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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保险制度

 

日本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四项,即养老金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各项保险制度都是相关法律制定的。例如属于养老金的有《厚生养老金保险法》、《国民养老金法》、《农业从业人员养老金基金法》、《国会议员互助养老金法》等;属于医疗领域的有《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等;属于雇用领域的有《失业保险法》、《劳动保险征收法》等;属于劳动灾害领域的有《工伤事故补偿保险法》、《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等。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与社会保险事业配套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严密的法律依据。

 

养老金保险制度

 

养老金保险制度设立于1961年,又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均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从此,日本实现了“国民皆有养老金”的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日本不断地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新建了以企业工薪人员为对象的“互助养老金”、以公务员为对象的“互助养老金”,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前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互助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另一部分为为报酬比例部分,除了基础部分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即随工资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出现的“物价浮动”部分。随着日本经济

 

衰退的不断加剧和人口老年化,在职人员缴纳保险费的的负担越来越重,据厚生省统计,1999年在职人员所缴纳的保险费占其收入的19.5%,以后每五年提高5%,预计到2025年保险费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将会更大,国民收入的30--35%将不得不用于养老金。为避免加重劳动人口的投保负担,20004月,日本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修改,对首次领取雇员退休金收益的人所领取的金额削减5%,,工资浮动体系将被冻结,退休金数额将只依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此外,雇员开始得到退休金收益的年龄也将提高到60岁。

 

责任编辑:魏旭