸改革方案,强调自由化、透明度和公正性,按市场经济法则实行优胜劣汰,一改以往对保险业的“护航”做法。1998年,日本开始实施保险费率自由化政策。于是,“日本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部分公司倒闭只不过是引入竞争机制的结果”。

 
  在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维持了很久,在政府主导下,保险市场缺乏竞争,产品单一,缺乏创新。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快。我国加入WTO后,保监会公布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序安排表,许多外资公司已拿到了入主中国市场的牌照。中国保险业在受益的同时,显然也面临类似于日本的考验。

  
六、退保问题

 
  1997年,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倒闭,保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开始下降,纷纷退保。正如已倒闭的第百生命保险公司社长秋山满正说:“本公司被打败的第一位原因是退保率上升。”即使没有倒闭的日本保险公司,现在的新契约增长率都比退保率少。这种退保潮对日本保险业是一种从未遇到的冲击。

 
  中国的情况显然没有如此严重,但对潜在的退保因素也应给以足够的重视。比如,代理人、经纪人制度运作中的问题,极易使客户轻信其言而投保,事后发现“上当”而退保;保险条款的专业难懂,使客户盲目投保,事后因纠纷而退保;投连险的亏损,同样也使不少客户有了退保之心;等等。退保是件使保户与保险公司两败俱伤的事。


  以上可以看出日本保险业危机的原因与中国保险业目前面临的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希望日本保险业的困境能给我国正蓬勃发展的保险业敲响一记警钟:居安思危,不可大意。

 

责任编辑: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